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差额官司:民事诉讼成功之道与特殊案例启示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在工伤法律事务的处理中,伤残津贴差额官司的解决途径犹如迷宫中的路径选择,而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在过去十年间,找到了一条相对明确且成功的道路——全部通过民事程序来处理伤残津贴差额或抚恤金差额案。
这十年来,团队至少成功代理了八个这样的案件,涵盖了不同地区和不同伤残程度的情况。
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的三级部分护理和二级大部分护理案件,到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的职业病尘肺三期三级工伤案件,再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的职业病白血病二级工伤案件等。这些案件分布广泛,犹如散落在各地的明珠,却都在民事程序下成功解决。
在这些成功案例中,前面六个案子走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或再审程序时,均以调解结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差额或者抚恤金差额在33万至60万之间。
而绍兴上虞和湖北阳新的案例则有所不同,绍兴上虞的劳动仲裁裁决按月支付津贴差额至退休年龄,湖北阳新的判决按月支付津贴差额至正常寿命。特别是湖北阳新四级工伤案伤残津贴差额法院生效判决按月支持到正常寿命,这样的成功案例极为罕见。
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其他相关案例带来的启示。
比如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冯某案例,这是一个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成功案例。这个案例有其特殊的前提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依法补缴了不足额部分的工伤保险费,另一个是补缴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时,才由用人单位支付差额。这种情况提醒我们,在处理伤残津贴差额官司时,每一个细节和前提条件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
再看2024年9月13日上午的湖南老友的案例,他发过来的是索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的行政起诉状。这个案子是因为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要状告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这两项差额。最终通过调解,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来支付这两项差额。这个案例说明了在正常民事诉讼索赔差额之外,还有可能通过行政诉讼予以解决。
对于那些特别重大的伤残津贴差额案,例如差额累计达到一百多万甚至两百多万以上的,情况就更为复杂。可能需要多轮的攻击策略,要走完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然后再回到民事诉讼程序等多轮诉讼程序,民事和行政轮番进行。
在这种利益巨大的情况下,工伤者及家属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最终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和支持,而对于程序的繁多和时间的长短有时并不会十分介意。毕竟,在他们眼中,巨大的利益如同远方闪耀的宝藏,只要最终能获得,途中的坎坷也就变得不那么难以忍受了。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11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