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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践行责任,用法律书写担当 ——访陕西省十佳青年律师、陕西省级优秀律师、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永宁律师

2020-04-01 18:32:46 闫永宁律师 中国当代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按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国学大师陈寅恪说:“唯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古圣今贤的许多名言警句,已成为当代中国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共同追求的学术精神、价值取向和人生目标。

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永宁律师说:“律师乃法律之师。作为一名律师,要时刻保持一个知识分子的人格和尊严;坚持一个法律人的精神和风骨;践行一个中国律师的责任和担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挣钱是为了活着,但活着不是为了挣钱。当代中国律师要有‘士’的气节,不为五斗米折腰,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严守律师执业纪律,在法律面前要坚持原则和做人的准则,莫做法律掮客,莫要成为趋炎附势、见风使舵、出卖利益、亵渎灵魂的人。唯如此,法治中国梦的期许和奋斗目标离我们不远矣!”

媒体曾这样评价他:闫永宁律师诚恳忠信、年轻有为、才气横溢,是一个为现代国家法治事业呼号、奔走的践行者。他以坚实的足迹丈量着人生的道路,书写着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奋斗史,经他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展现着一代法律人的精神和品格。

初秋一日,我们走进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走近闫永宁律师,从他的人生履历和律师生涯中开始探寻他是如何练就“士”之风骨,如何自我加压、锻冶、成长为一个专业过硬、品质纯真、意志坚定的知名律师。

 

走进西北政法  一生与法结缘

闫永宁出生于陕西省麟游县,古帝王“皇家第一离宫”九成宫、“天下第一楷书”《九成宫醴泉铭》碑就坐落于斯地。受传统文化熏陶和作为“最后的骑兵”、人大干部父亲的影响,他从小就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具有了军人的“正直耿直”及“骑兵人‘狭路相逢勇者胜'”的钢铁般的意志。上中学时,他的理想是当作家、书法家,所以,在坚持苦练书法外,还将自己的诗文习作拿去发表,梦想在文学的海洋里实现其人生价值。现为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乔元谋律师就是他高一时的班主任语文老师,乔老师对闫永宁非常欣赏,有一次,当他走进老师的办公室,发现老师在用毛笔抄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文本时大为惊讶。在后来的一次谈话中,班主任循循善诱对他说:“人的一生一定要按自己的特长发展,文学的热潮已经过去,你逻辑思维缜密,口头表达和写作能力强,其实更适合做一名律师,”果然,这年高考国家取消了文学特长生特招的政策。老师的话在他心灵深处埋下第一粒法律的种子,也为他的人生指明了方向。此后,他就非常关注与法律相关的人和事。此时恰巧他的一位姑父获得了律师资格证,他一有空便跟随姑父到法庭旁听,也渐渐喜欢上了法庭辩论的感觉。后来,他还在学校组织了一场大型辩论赛,以至于在20多年后的一次同学聚会上,还有人谈论当时盛况。

考入西北政法大学后,闫永宁又遇到了对自己人生影响非常大的第二位老师――教授法律文书写作的李立刚教授,李立刚教授也是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的中学语文老师。老师一句“一个人要时刻知道自己的小名叫啥,一定要知道往哪里去”的教诲至今令他记忆犹新。闫永宁毕业后留校担任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辅导员,兼任团总支书记,他在这个岗位一干就是四年。受李立刚教授的教诲,2004年,中学时代萌发的那颗“律师心”再次躁动,他毅然辞掉工作,一心一意备战司考,当年取得司法资格后,他先是来到陕西扶法律师事务所执业,次年又应聘到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担任安文江主任的助理。他一边努力工作,一边刻苦学习,从助理到合伙人,再到担任副主任,一路走来,可谓顺风顺水。

多年来,闫永宁律师代理了数以百千计的案件,有许多案件受业界大咖好评;他还充分发挥写作特长,在《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三秦在线》等诸多媒体发表律师评论、律师点评,成为三秦大地律界新秀。2018年6月,他经过深入研究和精心准备,在古城西安成立了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并任律所主任。

当初注册律所时,闫永宁与同仁就律所名称的甄选及核准多达1000余次,但一直重名、重音未能通过,令人郁闷非常。后来,他想到家乡的《九成宫醴泉铭》碑,于是便给律师事务所取名“九成宫”,没想到很快就获通过。古人云:“九者,阳之数,道之纲纪也”。九成宫名扬海内外,大唐盛世那种崇法尚礼、国泰民安的气象至今被人们传为美谈。九成宫律师事务所也旨在秉承“崇法、尚义、敬业、守信”的理念,以民商事法律事务为专业定向,在涉外法律事务、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公民个人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医事法律事务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案促法修订  保住碧水蓝天

黄土高原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末端治理已力不从心,从源头做起,预防为主,全程控制,最终建立起更大范围、更加完善和合理的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是为当务之急。

2013年7月,陕西省为进一步加强环保治理,出台了《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水土流失补偿费”改称为“水土保持补偿费”,与新《水土保持法》相一致,从立法层面赋予了陕西煤、油、气等资源开采补偿费以正式的法律地位。《条例》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和计征方式:生产建设类项目或者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在建设期间按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采类项目,在生产期间按开采量或者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条例》最大特点是在开采期间的计征方式由原来的按照面积计算改为按照开采量计算或销售价格计算。以石油为例,原来按照面积征收核算下来平均每吨石油征收仅仅4.8元,按照开采量计算后,每吨石油需缴纳680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这次《条例》的出台,很快引出一桩轰动全国、备受业内关注的官司——“天价行政征收案”。

根据《条例》规定,陕西省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要求长庆油田缴纳8.5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其中含1.1亿元滞纳金),结果,长庆油田行政复议和官司均告失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冻结长庆油田23个银行账号,后在中石油总部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推动协调下,双方达成“统筹解决”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方案和承诺。

作为此案的主办律师之一的闫永宁律师认为,作为一个陕西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家乡的生态环境。“陕北地区黄土高原上的生态环境本就脆弱,开采煤、气、油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非常严重,以前出台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按面积征收,而收取的那点补偿费用对当地植被的恢复以及对环境的治理可谓是杯水车薪。我们希望资源类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齐心协力保住我们的仅有的碧水蓝天。”他与全国著名的行政法专家、学者等经过深入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将修改《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建议通过相关部门提交陕西省人大,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做了有力的前期铺垫。

《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的一次重大变革,因为它既从立法层面赋予了陕西煤油气资源开采补偿费以正式的法律地位,又为陕、甘、蒙三省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做出了典范,此后引来十多个省市前来陕西“取经”,对整个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唤醒了人们环保意识。

为民解忧冤  保维房产权

陕西省乾县的刘崇信,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祖辈住了50多年的房子却被房管所和土地管理局以“公告”的形式予以注销。他与相关部门打了20多年官司,还曾多次到北京上访,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和《焦点访谈》也进行过报道,但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

据了解,早在2002年,闫永宁在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时,就担任过刘崇信系列案其中一案的公民代理人。被注销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急火攻心的刘崇信一病不起、瘫痪在床,临终他嘱托儿子,一定要找到闫永宁律师,“只有他能帮我们维权。”

闫永宁律师深知此案关系到百姓权利被严重侵犯,关系到国家司法的公信力。他认为,此案中最大的“荒唐”之处就在于房管所、土地管理局为配合房地产开发商拆迁,徇私枉法,滥用权力。

接受刘崇信委托后,闫永宁律师连夜整理代理意见,多次与法院交涉,后来在政府相关领导关注及多方努力下,房管所和土地管理局才撤销“公告”,恢复了刘崇信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从中院到省高院,再发回重审,再上诉至省高院,此案反反复复“折腾”,最终于2015年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侵权开发商赔偿刘崇信赔偿金18万元。刘崇信虽然已经去世多年,但他维权的艰难经历却需要我们铭记和深思。

案后,闫永宁律师还曾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多次撰文剖析,阐释其中的社会意义。

人性化办案  救危于倒悬

闫永宁律师认为,一个案件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关系到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多个人、多个家庭的人生。律师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以社会效果和当事人的认可度、满意度为前提,在矛盾和利益的对立中找到诉求的平衡点,从而进行有效代理或辩护,找到法律天平的公正点。

一位闫姓车主,将其挂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跑运输,每年按时将交强险、商业险等交付运输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保险。一次出车时“挂车”不慎将人撞伤身亡,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现该车只购买了“车头”的保险,而未购买“挂车”的保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后经艰难诉讼,法院判仍判决全部损失由车主闫某负责,赔偿金额达数十万元。车主明知自己交付了全部保险费,却要背负巨额赔偿,他感到十分冤枉,却又找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车主偶然从报上看到闫永宁律师的名字,因同姓“闫”的缘故,感觉比较亲近,遂慕名拿着报纸上门向闫永宁律师求助。

闫永宁律师经调查取证认为,此案过错在于挂靠的运输公司,车主按时给公司缴纳了保险费,但公司却只给车头购买保险,而未给“挂车”购买,这是一种典型的过错赔偿责任。于是,他建议车主起诉运输公司。后此案在闫永宁律师的艰辛努力下,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部分由运输公司承担。

2012年,西安市长安区一夫妻失手将8岁女儿打死,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一致呼吁要将“杀人犯父母严惩”,公安机关也以“故意伤害”罪名定性,并由市中院负责一审。按照管辖规定,市中院审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会判决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闫永宁律师代理此案后认为,该女孩儿是屡次偷拿家中钱而被父母教育时“失手”打伤所致,并未有“伤害”的故意,且其家中还有4岁的妹妹和年迈的父母,若被判处重刑,对于被告人的家庭来说无异于家破人亡,这也将关系到我们的法到底是恶法还是善法的问题。他耐心地反复与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沟通,最终说服司法办案人员将案件下放到长安区检察院公诉,后法院判处父亲有期徒刑4年,母亲有期徒刑两年半。案件定性虽未改变,但在刑期上达到了辩护效果,判决结果令人欣慰,也令当事人满意。

“一个案件关系一个人的人生,所以我认为律师办案,办的是他人的人生而不是案件,律师认真地把每一个案件办好,可能就挽救了一个家庭,也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轨迹和命运。”闫永宁律师深有感触地道。

弘扬传统文化  建立文化自信

2013年5月始,陕西省人大特聘闫永宁律师担任西安出租车协会会长郑小平、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雷珍民等人的法律顾问。后来他还担任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府秘书长方玮峰,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智的法律顾问。几年间,闫永宁律师为政企界诸多人士提供了大量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

2014年,韩国三星12英寸闪存芯片项目及中软国际西安科技园、西安电子信息产业园、航空用高性能钛合金丝棒材建设等项目落地西安。当年9月,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发改委联合发文,推荐闫永宁律师为韩国三星项目的中国服务律师。他与韩国祈丰法务法人黄景泰律师考察了韩国三星并组建涉外业务团队,成立国际法律事务所部,此举开创了西安、首尔同步处理国际法律事务之先河。期间,他还为三星及其他落地西安的配套企业多次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和法律培训,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受到企业高度肯定。

闫永宁律师在与韩国企业、律师交往中惊奇地发现:韩方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落款竟然用的印章竟然是篆体。“篆刻艺术是我国的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没有沿用和传承下来,韩、日等国反而在继续使用!”此后,他多次拜访雷珍民等书画艺术界人士,了解中国的官印制度、篆刻文化的历史渊源,并形成书面建议,希望通过雷珍民委员的提案提交全国两会讨论,恢复官印制度,使用篆刻文体入印。此事虽然因种种原因搁浅,但却激发了闫永宁对传统文化的热衷和喜爱,他写出了“韩国见闻”的大块头文章,发表在中韩两国的报刊上。同时,他与雷珍民委员一起调研,随后由雷珍民委员向全国政协提交“国学经典、书法进校园以及加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建议。可喜的是,这一建议已得到有关方面采纳,目前正在千万中小学校园实施。

弘扬传统文化,建立文化自信。这些虽与法律工作相去甚远,但闫永宁的作为却受到各界人士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后记

据了解,闫永宁律师除办理各类诉讼案件、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外,他还担任着全国律协军民融合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成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文化建设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陕西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医事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诸多社会职务。他积极参加律师行业内公益工作,以及长期为中国建筑工程集团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银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发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西安三宝双喜企业集团、陕西三河建设集团、西安昌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家日报》社等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法律事务

采访虽结束,但笔者还在回味和思索闫永宁律师讲过的每一句话,办过的每一个案件。他的家乡情怀、文化情愫、书法情结一直萦绕在笔者的脑海。笔者以为,闫永宁律师已为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当代中国律师应有的精神风骨、责任担当做了最好的表率和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