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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世界·薄”吉尼斯纪录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车卫东律师

2024-10-09 16:55:18 律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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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人:

  车卫东律师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深圳市律协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律协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委员

 

  协办人:

  黄惠琳律师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导读:

本案例入选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本案是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吉尼斯新纪录拥有者认为旧纪录拥有者在纪录被打破后无权再继续使用“吉尼斯纪录”的宣传,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旧纪录拥有者先前如实宣传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

 

案情与裁判:

2012年1月31日,冈本株式会社获得最薄乳胶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纪录。冈本株式会社获得吉尼斯公司的授权,约定其有权在产品上使用吉尼斯纪录保持者等标识,前述许可权利在许可期满、许可期满前纪录被他人打破时自动失效。

2013年12月2日,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大明公司”)打破最薄乳胶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纪录。在此之后,大明公司仍可在中国大陆的超市、便利店、药店中购买带“世界·薄”、“吉尼斯世界纪录”、吉尼斯世界纪录商标、“由冈本株式会社生产的冈本003天然乳胶避孕套于2012年1月31日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为薄度纪录保持者”文字和标识的冈本避孕套。大明公司认为冈本株式会社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冈本株式会社、产品代理和出售产品的商店停止不正当竞争、刊登道歉声明、赔偿损失。

车卫东律师作为冈本株式会社的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在案件中提出下述观点:1、冈本株式会社在生产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的故意2、产品宣传语在产品生产时能够反应客观事实3、结合产品生产时间、产品宣传语来看,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消费者按照通常认知水平并不会对宣传语产生误解4、冈本株式会社已在大明公司打破最薄乳胶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纪录前生产并出售产品,冈本株式会社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之产品已进入流通领域,在产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冈本株式会社不负有回收义务。该案经福田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冈本株式会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深圳中院二审,法院认定冈本株式会社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经车卫东律师的努力,广东省高院提审本案,广东省高院认定冈本株式会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

广东省高院认可了车卫东律师的代理思路,在本案中审理中从“生产者在生产产品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故意”“产品宣传语在产品生产时是否反应客观事实”“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消费者按照通常认知水平是否会对宣传语产生误解”三个角度分析,分析得出结论无论是从主观故意还是从客观结果来看冈本株式会社的行为均不构成虚假宣传。本案对虚假宣传行为考察认定的要素做出分析与诠释,对理解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条文具有较大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