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风采

于洪: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

2020-03-27 16:42:02 于洪律师 进入主页

律师是个神圣的职业,可以用法律技能维护委托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国家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是弱者,律师追求的公正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弱势群体的权益能够通过法律得到有效保障。

——于洪

于洪 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凌源市法学会副会长,凌源同心律师服务团团长,辽宁省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凌源市第四届、第五届政协委员,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律师。

2007年于洪被辽宁电视台授予特约嘉宾,并常年为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提供法制节目案例,并派律师宣讲法律知识,深度参与普法宣传。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被评为朝阳市文明律师事务所,并于2012-2013年度被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除此之外,事务所还为法院培养了多名法官,被誉为法官培养基地。

物经历

1.2007年,于洪律师走进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大厅;

2.2010年7月,凌源市城市供水告急,于洪给群众讲解法律,并在合同上注明优先解决水源地群众的生活用水,平息了二十多人受伤的警民冲突;

3.2010年8月7日,于洪到凌源市南部的沟门子镇处理甲肝疫苗引发的群体事件,彻底解决患儿家长的后顾之忧。

职位及荣誉

1.凌源市人大代表;

2.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并授予三等功勋章;

3.中央电视台影响力对话《于洪-律师的思维》2016年6月8日播放,宣传扩大律师行业影响;

4.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5.辽宁省优秀律师;

6.辽宁电视台战略合作伙伴;

7.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8.中国法学会会员;

9.凌源市法学会副会长;

10.多次被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

11.2009年被评为朝阳市十大优秀司法行政工作者。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1992年12月,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于洪和其他三名律师创建凌河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社会对律师的需求,根据司法部的相关规定,1995年改为合伙制并更名为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该所成立至今,在当地法律服务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常年法律顾问、非诉讼领域都有很大突破,特别是在行政诉讼领域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以不畏权势、秉公直言,敢于碰硬著称,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多年来,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辅助人员无一例外的全部考取了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为法院培养多名法官,被誉为法官培养基地。2003年,该所被评为朝阳市文明律师事务所,2007年被辽宁电视台授予特约嘉宾单位,并常年为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提供法制节目案例,并派律师宣讲法律知识,深度参与普法宣传。2012-2013年度被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7月被辽宁省律师协会授予2016-2017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手机:13304913801

电话:0421-682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