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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是非曲直,维天下正义——访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向云律师

2023-03-16 17:38:59 张向云律师 中国当代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

律师不代表正义,但律师通过每一个案件的代理或辩护都是在维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每一法律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而法律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警察、还是律师亦或是法律学者,他们都是法律的“形象”代言人。法治贵在人为,所以唯有法律人公正,才会有法治的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诚如斯言,司法不公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的伤害是极大的,司法公正现已成为经济社会广大民众最大的渴求与期待。在刑事辩护中,每一刑事案件都会涉及人的自由权和生命权,这时参与案件控、审、辩的法律人公正与否就更显得尤为重要了,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弱势一方的刑事辩护律师,更是承载着法律所赋予的艰巨的责任和使命,他们在是与非之间辩驳,在曲与直争论,在罪与非罪间明理……万事皆是越辩越明,而刑事案件是越辩越接近公平和正义,这已成为千古以来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在云南法律界,有一位全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每一刑事案件中,明辩是非与曲直,维护着天下的公平与正义,他就是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向云律师。

张向云 律师

张向云律师于1988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执业二十余年,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深厚的法学功底,广博的社会知识,精湛的执业技能,现为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主任,因业绩显著,信誉良好,被云南省司法厅授予“云南省优秀律师”称号,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被评为云南律师行业的“先进集体”。另外,张向云律师还担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信息调研员、民盟云南省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知识产权鉴定人。

张向云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先后承办了三千多件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案件涉及民商、刑事、行政等诸多领域。先后承办过香港富华公司投资纠纷案;红塔集团世界公园投资纠纷案;云南商品交易所96第一案;裕宁地产土地转让纠纷案;三亚麒麟大酒店股权纠纷案;维西高泉煤矿股权转让纠纷案;桂小四、徐跃云诉罗平县工商局撤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一案;黄某与兰坪铅锌矿股权纠纷案;云南省省建八公司诉大兴商场建设合同纠纷案;富生装饰公司诉天利和大酒店建设合同纠纷案;魏某诉商品交易所期货纠纷案;滨海期货与李某期货代理纠纷案;魏坤诉振滇大酒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德国拜尔公司阿司匹林与施普瑞商标侵权案;李志雄诉《云南日报》及“海鸥老人”侵权案;知名画家曾孝廉诉世博园、长虹电器“百鸟图”侵权案;著名画家赵力中诉“开心蒙太奇”侵权案;赵汀等17人诉现代经贸杂志社侵权案;杨发顺与丽江玉龙雪山旅游集团网络侵权案;余瑶诉云南省旅游局《云南旅游》著作权侵权案;王建新故意伤害案;陈树江绑架案,周立斌贩毒案;武某诉冼毅、盘龙区工商管理局故意伤害案。还代理过江东地产、昆明百大地产公司、之江地产公司、富澳地产及华凌建设集团等公司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通过上述一系列案件的代理,较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张向云律师在接受委托时,无论案件的大小都做到一视同仁,一旦接受了委托,均能勤勉尽责、殚精竭虑地深入案情,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运用精湛的业务技能,广博的知识,缜密的思维,有效的维权途径,较好地完成受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口碑相传的“蝴蝶效应”,张向云律师在律师界声名显著,有着稳定的客户群体。

张向云律师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从厨师、工程师、广告人到律师,其对社会有着深刻的了解。除精通法律外,他还广泛的涉猎文、史、哲学、社会学、心理学、艺术等门类知识,尤其偏爱先秦文化、摄影及书法。丰富的人生经历、深厚的文化修养对张向云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及非诉讼案件代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能够得心应手,能做到法、理、情的融会贯通。张向云律师担任着十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其范围涉及融资租赁、期货、地产、投资、矿产、企业并购、影视产业等。

张向云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积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城务工人员、低保障人员、下岗工人、未成年人免费承办案件千余件。还为特别困难的客户提供食宿及往返的费用。在代理弱势群体的案件中,面对强势的公权力部门,能够以公平正义为信念,刚直不阿、仗义执言,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被当事人称赞为“心地坦荡、气正善良、仗义执言、善辩曲直”的律师。

张向云律师认为,作为法律人,除了要有社会良知及能娴熟的诠释法律外,还应将追求公平正义作为永恒不变的天职。为此,律师应有社会责任感,应关注民生,应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中,为法治建设献言献策。因此,他多次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2013年12月25日,“2013年度云南最具影响力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颁奖典礼在昆明举行,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获奖者颁奖,法律界人士及各界群众近200人参加了颁奖典礼,张向云律师被评为“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广泛地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先后作为云南民俗摄影协会的发起人并任常务理事,云南红河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及任常务理事,昆明大学生爱心家园理事长。通过协会的活动,身体力行,将法律思想充分融入社会活动中,在倡导人们树立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进行着有益的探索。

张向云律师为人谦和低调,待人友善宽容,做事勤勉尽责。从业多年来,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法律人生。

印象

丰富的人生经历,久经战场法庭经验,3000多各种案件的累积,成就了今日睿智与思辨,坚守而不失理性,沉稳而不失激情的张向云律师,在云南律师界他也被同仁们尊称为“律师界智者”“正义的化身”。他坦然道:“律师不代表正义,但律师通过每一个案件的代理或辩护都是在维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如果真要给张向云律师的执业生涯做个总结的话,那么“辩是非曲直,维天下正义”应该是对他最好的诠释和定义了。今天就让我们走近他,沿着他人生的足迹,探寻他传奇般的人生经历,聆听他在每一个棘手、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是如何明辨是非,维护天下正义的吧。

以下为采访实录

赵伟主编:张律师您好,非常高兴,也非常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受我们的这次专访,对于您的人生经历,我们略有了解,但还不是很透彻,在此可否与我们分享一下?

张向云律师:好的,谢谢赵主编百忙之中对我的采访。我从事律师工作已20多年了。祖籍是河北,但我却是道地的云南人,出生在昆明,自幼因父亲蒙冤,全家五口人的生活靠母亲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十分艰辛,所幸母亲善良贤惠,经常讲些做人的道理,暗地里教我们背诵《增广贤文》《朱子家训》,舅舅是剧院里的职业画家,性格耿直刚强,常讲些侠义故事给我听,我自此崇拜英雄,有那么一分侠义情节,养成了好打抱不平的性格。此后因家境贫寒,14岁便退学进入社会参加了工作。先后做过厨师、助理工程师、自由摄影人。

20世纪80年代初,社会秩序处于恢复重建之中,人才匮乏,百废待兴,我通过中文及法律两个专业的学习,进而又在1988年通过了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这一步下来就走到了今天。

现在回想起来,我前半生的30年好像在为当律师做准备。自幼家里藏书丰富,让我有机会从文、史、哲学各类图书中汲取营养,加上充分的社会实践为我日后做律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我在做律师工作后处理各类纠纷时,能将情、理、法融于其中,特别是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做到了张弛有度,游刃有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伟主编:可否与我们分享一下这些年来的执业经历、经验和在刑事案件中是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

张向云律师:好的。严格说我接触刑事案件是从1985年开始的。那时昆明市只有几家公办的律师事务所。我当时就在昆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实习,那时候司法制度处于恢复重建当中,很多地方不规范。实习生凭律师事务所的手续就可以到监所会见嫌疑人,也可以单独承办刑事案件,参与法庭的审判活动。到律所实习没几天,老师就安排一个流氓罪的刑案让我去办。那时只有点书上学来的法律常识。先到法院交手续阅卷,那时的卷宗不能复印,只允许摘抄,一时觉得无从下手。然后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那时叫“人犯”。看守去提人,然后“人犯”须大声喊到:报告大军,犯人一名出监。出监后看守将人交给我,带到会见室,那时可与嫌疑人面对面交流。会见完后交由看守所收押。然后回家通宵达旦分析案件写辩护词,第二天稀里糊涂出了庭,之后那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这是我生平承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胆怯加兴奋是当时的感受。此后又承办了多起案件,对办案的程序也就熟悉了。这些实践对我1988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有很大帮助。案例分析及实务这一块分数较高,顺利通过考试,成了一名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虽然承办了大量的案件,但我最执着最擅长的业务仍然是刑事案件。

我认为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里最神圣最重要的业务。因为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人格尊严及财产权利,要做一名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很不容易的,要做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就更难。从人类法治文明的轨迹来看,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在西方历史已很悠久,但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刑事辩护制度仅30多年,尚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律师的执业生态环境还很脆弱。部分民众对律师的认识仍习惯用传统的对讼师的眼光来看待。认为律师是一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由于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具有营利性,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基于市场化竞争的营利性和对价性,使得有些律师的职业商业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这就加深了人们对律师行业的误解,对于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人们的误解更大,认为是替坏人说话。由于这些误解的存在,使大家对这个职业背后所承载的社会意义认识不足。其实在一个国家里,律师制度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律师是民主制度的产物,是当事人维权的有力武器,是私权的捍卫者。由于公权力天然的扩张性,公权对于私权的侵犯常常发生,而公权力的强大使得受侵害的当事人无法与之在同一平台上抗衡,只有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及时介入。私权利才能在与公权力的对抗中较好地得到维护。因此,保障律师执业的合法权利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要求。有鉴于此,我们应当认清自己的职业性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素养,提高辩护技能与技巧,在辩护的过程中应有工匠精神。应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根据我20多年作刑事辩护的实践来看,有以下经验可以供大家参考。我认为做好刑事案件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从受理刑案之时起,应对提供服务的过程进行详细、完整的记录,这些记录包括律师接受委托时的会谈记录,委托协议复印件、会见、阅卷、调查笔录、辩护词、出庭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以及庭审笔录的复印件等。在建立委托关系时,应确定服务范围,然后从程序上和实体方面充分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使提供法律服务的环节均有法可依。例如,在办理手续时应注意委托主体,最好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此外不管是近亲属还是朋友委托,在第一次会见嫌疑人时都要征求其意见,并尽可能让嫌疑人签字确认。另外应当与嫌疑人近亲属或朋友在委托时制作谈话笔录,以明确委托的业务范围、费用(差旅费)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内容,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第二,在会见和调查阶段。这个阶段最容易出现风险。律师要严格依法执业,谨防风险。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律师法》也有一定程度的修改,表面上看对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创造了条件。但其粗泛的条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活动中难以得到落实。会见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切忌急躁,只能依法据理力争。但应注意策略,把握分寸。对于调查取证问题,我个人认为应慎之又慎,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做,以避免风险。在目前刑事诉讼制度下,律师执业的豁免权没有得到确立,稍有不慎就会给公权力机关以口实,结果可想而知。如果证据对当事人有利,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调取。

第三,在阅卷及复印卷宗材料时,应注意案件材料的保密,切忌不能让嫌疑人及近亲属看到,否则容易导致因涉嫌泄露国家机密而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阅卷时在注意重点的同时,应尽可能从程序上和内容上把握全案,必要时可制表对比,以方便在法庭上使用。

第四,在上述环节完成后,应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应坚持证据真实的诉讼原则,对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应进行集体讨论,对新《刑法》实施以后增加的许多新罪名,如新的经济犯罪,金融证券等罪名,应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尽量避免办案失误。

第五,在法庭审理阶段中,应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首先应注重仪表,调整好心态;其次,对出庭的材料应粘上彩色口取纸,以便在需要时信手拈来,对于本案需要的法条及司法解释要准备好,如果案情复杂还应该制表说明。另外,应充分把握法庭发问及举证阶段的时机。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问及质证意义极其重大,这个环节把握得好,就能够为法庭辩论作好铺垫。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庭审模式及审判方式已将律师法庭辩护的重心从法庭辩论前移至法庭调查阶段。这个环节可以围绕证据的“三性”原则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充分质证。有了上面的铺垫,进行归纳调整,确定辩护观点,那么在法庭辩护时就会胸有成竹。在法庭辩护过程中要能辩、善辩和明辩,要有理、有据、有节,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要围绕法律事实来辩,要遵守法庭纪律,表述时应用语规范,言简意明、思路清晰。忌重复反复,拖沓累赘。发表第一轮辩护意见时应尽量不照稿念,第二轮后应将控方归纳的指控内容由重到轻进行辩论,也可以从程序到实体方面进行辩论,表述清楚即可,不必重复。在整个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卷宗应进行整理和归档,写出结案小结,必要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第六,应加强刑事理论的学习,关注前沿信息的收集,撰文参与交流和研讨。以上就是我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些体会。

下面对我曾经办理过的部分刑事案件作个简单介绍

(一)王建新故意伤害(致死)案

被告人王建新带着装修公司的员工为昆明阳宗海大型娱乐城进行装修。期间被告人与娱乐公司总经理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相互推搡中,被告人用一个上钩拳击中对方下巴,致其倒地,导致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而死亡。事发后,这个案件在当地影响很大。受害人家属向被告人提出50万赔偿金。接受此案委托后,通过阅卷并向被告人了解案发经过,经综合分析后,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本案属过失伤害,但事出有因,案发当天两人均喝了大量烈酒,已呈醉酒状态,因一言不合,产生冲突。死者占着人高马大,先推搡并击打被告人,被告人在激怒状态下回击一拳致其倒地伤重而亡。死者亦有一定过错。在场的证人亦可证实这一点。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赔偿2.8万元。

(二)李元故意杀人案

20岁的彝族小伙子李元用匕首杀死村长,一审被红河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上诉到云南省高级法院后,省司法厅指定我作为辩护人。我到高院阅卷时发现部分事实不清,犯意没有查明,遂驱车前往数百公里外被告人居住的寨子走访了解,查明案件系由村长违法拆除被告人兄长的房屋而引发。该村欲修路,占到被告人李元之兄李景的部分房屋,李景要求对欲拆除部分进行置换。村长非但不理,还动手打了李景,并称次日就来强拆,被告人知悉后,恐其兄吃亏,遂于次日藏匕首前往其兄处,果见村长带人正欲拆除李景房屋,村长正用锄头击打阻止强拆的李景。被告人见状冲上去一刀刺中村长胸部,致其当场死亡。综合全案信息,我提出本案被告人系激情伤人,被告人在目睹其兄受伤时,为制止伤害行为的继续,遂在激情状态下用刀刺了受害人。受害人自身有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没有逃离现场并让人报案,应该认定自首情节,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二审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改判被告人死缓。

(三)陈树江绑架案

被告人陈树江伙同四人,将王某绑架至安金宾馆数日,期间对王某拳打脚踢并勒索财物。一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陈树江等四人有期徒刑十年。

该案上诉至中级法院后,我接受了第一被告人陈树江的亲属的委托代理本案。经我认真分析,发现新证据,并申请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阅。我提出本案定性错误,不构成绑架罪,二审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树江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三个被告人也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四)罗正权合同诈骗案

罗正权伙同他人诈骗香格里拉藏族松茸款180万元,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向受害人,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并经调查了解后,我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向办案机关提出,本案系一起合同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撤销案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纷争。办案机关采纳了我的意见,释放嫌疑人,撤销了该案。

(五)冼毅故意伤害案

2000年6月中旬,昆明一家媒体发布了一则新闻。称昆明盘龙区工商局在清理市场时,其工作人员冼毅将卖菜的孕妇打至流产。消息一出,群情义愤,该媒体为引起轰动效应,在头条上连续登载了半个月。并帮助受害人报案,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判处冼毅故意伤害罪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此事引起省、市领导及主管部门的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方案,我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冼毅无罪,驳回对方的赔偿请求。新闻出版的主管机关,责成该媒体向被告人及盘龙区工商局登报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本案既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民众对工商局的误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六)吴光全贪污案

吴光全被指控参与海潮公司董事长李某贪污政府拨付的拆迁款200多万元,吴光全分得31万元。一审法院判处吴光全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我提出本案不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和酌定减轻等情节的辩护意见,二审撤销一审,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吴光全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以上即是我承办过的几件刑事案件的简单总结。总之,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重大,正如前辈高铭暄教授所言,做一个好的刑辩律师应做到秉持良心,坚持法律事实;活用理论,寻找“矛盾”突破;提高技能,合法入理有情。英国法学家柯克曾说过:法律是一门技艺,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他的认识。

赵伟主编:在此可否与我们分享一下您执业感悟和人生心得?

张向云律师: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历经曲折,中国的社会治理结构决定了中国律师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局限性,由于立法的结构性缺陷以及法条制定的粗泛性,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风险很大,控辩双方权利失衡,刑事辩护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刑事辩护的作用和地位没有充分显示出来,有些案件判得荒唐至极,竟无公平可言。比如,我代理的贵州省著名企业家曾成光因兼并困难企业,而遭人构陷,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今仍处于不停的申诉之中。另一件胡以恕反革命案更令人愤懑。被告人大学毕业后分配至云南省高级法院工作十年。后因其父胡瑛是同盟会会员而受到牵连。竟被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胡以恕不服遂向中级法院上诉,但中院自收到上诉状后迄今为止没有进行二审的审理,在没有二审生效判决书的情况下,胡以恕被强制服刑。这个冤案至今没得到纠正。这两件案子足以说明,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完善。而刑事诉讼进步,在实际意义上就是辩护制度的发展,它对于保证刑事司法活动中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公民意识觉醒,这个工作才会得到推进。但这绝非一蹴而就,尚需众多的刑辩律师前赴后继的努力方能达成。因此,中国刑辩律师仍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满怀热情在刑辩的道路上继续前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赵伟主编采访张向云律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