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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卫东律师年鉴人物——2016年度优秀专业律师(上海)

2020-06-15 17:18:45 卢卫东律师 进入主页

卢卫东 律师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198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进修学习。1988年被中国航空工业部授予经济师资格和职称。

卢卫东律师自1986年通过全国首届律师统考获得律师资格,至今已30年,他曾师从中国律师界标杆性的著名李国机律师,他经历了中国律师制度不断健全和发展的全过程,也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化发展的全过程,加之他一直坚持对法律新知识的系统学习,促成了他对中国法律的内容和演变有着全面的了解和深刻的学理认知;在法律实践领域,他对涉及公司、合同、房地产、涉外经济、贸易、海关以及刑事等律师业务颇具独特洞察力和判断力,曾处理数十亿金额的涉外经济合作案,有着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卢卫东律师还先后在中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国航空航天工业部等单位任职。数十次赴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家学习、培训和工作。

卢卫东律师还参与了国家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众多论文。曾被中国机械工业部聘任为该部主编的大型工具书——《中国机械工业管理手册》法律实务篇的作者。系上海市政府所属的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法律咨询专家和上海公共政策和管理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尚的人格魅力使其深受国内外委托人的赞赏和敬佩。中国大律师网等媒体单位经过社会公开投票、专家评选,连续三年入选第一至第三届“中国百强大律师”。报刊杂志也曾多次介绍、报道其经典以及有影响的案例。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收录了其《豪华会所转让的诉讼历程》经典案例。《中国律师年鉴》、《中国涉外律师》、《中国专业律师档案》等书刊都报道卢卫东事迹。通过百度和谷歌等皆可以搜索到卢卫东的有关介绍和报道。中国大律师网曾对2011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吴俊东超车致人伤害案》对卢卫东进行了高端访谈,卢卫东就该案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法院审理等引发社会舆论沸沸扬扬等问题发表了评析意见,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

卢卫东律师曾主办或参与了涉及数十亿美元的中美最大的合作项目——中美合作生产麦道飞机(MD—82、MD—90)总合同和分合同的谈判、签约以及履约。与美国律师合作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承办了数百万的国际经济仲裁案件。承办了多起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案件。曾代理过涉及国际影星合同纠纷案、肖像权纠纷案;受外国领事馆和外国商会推荐代理过众多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为国际跨国集团、著名人士提供过各种法律服务等。

执业感悟——律师的信仰,“法”的精神

卢卫东律师认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应经历四个台阶,首先是“当”一个律师;其次是“做“一个律师;再次是“像”一个律师”;最后是“是“一个律师。虽然文字简单,但实际上当一个优秀的律师需要有较长时间的积累、磨练。一个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丰富的阅历、身经百战的磨练、法治理念的升华、法律素养的积累。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独特的眼光,有广阔的视野,不论案件大小,不计收费多少,敢于挑战体制之弊端,为国家利益而考量,为庶民众生而忧虑,为法治明天而思考。

良知一词源自孟子所谓的,“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解析律师良知的现实意义尤为凸现。律师的良知是一种道德情操,也是一种社会责任。道德情操可以自我修养和冶炼,不断提升,而社会责任则是追求和信奉社会正义的使命、精神抱负。

律师应当将为他人权利而奋斗、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为己任、为神圣使命。律师必须具有追求法治、公正、人权、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感,这是律师使命的精髓。然而,律师履行上述使命确实受到社会及其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社会逻辑学不发达,与西方相比缺乏逻辑论证。孔子的话简练,但缺乏明确界定,而柏拉图的对话则特长,但对概念的界定很清晰,这就是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历史差异。中国人很喜欢诗,而诗却是最反逻辑的。中国解放后是军人治国过渡到工程师治国,现在人们充满着对法治国家的渴望、对法律人治国的期待。

律师不仅是提供法律服务,还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律师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人类的同情心和对正义的执着。

面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将以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将使命统摄于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面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改变我们所能够改变的,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忍受我们所不能改变的;面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奉献,有的只是热血、辛劳、眼泪和汗水!

优秀的律师往往会采取逆向的思维方式,站在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然后在对对方行为的分析判断基础之上建立自己的证据链,在对方律师可能发难的地方,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制定好相应的预案。这样,在法庭激烈的庭辩过程中,才会使自己处变不惊,如同庖丁解牛般恢恢乎游刃有余。

哲学意义上的人分为三个层次,有本我、自我和超我,而超我是人生境界中最难达到的。律师这个职业的思维特点正是要求从业者在自我辩难中实现自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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