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案赔偿数额天壤之别!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日前,助理小张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了江苏省某区县一个矽肺二期四级工伤案民事赔偿案例。
职业病伤者50岁,老家湖北十堰市人。这个职业病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只赔偿侵权损失一共才一万六千余元。
造成这个一万六的判决结果核心障碍就是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做了一个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理由是呼吸困难(轻度)。法院经过扣减工伤待遇后最后只剩余一万六的支持数额。
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2023年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也承办了一个职业病矽肺二期三级工伤案民事赔偿。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也做了司法鉴定。第一次司法鉴定也同样是一个十级伤残,理由也同样是呼吸困难(轻度)。
我们团队代理此案对第一次司法鉴定为十级感到非常惊讶!
如果十级伤残被法院采纳的话,我们这个案子就不存在民事赔偿补差了,官司白打了!
为此,我们要求一审法院予以重新摇号进行司法鉴定,我们提出重新司法鉴定的主要理由为:
仅依据呼吸轻度困难来鉴定为十级伤残,属于一只眼睛看问题和孤立角度看问题,才得出偏离实际较远、才得出违背了最基本常识性的司法鉴定结论。
矽肺病二期,属于人体肺部内伤严重,不能仅仅依据一个外表的呼吸困难程度的外表体征来进行司法鉴定。
因为这位职业病患者属于2017年之前的职业病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应当按照浙江省老办法,应当参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司法鉴定。
在通知司法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后,一审法官采纳了我方的意见,同意进行重新摇号司法鉴定。最终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根据是肺功能中度损伤这一项。
这样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民事赔偿54万元。二审绍兴中院调解后客户48万元落袋为安。
反观上面江苏一案判决结果,同样都是矽肺二期,前者只判了一万六千余元。而我们团队在浙江这个案子职业病患者获得了48万元经济赔偿利益。这两者的数额差距非常明显,真的是天壤之别!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与上面江苏一案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我们团队申请了重新鉴定,对第一次十级结论不服!
法官也采纳了我方提出来的重新鉴定申请。按照浙江省老办法进行司法鉴定得出来五级伤残结论。让职业病患者在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上最终获得了有利的形势和局面!
为什么有的职业病患者会千里迢迢进京委托我们常鸿所这个工伤律师团队来办案子呢?
因为或许非专业工伤律师办理职业病工伤案子结果有时候失之毫厘、差之千里!非专业工伤律师对于职业病患者利益的维护上特别是在职业病民事赔偿上有时会存在一定的欠缺或瑕疵。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64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