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笔魁: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18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陈笔魁 律师
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从事律师工作24年。现任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要案指导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社会兼职: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老龄法律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仲裁法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破产法研究会会员。
所获荣誉:
2010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先进个人;2010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2011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2014年第四届亚太法商论坛“影响中国”百强大律师;2015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2016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2016--2017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中国当代优秀律师》(法律出版社)第一卷收录为优秀律师;《中国律师年鉴》2011-2012年度优秀律师;《中国法律年鉴》2014年度优秀刑辩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第三卷)中国刑辩大律师;《求是先锋》(中央文献出版社)专访“军队走出的大律师”;《中华儿女》海外版专访“笔”耕不辍尚为“权”;曾荣立三等功两次、团嘉奖8次;被司法行政机关授予十佳律师、人民满意律师、信得过律师。
擅长专业领域:
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代理(省高院、最高院审理的案件)、仲裁;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企业家个人法律顾问。陈笔魁律师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使企业增加收入数十亿元。
学术成果:
1.《驾驭风险----企业经营365个法律痛点解决之道》(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
2.《婚姻家事纠纷解决之道》(主编)(法律出版社2018年3月第1版)。
主要业绩
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
1、2016年代理云南陈某、黄某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在陈某、黄某一、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过陈律师认真研究一、二审判决和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起草再审申请书和代理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陈律师意见,作出了(2016)最高法民申468号民事裁定: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担任外籍人士郭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人,在一审天津高级法院院判处郭某承担5000余万元还款责任的情况下,代理郭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二审裁决(调解)郭某不承担还款责任,使郭某避免巨额损失;
3、担任广东某国有企业和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诉讼代理人,在一审判决被告承担全部借款本金和一千余万元利息的情况下,二审法院采纳陈律师的代理意见,改判不承担利息,使国有资产免遭一千余万元的损失;
4、担任湖北李某诉广东陈某、黄某合伙纠纷一案中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认真调查取证,最终原告将诉讼请求由3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双方调解结案,使被告免遭巨额损失;
5、代理北京王某诉陈某、李某房屋买卖一案被告陈某的代理人,一、二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委托人避免遭受损失300余万元;
6、代理北京张某交通事故一案,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张某280万元;
7、代理广东某公司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某公司一、二审败诉承担4000余万担保责任的情况下,陈律师代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采纳陈律师意见,指令广东高级法院再审;
8、代理王某等人与宁夏某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一案,在王某等人一、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代理王某等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采纳陈律师意见,指令宁夏高级法院再审本案;
9、担任著名画家林某与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林某的二审代理人,一审判决林某承担100余万元还款责任,二审驳回对方起诉;等等300余件民事代理的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业务:
1、担任全国有影响的山西涉黑案件第三被告人王某(十余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一、二审均被法院宣告无罪(本案唯一被判无罪),现被告人王某已获得到国家赔偿;
2、担任山西某国有企业经理王某贪污一案的辩护人,人民法院采纳陈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王某宣告缓刑;
3、担任北京某公司董事长张某合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担任广东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偷税一案的律师,司法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5、担任山西王某非法拘禁一案的辩护人,王某被法院宣告无罪;
6、担任山西陈某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案辩护人,陈某被法院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 ;
7、担任浙江某公司董事长蒋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人,蒋某被法院宣告缓刑;
8、担任山西李某故意杀人刑事申诉一案的代理人,在李某一、二审被判处死缓并服刑六年后,经过陈律师认真调查取证,代其申诉,提出法律意见,法院决定再审,并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5年;
9、担任深圳某金融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几亿元)一案的辩护人,吕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0、担任北京市窦某污染环境一案(北京市首例)的辩护人,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不应起诉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陈律师意见,决定对窦某不起诉,立即释放;
11、担任江苏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辩护人,法院采纳陈律师辩护意见,对肖某免除处罚,立即释放;等等上百件成功刑事辩护案例。
陈笔魁律师为人诚信,作风严谨,勤勉敬业,其业务水平及办案能力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