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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百年《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名律访谈 | 守正出奇 抱圆守方——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业务主管合伙人王刚律师

2020-05-09 15:34:30 王刚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按

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始在全国蔓延。受疫情影响,各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发出疫情防控通告,看守所暂缓律师会见,检察院网络办案,法院延期开庭,导致法律服务行业,尤其刑事业务领域受到很大影响。但面对严重疫情,法律从业者们的工作却未停摆,除为抗击疫情积极捐款捐物外,全国各大律所还纷纷于线上“开坛说法”,或举办普法讲座,或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行业培训,刑辩领域更是大咖云集、群星荟萃、热闹非凡,让广大受众尤其青年法律人受益良多,真可谓刑事业务核心技能的一次饕餮盛宴!

2020年4月7日,“德恒刑事讲堂”中的一篇《刑控律师如何“利用”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的课程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公安部不是三令五申“严禁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案件”吗?“慎刑”不是现代各国刑法发展的潮流吗?为何还有律师“反其道而行之”?为何还有人“逆流”而上?但是,当笔者仔细听完主讲律师的课程分享后,顿觉脑洞大开,颇有醍醐灌顶之感。

笔者以为,该讲座立论新奇、逻辑严密,很多观点、方法都是第一次听说,这其中既有理论总结,又有鲜活案例,可谓干货满满,令人受益匪浅。自此,课程的主讲人——王刚律师开始进入笔者的视野。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篇精彩的讲座还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家、博士生导师陈瑞华老师的好评和推荐。陈瑞华老师指出:“刑事控告业务是律师刑事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为受害企业提出控告,寻求立案,参与诉讼,争取退赔,这是很多企业客户的客观需求。这方面的业务经验有待总结和提炼。”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王兆峰律师说:“刑事控告是近年来日渐火热的刑事业务领域之一,王刚律师无疑是这个领域的佼佼者!”

德恒所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程晓璐律师说:“王刚律师提出了新的刑事律师分类,刑控律师如何大有作为,很实用,很受启发。他的刑控业务占到半壁江山。”

……

王刚律师是谁?以前好像没怎么听说过,经查询未发现他在各级律协担任何职务,但经百度搜索以及浏览德恒所官网却发现王刚律师佳绩不断、业绩非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2月3日,他还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20万元人民币,专门用于疫情防控。

业绩卓著却不显山露水,王刚到底是一位怎样的律师?他又有着怎样的心路历程和情怀?带着这些好奇和疑问,经数度联系预约采访事宜,现终获成行。

据笔者进一步了解,王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近30载,8年公安经历,20余年律师生涯,可谓历尽千帆,观遍人间百态。他不仅是一位屡创佳绩的刑辩律师;更是一位刑民交叉律师业务的领军者;刑控(刑事控告)律师业务的开拓者;刑事合规、反舞弊、反欺诈业务的积极探索者,且他还是公益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千年大计——雄安新区的积极建设者……

成绩斐然,但他从不自傲;硕果累累,他也从不自满。他说:“作为一个执着于争议解决领域的当代律师,唯有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每一天的工作,方不辜负委托人的信赖,方能践行一个法律人的使命、责任和担当,方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贡献智慧和力量!”

今天,就让我们走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走近德恒刑民交叉业务主管合伙人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简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企业危机管控服务中心秘书长、刑事业务专委会副主任。王刚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1999年开始律师执业,此前曾从事公安工作近八年。

社会职务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监事长;第四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青联委员;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咨询专家(数据安全方向)、首届廉洁雄安特邀监督员;南开北京校友会副会长、南开雄安校友会会长;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企业联合会顾问;京津冀协调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理事;吉尔吉斯斯坦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学士;中央党校法学理论在职研究生;北京大学私募股权投资高级研修班;南开大学EMBA。

专长领域

涉及公司股权纠纷、投资纠纷、合同纠纷的重大民商事诉讼;重大经济犯罪刑事举报、控告代理;重大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辩护;危机处置、反舞弊、反欺诈。

屡创佳绩的刑辩律师

进入21世纪后,国家努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促使司法公正和提升效率双重价值目标的实现,顺应这一形势,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着手进行证据开示的司法尝试。关于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及世界各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是本文的重点,我们不再赘言。

在此,我们谨以王刚律师代理的北京法律界证据开示第一案作为我们此次以案说法的开端。

案例(一):证据开示第一案

勇往直前,迎难而上:2001年,邢某合同诈骗案(已批捕)的卷宗摆在了王刚律师的办公桌上。这起案件的源头是被告人邢某在未取得办学资格的情况下,以北京某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并在招生简章中承诺,学生毕业时可获得两个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在办学过程中,因管理问题邢某兰与部分学生产生纠纷而被举报至公安机关。

通过与家属的初步交流,王刚律师第一反应是这是个很棘手的案件,邢某已被批捕,有众多学生及家长联名举报,从其涉案数额来看,只要构成犯罪就必定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做无罪辩护的话,他认为对邢某也有许多不利之处,因为邢某的学校没有办学许可,却又承诺给学生学历,再加上数十名学生家长的联名举报,案件确实很难办。是知难而退,还是迎难而上,王刚律师当然是选择了后者。

走访调查,拨开迷雾:为帮助邢某找到有利的关键点,王刚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如邢某所收学杂费到底用于何处?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情况?是否有积极地履行合同、兑现承诺的行为?围绕这些关键问题,他收集了几十公斤办学资料和财务票据,还走访了多名证人。

通过大量调查,王刚律师发现邢某除将所收学杂费全部用于办学外,还举债十余万元用于扩大办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邢某还给予减免学费,合计也有十余万元之多。在案件的层层迷雾被拨开后,王刚律师认为邢某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此外,邢某虽未获得办学资格,但她一直在积极地申请办学资格,并尝试与外校合作或挂靠外校的方式来解决所承诺的学历问题。“这一点可以证明邢某在客观上一直在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王刚律师分析道。

证据开示,无罪释放:与此同时,王刚律师了解到海淀区检察院准备引入证据开示制度,遂立即申请对邢某合同诈骗案进行证据开示,获得检方批准。通过此次证据开示,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和定性问题的争议更加明确,公诉人对案件的处理也有了新的看法。在王刚律师提供了大量证据和无罪辩护意见后,2002年3月,海淀区检察院对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邢某被无罪释放。

“证据开示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确保控、辩双方以客观证据为基础开展诉讼,有利于明确诉争焦点,节约诉讼资源,并可以促进不起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准确适用,加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证据开示在邢某合同诈骗案办理中的良好效果即是例证……”案后,海淀区检察院研究室还曾如此撰文。

改革试点,意义非凡:邢某合同诈骗案,是北京市检察系统首起证据开示案,邢某也成为该项制度的第一个受益人。随后,海淀区检察院与北京市律协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该案建立证据开示试点制度,数十家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道,发布会上王刚律师做了主题发言,并由此推动海淀区检察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签订证据开示试点协议。可以说,邢某合同诈骗案为《刑事诉讼法》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支持。

努力前行,屡创佳绩:此后,王刚律师还代理了多起不予批捕、撤销案件,改变公诉人指控罪名,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二审改判的成功案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王刚律师代理的“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职务侵占案”,在该案中公诉机关起诉两个罪名,经王刚律师不懈努力,法院拿掉了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决唐某只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认定数额少于指控数额)。2017年12月,该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主编的《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中国人民大学与德恒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德恒首届无罪辩护(优秀)案例集锦也收录了此案。经王刚律师代理的王某挪用国有公司巨额资金赌球案,罪名由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最终刑期减半;经王刚律师代理的某拟上市公司董事长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终检察院不予批捕,该案入选德恒首届无罪辩护(经典)案例集锦……可以说,以上诸多案件最终取得圆满的结果,离不开王刚律师的专业、专心,细心、用心和责任心,更离不开王刚律师的执着、坚韧和坚守。在刑辩的道路上,王刚律师屡创佳绩,一直努力前行着。

刑民交叉律师业务的领军者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中国逐渐融入世界,全球经济格局亦不断发生着变化。与此同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问题、纠纷乃至各种浅滩、暗礁,正成为阻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痼疾,在这些问题、纠纷、浅滩或暗礁中,最为突出、最为复杂、最令企业头疼和棘手的莫过于企业遭遇刑事法律风险以及在经济纠纷中又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相互交叉、错综复杂,让很多专业人士都理不清思路和法律关系,所以很难看透案件的本质,甚至连很多老法官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亦如“雾里看花”、如堕烟海。这些给广大法律人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这时,专注于处理这些疑难、复杂刑民交叉业务的律师应运而生。

王刚律师说:“困难越多、挑战越大,我们就越需要迎难而上、勇往直前,去克服一个个困难,去厘清一个个疑难,去穿透一层层迷雾、烟海,直至去除阴霾、柳暗花明、真相呈现。我认为对律师而言,刑民交叉是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论,刑民交叉律师就是综合利用刑事、民事诉讼技巧,为客户解决重大、疑难、复杂争议的律师。”

“关于刑民交叉律师产生的背景,我个人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人对财富的追求越来越强烈,胆子越来越大,信奉‘富贵险中求’、‘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另外这些人或他们身边的人往往是高智商、高学历,懂经济,懂金融,善于设计复杂的商业模式和交易结构,并将他们真实的目的隐藏在背后,一旦发生纠纷或产生争议,就可以说我们之间有合同,你去起诉吧。作为纠纷相对方,普通人根本没有能力与之单独对抗,而即便是一些规模很大的公司也同样无计可施,因为他们做的是正规生意,很难想到人心如此之恶,套路如此之深,骗子手段又如此之高。而为这些大公司服务的往往是非诉律师、民商事诉讼律师,他们很少接触刑事律师。即便出事后想起要找刑事律师了,找来的也往往是刑事辩护律师,而只做过刑事辩护的律师是很难胜任此类法律服务需求的。因此,懂经济、懂金融、懂民事诉讼、懂刑事控告的跨界刑民交叉律师就应运而生。刑民交叉律师摆脱了搞民事的看什么都是民事,搞刑事的看什么都是刑事的本位主义,刑民交叉律师站在客户需求的角度,准确把握客户的根本目的,根据事实和法律,分析研判案情,综合利用民事、刑事乃至行政的诉讼技巧,设计并实施缜密立体的诉讼方案,为客户的利益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刑民交叉律师是诉讼方案的设计者、诉讼战役的指挥者。”王刚律师如此定位刑民交叉律师。

据了解,多年前王刚律师即提出刑民交叉律师的概念;并首次分析刑民交叉律师产生的背景、作用;首次从律师角度提出正向、反向刑民交叉的业务分类;首次提出律师要避免诉讼方向错误导致案件“名胜实败”等观点,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中不断为业界贡献着自己的研究和实务成果。为此,他被业内同仁誉为刑民交叉律师业务的领军者。

下面,我们还是以实战案例的形式为读者呈现刑民交叉律师的智慧与担当、毅力与坚韧吧。

案例(二):假冒签字转让股权引发的正向刑民交叉

管理不善,尽失股权:一中外合资公司,外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同时也是该中外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张某并不常来公司,其将公司事务和公章全部交由李某管理。李某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该中外合资公司里外方的业务代表,持有外方的授权委托书,同时也是中方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见张某不常到公司,遂产生私心。他先是假冒张某的签字将中外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然后又假冒张某签字将外方在中外合资公司中价值巨大的股份以零对价转让给李某控制的A公司,后A公司又将该股份转给自然人B,B再将该股份转给自然人C。张某发现后,辗转找到王刚律师寻求帮助。

分工协作,反复推演:为避免诉讼方向错误导致案件名胜实败,收到案件材料后,王刚律师立即组织案情分析会,研究问题解决方案。民事背景律师提出,既然签字是假冒的,那么股权转让就是一个无效的行为,可立即到法院提起股权转让无效之诉,法院肯定会判胜诉;刑事背景律师则提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假冒签字转让价值巨大的公司股权,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张某应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反复思考和路径推演,王刚律师提出,该案单纯使用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单纯提起民事诉讼,难以在民事诉讼中查明几轮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是否支付了对价,是否为善意第三人,这涉及到公司股权能否再恢复到外方股东名下的问题,如果公司股权不能恢复到外方股东名下,且李某及A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资产,则胜诉判决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名义上胜诉了,但实际上是败了:当事人的损失不但没有挽回,反而是扩大了,此类标的额巨大的案件,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各种费用都不小;而单纯提起刑事控告,仍会面临公司股权不能自动恢复,外方股东的损失不能得到弥补的问题。

刑民交叉,股权恢复:经过仔细推敲,最后王刚律师提出了刑民交叉的综合解决方案:首先,启动刑事报案程序,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并实际控制公司;其次,通过刑事程序查明几轮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是否支付了对价,如支付了对价,则可以再查资金的走向,如未支付对价,则股权受让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待查清这些问题后再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张某认可此方案并委托王刚律师代理,王刚律师开始实施该刑民交叉方案,经艰苦努力,李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院也判决李某、合资公司、中方公司、A公司、自然人B、自然人C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均有义务协助外方股东恢复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东身份。最后,合资公司的股份又恢复到了外方股东的名下,外方损失全部挽回。

王刚律师解析:李某假冒签字转让股权案,最终使外方恢复股东身份的是民事判决,但没有诉前的刑事控告,这个民事诉讼很难取得全面成功,可以说刑事控告的成功是该案的关键。

这是一个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既有民事,也有刑事。由权益被侵害方发起,运用刑事控告或民事诉讼,或交叉运用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以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我们称之为进攻型刑民交叉或正向刑民交叉。

案例(三):从合同纠纷到虚假诉讼罪——扭转败局的反向刑民交叉

上市央企,有口难言:2015年底,某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资方或原告)在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某上市央企(以下简称委托人或被告或上市央企)称:双方于2015年6月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铝锭共计4,000吨,合同金额五千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合同约定向被告足额支付相应货款,但直至合同期满之日,被告也未向原告转移所购货物之货权。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转移货权或返还五千万元货款及利息。被告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委托王刚律师代理该案。

复杂交易,欲盖弥彰:王刚律师带领团队进行深入研究后分析道:乍看之下,这只是一起寻常的买卖合同纠纷,但在介入案件后我们发现,原、被告间并非单纯的买卖合同关系,而是一个有多方参与的融资性贸易的上下游关系。虽然原、被告签署了合同,但实际上,签约、付款、货权转移、开具发票等手续,皆是通过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集团)在居中办理。

在上海某集团的组织下,委托人2014年至2015年期间,已完成了数次融资性贸易。2015年6月,上海某集团再次主持开展以出资方和某融资方为上下游的融资性贸易,我方委托人以参与人身份,对该融资方增信。出资方将合同货款汇给我方委托人后,我方委托人很快将款项转给了下游的某融资方。但2015年10月,出资方的高管赴我方委托人处,称6月那笔融资性贸易的5000万元资金并没有从融资方回到其处,且上海某集团的高管已逃匿。这时我方委托人才知道上海某集团也参与了这笔贸易,而出资方也才知道融资方不是上海某集团而是另有其人。后因出资方向融资方追偿未果,遂转而凭借合同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我方委托人。

据理力争,揭开迷局:在庭审中,王刚律师主张,原、被告双方间是融资性贸易关系而非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融资贸易链条上下游之间有多份合同,不能单独拿其中一份来主张权利。诉讼中,王刚律师还发现原告提交给法庭的两份合同与被告手中的版本有多处明显的差异,如合同名称、签约地点、验收标准等,而且原告合同中被告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及公章也系伪造。王刚律师遂主张该案涉及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经过长达近三年的审理,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还是于2018年11月9日针对该案作出裁判: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成立,被告应全额赔偿原告5000万元的货款损失。

面对一审的败诉判决,如何应对?王刚律师认为,此案肯定要上诉,但只提起上诉很难挽回败局。一方面在没有关键性新证据的情况下,二审维持原判是大概率事件。另一方面,委托人作为一家知名上市央企,这场官司有些“输不起”:首先,由于上海某集团及融资人的负责人已经逃匿,上市央企被法院判决依买卖合同关系对原告进行赔偿后,没有通过起诉下家实际获赔的可能性。换言之,若民事二审败诉,如此一笔巨额损失就只能由上市央企自行承担,那么后续很有可能衍生出其他严重的管理责任和后果。

刑民交叉,中止(民事)程序:在大多人看来,此案似乎已经陷入死局。此时,上市央企已开始为承担巨大不利后果做准备。但王刚律师和他的团队没有放弃,在对案件进行了再次深入分析和立体研判后,王刚律师提出:此案的最优解决之道,在于通过刑事控告手段,使公安机关对原告及其他参与方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通过刑事侦查,可以追究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可以弥补我方委托人在民事诉讼中无法自行调查收集关键证据的缺憾,可以查明案件真相,确定原、被告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并最终使被告不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

但以什么罪名报案呢?王刚律师首先想到的是合同诈骗罪,但深入分析后却发现有些问题难以解决:首先,谁是被害人,谁是被控告人?或者说谁是骗子?王刚律师进一步分析道:我方委托人控告下游的融资方合同诈骗罪应无问题,但这对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没有任何帮助,并不能使我们的委托人免责。若要免责,最好由由出资方作为合同诈骗罪的被害人去刑事报案,但出资方认为我方委托人是上市央企,打民事诉讼胜诉后肯定能得到有效执行,但要其刑事报案的话,就很难再追究我方委托人的民事责任,这样反而不利于其追回经济损失,因此其不会以被害人的身份配合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其次,如果由我方委托人控告出资方合同诈骗罪的话,因与正在进行的民事审判是同一法律事实,或者说有牵连关系,刑事立案将有很大难度。

王刚律师将目光落到虚假诉讼罪这个刚出台不久的罪名上,既然该案原告明知双方间是融资贸易关系,明知向其承担回款义务的是融资方而非上市央企,却利用虚假的证据起诉了该上市央企,会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呢?虚假诉讼罪不属于经济犯罪的类别,其立案没有过多程序限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这样就解决了复杂的刑民交叉立案程序问题。从实体上看,该案中原告将四方参与的融资性贸易复杂法律关系“截取”一段,并谎称是只有两方参与的买卖合同关系,这相当于使部分相同的事实体现出了与实际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凭空创设了原本并不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那么据此提起的诉讼侵犯了《刑法》中虚假诉讼罪所保护的法益,应认定构成该罪。

经多方艰辛努力,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终于正式受理该案,并于其后7日内决定刑事立案。此后,在该案的民事二审程序中,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以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一审判决认定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重审。而一审法院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中止审理此案。

王刚律师解析:这个案件的成功之处在于,律师具有刑民交叉解决问题的立体思维。这个案件单凭民事诉讼是无法查清案件事实与真实法律关系的。在罪名选择上,我们用虚假诉讼罪而不是合同诈骗罪,巧妙的避开了复杂的立案程序和谁是骗子,谁是被害人的问题,在刑事立案成功后,中止了民事诉讼程序,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虚假诉讼罪的既往案例,大多是假离婚、假析产、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一类,而融资贸易这一类“边缘化”的纠纷,能以虚假诉讼罪成功立案的此前确实未曾发现。

王刚律师说: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主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中止民事审理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主张案件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我们称之为“反向刑民交叉”或“防反型刑民交叉”,本案即属“反向刑民交叉”。

刑控(刑事控告)业务的开拓者

早年的公安经历以及多年的律师生涯,磨砺出了王刚律师在案情判断上特有的敏感和洞察力。一些表面上看似民商事纠纷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往往只有被骗的直觉,但又不清楚自己到底怎样进的对方的“圈套”,怎样被骗的,有口难言,说不清,也道不明。

藉此,王刚律师在业内提出:刑事控告也是律师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他还总结归纳出刑事控告律师(以下简称:刑控律师)应具备的素质,刑控业务流程等,将自己的经验和成果无私的与同仁分享。

案例(四):一句话暴露的巨额合同诈骗案

欲购股权,却入迷局:2015年5月,当事人魏总通过朋友李某认识了神通广大的韩总,几次接触后,魏总对韩总很是钦佩,希望能一起做点事。韩总说最近刚好有个价值六千万的能源公司的股权要转让,谈好了可四千万元收购,以后还可能上市。魏总深信不疑,与韩总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各出两千万元收购该能源公司。同年5月26日,韩总带魏总现场考察了能源公司,5月28日,韩总给魏总打电话说,他准备马上就和能源公司的股东谈收购协议,让魏总当月30号下午三点前将两千万元打到其个人账户,他手中有钱好将价格压下来。魏总30号下午两点遂将两千万元打到韩某账户,一周后,魏总致电韩总问收购的事怎么样了,韩总说对方要价太高没谈成。魏总问:“那我的钱怎么办?”韩总说:“我马上要出国两个月,回国后马上还你。”两个月后韩总未还款,此后又说元旦前还,但元旦后还是没有还,魏总遂对韩总产生怀疑,欲起诉韩总,但经多方查访发现韩总名下并无任何财产,无奈之下,魏总拉着介绍人李某找到王刚律师咨询。

大胆想象,小心求证:王刚律师听了情况介绍后说:“这个案件到法院起诉可以胜诉,但韩总名下目前没有财产,打赢官司也拿不回钱来。”魏总无奈地说:“我总觉得是被韩总骗了,但又找不出他的毛病来。我们双方签了合同,也现场考察了能源公司,确实有这个能源公司,该公司的股权也确实要转让,只是后来价格没谈拢。他说要还钱但几次都没还,仅有这个缘由也不好说就一定构成犯罪吧?”王刚律师又仔细问了双方认识、签约、考察、打款的情况,介绍人李某也帮助回忆,忽然李某的一句话引起了王刚律师的注意:“5月30日下午两点多,韩总给我打电话说两千万元收到了,我在银行呢。”王刚律师脑中突然灵光一现,想这时韩总为何在银行?是为查询两千万元是否到账?若只是查询的话,在家里用电话查即可,何必为此跑一趟银行?他当时在银行一定还有其他业务要办。结合其他案情,王刚律师推断,韩总很有可能在收到两千万元时就在银行将该款转走挪作他用了,若如此并结合其拒不还款的事实,则韩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事控告,揭开谜底:魏总据此到该市公安经侦支队报案,起初,经侦认为公司是真实的,人也是真实的,能源公司出让股权的事也是真实的,这只是经济纠纷,而并不构成犯罪,不同意受理该案。王刚律师则认为这些虽是真实的,但韩某是假借这些真事来骗取魏总汇款,韩某收到汇款后并未用于合同约定目的,后又拒不退还,其有很大的诈骗嫌疑。“我们怀疑他收到款后立刻就将两千万元款项挪作了他用,但我们无权查询资金走向,无法印证我们的推断。按照刑诉法和公安部的规定,经侦应先受理当事人的报案,经初查之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几经交涉,经侦终于受理该案,经初查发现,韩某确如王刚律师的推断,其收到两千万元汇款后立刻就将该款分别汇给与股权转让毫无关系的几个账户,有很大的嫌疑。经侦立案后,又做了多方调查,经传唤韩某,韩某承认其收到汇款后马上就将该款转移的事实,但推说是其因资金紧张向魏某借款,“这两千万元是借款,魏某本人也同意,并且这事介绍人李某也知晓和同意。”韩某的辩称与此前魏某、李某的证言矛盾且不合常理,公安机关对其以合同诈骗罪立案并刑事拘留。

本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多方筹款偿还了被害人魏某,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被告人的书面声明。最终,法院判决韩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如果让别的律师做会怎么样呢?笔者认为绝大部分律师会选择民事诉讼,果真如此的话,魏总会拿到一份胜诉的判决,但拿不回一分钱来,而韩某则会逍遥法外,骗更多的人。在纷繁的案件材料中,能够捕捉到“我在银行呢”这一句话,且推测出幕后玄机,设计并成功实施刑事控告方案,将犯罪者绳之以法,为被害人挽回损失,王刚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出的敏锐、想象、推理及执行力确实远超常人,这确实令人折服。

王刚律师解析:方向比努力还重要,错误的诉讼方向会导致案件“名胜实败”。刑控律师所做的不是给人硬安罪,而是发现、挖掘别人看不见、理不清、说不明的罪,让失信骗人的、挖坑陷害的罚当其罪,进而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问刑辩业务与刑控业务孰难孰易?王刚律师说,从多个角度看,刑控业务可能会更难些,“破网”容易“织网”难。”刑辩律师是“破网者”,即辩护人运用专业知识与诉讼技巧在检方的起诉材料中挑毛病找漏洞,争取击破其指控体系,进而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控律师则是“织网者”,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结合律师自身的调查分析,找出相对方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证据,组织逻辑严密的刑事控告材料,协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报案,通过刑事追责、追赃来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以为,刑事控告业务是一项与刑事辩护并重的业务,现实的司法环境中,由于公安部三令五申“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警力资源问题以及证据把关严格等原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刑事控告的难度要比刑事辩护大的多。这时就不仅仅是考验一个刑控律师的专业与否的问题,而是要考验律师是否有胆识,是否具有坚韧的战斗精神的问题了,是知难而退,还是迎难而上,或许,唯有亲历者方能感同身受。“事非经历不知难”就是其道理。

笔者以为,经过多年的磨砺和锤炼,王刚律师无疑是刑事控告业务领域的杰出开拓者。

反舞弊、反欺诈业务的积极探索者

据了解,2015年,王刚律师创建了“北京刑民交叉律师”微信公众号,运营至今,团队律师写了不少原创文章,其中有的点读过万。这些原创文章与收录、转载的上千篇专业文章一起形成了一个宝贵的资料库。“刑民交叉案件都有复杂的法律关系,遇到难题时,到我们的公号上检索下,会有收获的”。在处理这些刑民交叉案件的过程中,王刚律师逐渐体会到,企业不光需要出事后能帮助其“打赢官司”的律师,更需要能帮助其建立风险管控体系以避免官司的律师,王刚律师带领团队总结既往案件中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团队的特点,积极探索企业“对内反舞弊,对外反欺诈”之道,开拓了有自身特色的反舞弊、反欺诈业务,从而使团队业务更加立体、综合。

以下即是王刚律师带领团队从企业反舞弊调查入手解决被欺诈投资纠纷的一起成功案例。

案例(五):一张纸暴露的亿元投资欺诈案

尽调失误,遭遇造假:华东公司经尽职调查后投资了川南公司,投资款近两亿元人民币,该公司承诺要在三年后上市。双方通过民商事律师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还约定,若因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等问题给华东公司造成五百万元经济损失,则华东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并获赔偿。协议签订并打款后不久,华东公司发现川南公司的财务数据有假,初步数额达数百万元,这令华东公司老总很是恼火,欲解除协议终止合作,但川南公司好不容易才拿到这笔融资款,又怎么能说退就退呢!扯皮、耍赖的一幕开始上演,这让华东公司老总很是头疼,遂通过朋友到京找到王刚律师,并提出按照协议约定条款,川南公司只要给华东公司造成五百万元损失,即可解除合作协议。经验丰富的王刚律师看到协议后道:“川南公司并未解散,华东公司作为川南公司的股东其损失从何谈起?贸然以此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必败无疑。”华南公司老总这才恍然大悟,但又提出不管怎么说川南公司的原股东是有欺诈行为的,能否以被欺诈为由提起解除投资合同的民事诉讼?

侧面进攻,深入调查:这起案件,在很多人看来,似乎已经陷入进退两难之局面,但王刚律师和他的团队并未放弃,哪怕只有一线希望。随后,他带领团队检索多个案例,得到的结论是,该案投资标的近两亿元,对方财务数据造假几百万元的事实虽可认定,但在没有明确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法官很难仅依据合同法原理判决解除合同。

作为有着多年刑民交叉业务经历的王刚律师判断,川南公司的原股东很可能有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这需要深入调查。王刚律师带领团队以配合企业进行反舞弊调查为由进驻川南公司,调查中律师从与川南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一家公司处发现了一张纸——备忘录,该备忘录能证明要么川南公司的原股东有巨额职务侵占行为,要么有巨额业绩造假行为。此外,调查中律师还发现了多份疑似虚假的业务合同。

洞若观火,一击而中:这时,王刚律师已胸有成竹,遂预约谈判。起初,川南公司的原股东仍是一副能奈我何的样子,扯皮、耍赖再次上演。“稳坐钓鱼台”的王刚律师将尽调拿到的证据“啪”的拍到谈判桌上,并结合证据对川南公司原股东陈明利害:“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你们涉嫌职务侵占罪或合同诈骗罪,一旦公安介入,会查出你们更多的问题。现在是公司给你们机会,如你们不珍惜这个机会,不同意公司的解决方案,恐怕你们最后要落个人财两空!”此言一出,原股东惊出一身冷汗,再一看备忘录和那些虚假合同,又惊出了几身冷汗。在反复权衡利弊后,原股东终于同意华东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华东公司挽回了损失。

王刚律师解析:“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时,律师一定要有一个刑民交叉的立体思维,不能仅仅局限于案头文件制定诉讼方案,一定要做到亲自走访,亲自调查。我们筹建的反舞弊、反欺诈中心,就是从前端就开始帮助企业解决这些棘手问题的。我们团队的成员,有的有多年政法系统从业经历,有的具有投资公司工作背景,有的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还有的在公关公司担任过大客户总监等。所以,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是一个综合、立体、多维的团队服务。真正的刑民交叉律师,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一个团队的有机组合”,王刚律师道。

公益事业的积极参与者

作为一个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1997年加入共产党),王刚律师始终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党员的使命,践行一个党员的责任。多年来,经他资助的西南藏区的贫寒学子,有的已经考上了大学,有的已参加工作奉献社会,将爱的种子继续传播。“每次收到孩子们的来信,心里就由衷地感到无比幸福和自豪,这些都是金钱无法买到的。”王刚律师自豪地道。

笔者进一步了解到,2008年汶川地震,王刚律师个人捐款1万元;2013年,作为中直机关青联委员,王刚律师随青联代表团赴广东参加走基层活动,为电商创业村民捐款1万元;近年来,作为南开校友,王刚律师为校友会、百年校庆等活动已捐款十万余元。

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第一时间面向全球员工发布了《抗击疫情特别捐助倡议书》,号召大家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共克时艰。2月3日,作为德恒党委第七党支部书记,王刚律师立即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20万元人民币用于疫情防控,此外还交纳了两千元特殊党费。

除积极捐款外,王刚律师还曾应中组部机关事务管理局、八一电影制片厂之邀做普法专题讲座;抗击肺炎疫情期间,王刚律师还在网上直播法律讲座,尽最大努力为“抗疫”出智出力,充分体现了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千年大计——雄安新区的积极建设者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级新区——雄安新区。有着千年大计之称的雄安新区,已成为国家改革发展的最重要的窗口之一。

多年来王刚律师一直紧跟中央大政方针,并不断将自己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与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对标对表。2018年,为积极响应国家建设雄安新区的号召,王刚律师受德恒所的委托,作为主牵头人,在雄安新区建立了“德恒雄安法律服务中心”。目前,该中心已成功举办了包括“金融与现代服务业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研讨会在内的多次活动。王刚律师带领的团队因为雄安新区征迁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而多次获得表彰,此外,王刚律师还受聘担任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企业联合会法律顾问。2019年12月27日,王刚律师还受聘担任了首届廉洁雄安特邀监督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月16日,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雄安期间,王刚律师还与参加新区建设的优秀代表们获得了总书记的亲切接见,“总书记鼓励我们,要把握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把握住历史机遇,做民族复兴、改革创新的弄潮儿,创造新的辉煌业绩!”“我会永远记得总书记对我们的殷殷嘱托!”

当前,雄安新区几乎每天都有的新变化,而在这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王刚律师即是其中的一个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未来,王刚律师更将成为雄安新区从一张白纸到走向辉煌的有力见证者。

后记

自从采访完王刚律师后,笔者就成了他的忠实“粉丝”,对他和他团队的事,总是特别有兴趣,通过浏览他们团队微信公众号和采访王刚律师的同事,笔者又发现两件很有意思的事:

2019年12月2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首届中国律师文化节”在北京举办。在体育比赛项目——乒乓球赛事中,王刚律师带领德恒团队参赛,经过激烈争夺,最终在决赛中战胜北京市律协代表队,获得2019年全国首届律师文化节乒乓球团体冠军。看来,王刚和他的团队,不但是好律师,而且还是业余国球高手!

王刚律师带领团队获得乒乓球冠军

2020年1月9日,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版上市公司)董事长贾会平专程来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向德恒刑民交叉团队主管合伙人王刚律师送上锦旗和《感谢信》。贾会平董事长说:“自2016年我公司与贵所刑民交叉团队合作以来,你们为我公司代理了多起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无一败诉,为我公司挽回近亿元的损失。在经济下行,民营企业融资难,流动资金紧张的大环境下,这些胜利尤其难得。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你们不但展现了德恒律师高超的法律专业素养,而且还不畏艰苦、韧性十足。贵阳中院执行案,被执行人是停产歇业的国企,员工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之前已执行了四年,没任何进展,我们都认为这是个死案,没想到被你们做活了。伯马案,你们不但仔细看卷,多方查找证据,还深入到有一人多高野草的荒废工地现场勘察,我们的员工都说你们像电影里的侦探。对你们的能力我深感钦佩,对你们的贡献我深表谢意,期望将来有更紧密的合作。”看到这,笔者对王刚律师所言“刑民交叉,不是一个人的战斗”理解的更深刻了!他的刑民交叉团队,是个综合有机的整体,不但在刑事领域有突出特色与成就,而且在民商事诉讼领域也成绩非凡!

……

因篇幅所限,我们只能撷取王刚律师工作的部分事迹和业绩呈现于此,还请广大读者见谅。从刑事辩护到刑民交叉,再到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反舞弊、反欺诈业务的研究和实践,王刚律师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我们从其“北京刑民交叉律师”公众号中的每日更新中亦可见一斑。

“作为一个刑民交叉律师,就应该全方位考虑客户的需求,并全盘把握案件的走向,做到‘守正出奇、抱圆守方’。我们要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但又不能墨守成规。没有“正”,“奇”就不会走的太远;没有“奇”,“正”就不能充分展现。我不太介意被人称为刑辩律师、刑控律师还是刑民交叉律师,这些只是我的一个侧面,如果三选一的话,我更愿意被称为刑民交叉律师,如果让我自己定位的话, 我更愿意被称为一个能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的靠谱律师。”

2020年1月9日下午,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版上市公司)董事长贾会平专程来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向刑民交叉团队主管合伙人王刚律师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最后,让我们祝愿王刚律师和他的刑民交叉律师团队在未来的岁月里,贡献更多的经验和成功案例,为广大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律师年鉴》“中国当代律师网”“法和家网”栏目主编赵伟采访王刚律师,王刚律师与赵伟主编分享刑民交叉律师的智慧与担当、毅力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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