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架构设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上海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朱申岭律师
平行架构设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上海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朱申岭律师
案情背景
R生物科技公司系基因治疗领域的药品研发、临床试验与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创始人为5名业界知名科学家(两名美籍、两名美国绿卡、一名中国籍)。
鉴于基因治疗领域属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列,又鉴于创始人中存在外籍人士,因此公司的运营需要搭建VIE架构。但是,依据近期出台的新政策,证监会将对通过国内公司海外上市进行审查(包括对vie架构),同时根据新出台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VIE架构企业有可能被定义为外方,从而违反了外资准入的要求。
考虑到上述两方面的限制,朱申岭律师选择以搭建VIE架构并同时搭建新加坡平行架构的方式来解决客户困境。后朱申岭律师通过在开曼、香港、新加坡搭建架构平台的方式,成功帮助客户解决市场准入、融资等一系列问题,获得了投资人高瓴(HILLHOUSE)的认可,目前第一轮融资进行中。
案例难点
2.1 由于基因行业外资准入的限制,创始人中存在外籍,无法直接在中国设立公司从事基因治疗领域的业务。
2.2 新的证券监管规则和行业规定,对于VIE架构从事基因治疗领域业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2.3公司部分核心员工在未完全离职并签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加盟,需要处理好和前雇主的知识产权问题,避免侵权风险。
解决方案
3.1 朱申岭律师设计了平行架构方案:传统VIE架构中,开曼公司主体下,设立香港公司,在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OFE控制境内的运营实体。为了防止上述监管和证监会审查的不确定性,以开曼公司股东,设立新加坡公司,并计划所有核心知识产权以新加坡公司名义持有。这样VIE架构项下香港公司和WOFE以及内资公司正常运营,新加坡也正常运营,万一政策确定VIE架构肯定被视为外资而无法开展业务,则可以果断放弃香港之下的架构,新加坡主体的运营不受影响,从而仍然能够以开曼为主体上市。
3.2 针对核心员工竞业禁止限制的问题,朱申岭律师策划了两步走的方案:先让非受竞业禁止影响的核心员工完成VIE架构搭建并履行控制协议,待后期受竞业禁止限制的核心员工影响消除后,再让加入VIE架构。在中间阶段,投资人虽然不能够投资,但是通过可转债(convertible note)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这样即解决了潜在风险,也保证了公司能够尽快运营的需求。目前可转债协议已履行,高瓴投资及其他投资人正在与公司进行Pre-A轮投资的协商。
案例亮点及意义
在VIE架构监管趋严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外籍华人在中国的创业和发展,平行架构是规避国内外政策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和负面影响的一种方式。另外,充分利用债权的灵活性,在企业发展初期,合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利用可转债解决资金流的同时规避投资人的法律风险。
朱申岭 律师
上海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
2009-2010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商法与海商法 法学硕士;
2000-2004西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 本科。
专业背景
朱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及投融资、股权架构及公司治理等,主要集中于半导体、汽车、餐饮等行业,并曾担任多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顾问或项目顾问。
朱律师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取得中国企业评价协会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高级注册ESG分析师证书、并担任上海市WTO法研究会理事、西安仲裁委员会研究会研究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