对于某些案件律师更应该坚持对抗,这有助于公正的实现!
对抗和斗争是律师必备的执业素养
办案机关坚持,律师更需要坚持了。因为一些办案机关所谓的坚持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更谈不上有什么正当理由了,他们的对律师的一些限制,是既无法律依据,又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且毫无意义的。甚至办案机关的一些坚持是违法的、不合理的,律师如果不坚持与这些办案机关斗争,如果不去努力地争取;那我们律师仅有的那点可怜的权利,不用怎么折腾就没了。律师需要与办案机关反复地交涉、反映、沟通。当然,也要给办案机关一个台阶下。
律师在面对办案机关的无理要求或限制时,唯有合理、合法地不懈争取和斗争,才有可能制约、纠正办案机关的一些不当行为,进而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相关权利,赢得并巩固当事人的信任。
与办案机关的对抗过程,是非常艰辛的。这还不算什么,最核心的是斗争艺术,要把死磕的精神与灵活的方式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寻找最有效的对抗途径,包括要适当把握“度”的问题。
其实,办案人员是建房子的,他们用各种证据和程序累积起来的建筑物未必就十全十美,很多案件里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小毛病。我们律师是拆房子的,但不是单纯找房子上的小毛病,不宜对那些微小的、可以简单补正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大动干戈、抓着不放。
我们律师需要洞察、寻找和击破的,是能够摧毁这个本不应该存在的建筑物的大梁,把它抽出来,房子就倒了。
如果房子建得不错,有优质的大梁并安放合理,我们依然还去纠缠类似墙皮起包的小问题不放,这样不但于事无补,还浪费司法资源,影响案件的更好处理。
对抗是很有必要的,但不能为了对抗而对抗。而是要抓住要害,有理有据,动摇控方的根本,竭力做到有效影响裁判人员,从而达到辩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