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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勇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中国

2021-03-10 15:34:54 王朝勇律师 观天下事 进入主页

点睛网主编兼CEO刘卫先生曾在王朝勇律师《说过就过》的新书发布会上说道:“王朝勇是个才子,也是个实战者,律师做的好,课讲的好,书写的好。”一句平淡中见奇崛的话语,让北京律师界少有的在理论研究、案件办理、专业教学和参与社会各种实践等多个领域均做到知行合一的王朝勇律师,顿时立体丰满起来。

王朝勇律师,是一名典型的山东汉子,几乎集合了山东人广交朋友,重情重义,铁骨铮铮,一脸正气的特点。他有多重社会身份,在案件当事人眼里是一名资深的律师,在仲裁庭上是一名合格的仲裁员,在三尺讲台前是一位为人师表的老师,还是多部出版著作的第一作者。

他目前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上海)创始合伙人、战略规划与案件指导部(战略部)主任、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战略发展部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及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基地实践导师、燕京理工学院特聘教授、北师大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核心成员、北京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宣传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企业投资与经济犯罪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高级顾问及专家委员会委员、成都理工大学“一带一路与青年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同仲裁委员会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台江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高级法律顾问、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高级法律顾问、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公安局高级法律顾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法律顾问、梁山县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北京市京师(威海)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等职务。

从“杀手锏”虚假诉讼领域说起

虚假诉讼,顾名思义就是打假官司。业内的定义是这样的: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在很多法律题材的影视剧中,我们往往会看到这样的桥段,证人出庭的时候,手抚《圣经》,郑重发誓,总是先要说一句:“我将如实作证,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处罚。”之类的话。

虚假诉讼是当前司法界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象,它不仅加大了办理案件的难度,增加了司法成本,破坏着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同时对实现公序良俗的社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

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虚假诉讼领域第一人”的王朝勇律师,虚假诉讼可谓是他的一把杀手锏,积年锻就的一身看家本领。他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最早获批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旗下的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是国内律所成立的第一个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开创了业界先河。

王朝勇律师认为,虚假诉讼的行为人通常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如亲属、朋友关系等,“由于虚假诉讼需要行为人之间对现有言词证据或书面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具有亲密关系的行为人之间更便于串通证据。”

在具体的实务中,虚假诉讼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王朝勇律师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分类总结,认为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基于先有的法律关系,在法律关系消灭后原告为获得非法利益而恶意诉讼被告。如乐某某诉某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案:郑某某向乐某某借款250万元,后还款时未及时要回借条,乐某某将该250万元借条作为起诉依据,要求判决郑某某归还250万元及利息38646元。但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乐某某有虚假诉讼之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1月22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本案最终以乐某某撤诉告终。

二是诉讼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以假证或伪证作为起诉事由,以虚假诉讼之形式骗得合法的执行依据,从而实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多分财产的目的。如王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马某某对原告的诉求没有异议,同时对与案件争议焦点有关的疑点也不予反驳,合议庭认为该案具有上述虚假诉讼的某些特征,故依法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三是当事人为阻碍法官对案件事实查清而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或滥用管辖权异议、滥用申请鉴定的权利、躲避送达等以求拖延诉讼。如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与某通信集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该通信器材公司申请对涉案协议中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签字、捺印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但在法院通知其提供比对样本后,王某某一直未提取指纹样本,并在其后庭审中对有关印章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要求重新鉴定指纹和笔迹。

四是通过对证据材料的非法处理,如通过隐匿、伪造、变造、毁损等行为,为虚构的法律关系提供支撑,以获取非法利益。如吴某某虚假诉讼洪某某案:吴某某与洪某某恶意串通伪造高额借条后,吴某某持伪造的借条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洪某某还款。诉讼中洪某某作出承认借款事实的虚假陈述。法院依现有证据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吴某某持执行依据申请查封洪某某的一套已与他人协议出卖的房产。后法院再审期间发现本案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遂将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分局。法院最终判决吴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洪某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讼而优则著

跟那些“演而优则导”的天才演员们一样,王朝勇律师也将自己的天分用在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只要是他编著的书一经出版,立时成为业内争相学习的范本。至今,他先后以独著、合著的形式出版了20多本书籍。主要著作有:《扫黑除恶——司法观点与辩护要点》、《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说过就过——客观题主观题一本通》、《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说上就上——151个案例实证解析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保卫资本——中国企业资本化成长的实战路径》等……,由他编写的《民间借贷——重大疑难复杂案例精选》一书,也即将隆重出版。

王朝勇律师从1998年开始研究律考命题规律,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2年以来,先后在三校名师、海天、政法英杰、指南针、华旭、中律LG400、新九州、新东方、鼎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等培训机构担任主讲。

在此期间,他陆续撰写出版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论述题高分应试手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命题预测》、《卷一高分突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答案解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9题论述题考前40题》、《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特AB卷》、《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高分绝密内参》、《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预算法>解读》等考试书籍。

其中,与其同为律师的妻子孙铭共同编写的《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谈及撰写这本书的初衷,他透露到,当今时代中学生作为易受侵害群体,在生活中,暴力伤害、财产损害、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从根本上提高中学生应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让每一个中学生知法、懂法、用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违法犯罪的产生。

由他领衔编著的《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于2017年经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在本书中,他根据自身多年的丰富办案经验和对虚假诉讼领域的深入研究,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指导虚假诉讼对法律案件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并将实际案例中出现的虚假诉讼结合法律知识,进一步让大众了解如何一眼就识破法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

除此之外,他还在各种媒体上发表了大量的署名文章。例如《深度解读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发表于祖国半月刊法制专刊2014年5月版;《法治中国下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表于两岸经贸发展与司法互助第一届学术论文集;《证据视角下的虚假诉讼》发表于“中国律师网”;《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研究》发表于祖国半月刊法制专刊2015年6月版。

培训授课,将无上荣光的事业进行到底

王朝勇律师从踏入法律从业者大门的那天起,就暗自定下伸张正义是自己职责所在的决心。多年来,他始终践行着这一铮铮誓言,从未变质或损毁。

他除了本职主业外,还担任着很多社会职务,经常被邀请为课程主讲去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活动。自2002年以来,每年受邀讲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课程。2016年、201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华旭司考、京师律师学院、点睛网、律智司考、东北财经大学等培训机构讲授卷四考前预测,2018年在华旭法考、滳慧法考、东北财经大学讲授主观题考前预测,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得到师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并于2015-2018年度荣获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公益奖”荣誉称号。

比如,在2019年5月25日上午给辽宁省律师协会《辽宁律师大讲堂》的讲座中,王朝勇律师主要针对证据视角下的虚假诉讼进行讲授,用二十个典型案例全面的分析了虚假诉讼的多种情况。通过 “延庆借款合同纠纷案”、“某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山东梁山担保合同纠纷案”等真实案例,向在场听众介绍了虚假诉讼案件产生的原因、虚假诉讼的特征以及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等方面。

他在2019年4月27日下午京师律师学院举办的主题为“青年律师如何成为大牌律师”的免费公益讲座上,与参加者一起分享了他的阶段性成果。若想在诸多困难面前成长为一名“大牌律师”,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做到三个力——专业力、服务力、协调力。在专业力上,他建议律师从业者多看书,从书中吸取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刚开始不要选择专攻,要多做尝试,然后再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专业。学会宣传和包装自己,提高自身的演讲能力,同时,吸收其他的知识,做到与时俱进。在服务力方面,案件律师本人一定要亲力亲为,开庭前律师先论证一次,懂得如何收集与运用证据是整个服务的核心。此外,还要注意执业的形象和服务标准。在协调力方面,注意与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尤其是与法官保持适时沟通,法律专家意见书全面覆盖。

具备四个特征——哲学家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和政治家的立场。识人看人,接自己可以接的案子,不接当事人或者案件不正常的案子。比如不相信律师,相信找关系送礼;有极端思想的。接的案子要有理有据,不要轻易承诺结果,广交朋友学会增加案源。对律师而言,一件案件办理过程的旷日持久,意味着他需要诗人的激情才能顺利走完“两万五千里长征”。如果没有法学家的素养,一名律师就会轻轻易易地偏离职业轨道,从而滑入为人所不齿的深渊,被人尊称“大牌律师”则成为一种奢望。身为律师还要有如政治家般的立场一样,旗帜鲜明,信念坚定。

大要案办案16字方针——专家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可以有效增加案件成功率,为当事人和自己负责。团队作战:不要有被分蛋糕的思想,团队的力量更大。信息沟通:拿到案件先沟通,彩印邮寄代理词、辩护词给各法院,学会有效沟通,多看关于人际沟通的书,学会拒绝客户,加法与减法。媒体监督: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媒体采访当事人。

王朝勇律师在谈及中国法制建设的未来时认为,其注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可期的。作为数十万执业律师的一员,只有立足本职岗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相结合,大力培养和提携后进,让祖国的法律发展事业后继有人,积极参与更多的社会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