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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符合国情的知识产权主流文化

2019-07-15 22:23:04 张民元律师 进入主页

内容提要:本文突破传统对文化的定义,提出“文化是思想因子相结合而形成稳定思想组织并自觉指导人们社会实践的一种精神现象”,并根据作者的个人见解将文化区分为“家庭文化、区域文化、社会文化”三个类别。从文化的定义入手,文章分析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属性和归类,结合作者的社会实践经验指出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文化存在的扭曲现象,即“专利、商标注重申请量而不注重质量的泡沫文化;工厂、企业拿来主义的模仿文化;消费者注重现实利益而漠视智力成果的淡泊文化;政府鼓励遍地开花大办钢铁式的知识产权研发和狭隘爱国主义的中国创造政策文化。”

作者根据当前知识产权文化之怪现状,指出知识产权应该“商业化、市场化、全球化”的文化理念,提出了“追求知识,致力创新、公平诚信”的中国主流知识产权文化发展方向。

关键词:知识产权泡沫、知识产权模仿、中国创造、知识产权商业化、知识产权主流文化

一、知识产权文化概述:

(一)、什么是文化?

文化的定义很多,据统计有200多种,而且许多定义是笔者无法理解或者说无法认知的,举个例子来说,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林炳辉在《知识产权文化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一文中,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是人类社会活动所创造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这个定义中将文化分解为“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而“知识体系”是什么?“价值体系”又是什么?非常抽象。又如: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将文化定义为:所谓文化或文明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整体。 泰勒认为文化是个复合整体,包含许多内容,未能穷尽列举,也无法说明内涵有多大。在网络搜索一下,文化的定义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个文化的定义有多大,根据笔者的智商无法触及。因此,笔者想依据自身对文化的理解和判断,给文化下个定义。

笔者认为,文化是一定范围的主体集群在意识形态领域形成的较稳定的自觉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世界观。通俗的理解:文化是二个以上自然人主体的思想因子相结合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稳定结构思想组织并自觉指导人类社会实践的精神现象。

(二)、文化的分类:

根据笔者以上的理解,笔者将文化按范围进行如下划分:

(1)家庭文化;家庭文化是文化的最基础的因子。笔者认为文化的分类,最初的最基本的文化应该是家庭文化。因为人从母体出生,传承着父亲的血液和母亲的肉身,无论在母体内还是脱离母体之后,最初感觉和接触的是家庭,在一个家庭中一定传承着祖辈的遗训和习惯,也发展着祖辈的认知和思想,这种家庭成员的思想因子所共同组合而成的思想组织就是家庭文化,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指导着家庭成员的社会实践活动,并通过通婚、结社、交往的方式,家庭文化之间互相渗透、相互交融,形成超越家庭之外的思想组织(新文化)。  

(2)区域文化;区域文化是超越家庭之外的文化,是家庭文化相互渗透、互相交融、在传承与发展家庭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更大范围的思想组织。区域文化包括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等超越家庭范围但又仅局限于一定区域和范围的文化。区域文化的范围小至二个和尚组成的庙宇,大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片大陆,如中国传统文化、亚太文化、非洲文化等,笔者想表达的意思是,只要是一定范围一定区域所形成的文化都称之为区域文化。

(3)社会文化;当区域文化突破一定区域范围,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形成一种复合性的、多样性的、丰富多彩的复杂意识形态的思想组织,就形成了社会文化。笔者认为,社会文化是文化的最高类别,没有突破社会文化的更高文化类别存在,即使有外星人的存在,社会文化也会以宇宙社会的大概念加以包容。

(三)、知识产权文化的定位:

知识产权文化按照文化的分类,应该归入社会文化,体现的是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各类人群对知识所形成的财产权的认知,对知识智力成果的认同、对知识智力成果形成的产品的态度。

当一个国家和一个政体,将知识产权纳入国家战略,并根据国情确立相应的知识产权规范时,知识产权文化才成为国家文化,这正是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渗透融入国家文化的一种交叉,一种组合,体现一个国家和一种政体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认同和国家态度。

对于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文化应该说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我国的原始版权保护实践最早起源于宋朝,专利制度在太平天国时期的《资政新篇》中有记载,商标最早可溯及宋朝山东刘家“工夫针”使用的“白兔”商标。但知识产权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未能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在西方现代知识产权文化融入和渗透之后,我国经历了一个被动接受、主动适应和纳入国家战略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文化正在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部分,并融入和上升为国家文化。

二、当前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的现状:

由于我国现行的国家政策及体制的限制,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文化呈现出一种被扭曲的态势,笔者认为现行的知识产权文化表现为病态和扭曲,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民族提升发展的需要,其主要表现特征如下:

(一)企业主体的“泡沫”文化或称之为“纸老虎”文化

现行的大多数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仅停留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政府保护的层面,将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作为一项享受国家补贴和限制竞争对手的手段和工具,而没有认知到知识产权是一种财富,是企业核心生产力。

现行大多数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目的主要有三:

(1)申请专利可获得政府专利申请费用补贴;

(2)申请专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被评为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版权达到一定数量可以申请认定动漫企业,申请国际商注册可以申请认定出口名牌,享受政府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

(3)申请专利、商标、版权,可以通过行政查处或诉讼途径限制和打击竞争对手。

很少有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版权是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富来经营、来转化为生产力,所以大量的专利、商标、版权仅仅是放在文件柜里的“纸老虎”,无法提升企业的核心生产力,政府部门所统计的专利、商标、版权申请量的增涨,仅仅是一种政府政绩和企业智慧创造力的“泡沫”,数据可观却仅为获取数据者观赏而已,无实际创造价值和财富力。

(二)企业主体的“拿来主义”或称之为“模仿”文化

对于市场上或行业中出现的新技术或新创意,对于企业主体来说,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拿来”,出现一新技术,群体模仿,让知识产权开发者防不胜防,以寡敌众,若维权,不仅须付出巨额的维权成本,并且失去了行业的人缘,招致群体的仇视。因此许多企业技术开发完成后,不申请专利,而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使新技术成为秘密,实际上阻滞了社会技术的革新和进步。

当“拿来主义”成为一种群体文化之后,大多数企业放弃“技术研发”的想法和念头,大多数企业靠“社会关系”和“资金”投入获取利润,知识产权创造财富和提升核心生产力对于企业仅是一种美好的传说和创业者的童话。

(三)消费者的“漠视”和“淡然”

盗版产品、侵权产品、仿冒产品对社会公众消费者来说,是否盗版、是否侵权、是否仿冒,这不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消费者关心的是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能花最少的钱购买高质量的产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件多么快意的事情,是否盗版、是否侵权、是否仿冒,对于消费者来说有何意义呢?在高档商场花三万元才能购买一只LV的包,而在地下商场花3000元却可以购得一只质量一样好甚至质量更好的“LV”,何乐而不为呢?谁愿意跟钱过不去?这应该是大众消费者的普遍心态。

(四)政府的狭隘的“爱国主义”导向

知识产权就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战略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要强大,民族要自强,必须要依靠全中国人民的民族自强精神,我们必须改变“中国制造”的现状,要成为“中国创造”的楷模,要转变经营模式,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这应该是当前政府部门所达成的对于知识产权文化政策的共识,于是乎政府倡导,大力宣传、税收支持、资金鼓励,全国的企业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做自强的中国人,开始“中国创造”的历程,有能力的企业、有想法的企业、爱国的企业都纷纷设立“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让人联想到1958年的“大办钢铁”。而这些爱国的企业、自强的企业设立的各类“中心”却仍然没能如愿以偿地改变“中国制造”的现状,“中国创造”成为爱国者的梦想。

三、知识产权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

以上种种扭曲的知识产权文化现象,其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体制。笔者认为,马克思的物质决定意识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要想改变现行的知识产权文化现象,以国家文化去引导知识产权文化是一方面,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改革现行的知识产权体制,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体制改革,笔者提出以下粗浅的意见。

(一)知识产权商业化

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是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产品从企业的产品成本中分离出来,进入商品市场,作为商品出售和交换。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都是作为一项企业的权利由企业所持用,并且作为一项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融入产品的价值之中,这种企业独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模式相当于我国封建社会的自给自足经济时代,企业独立研发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由企业自身持有,满足研发企业自身的产品需求,自主研发、自我消费,对于自主研发的知识成果,处于一种“自给自足”的封闭模式,企业的研发成果仅作为研发企业自身的一种生产力,包含在企业自身的产品价值之中,而未能成为一项社会财富,进入技术市场,参与技术商品交换,这种“自给自足”研发模式,对于研发企业来说,有了核心竞争力,但客观上却阻碍了技术成果进入社会公众领域,防碍了技术进步,同时对于研发企业,该研发成果也仅作为一项竞争力隐藏在企业背后,其价值的实现由于受到企业自身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的限制,其价值仅在企业出售的产品中得到部分的体现,而没有转化为财富。同时对于研发的企业来说,为了持有和保护这项技术,还必须支付一定持有费用和保护成本,而大多数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所获得的该项研发成果的价值往往与该技术的研发成本和持有费用及保护成本相抵销,其技术成果实际并没有给企业带来财富,而更多的成为一种保护企业手段。

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其目的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商品,通过出售知识产权获得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以获得的商业价值引导企业更进一步的研发,再以研发成果出售获取更高的价值。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是让知识产权进入技术流通领域,通过商品市场化运作实现其技术价值,收回研发成本,获取知识利润。

要实现知识产权商业化的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政府部门要转变思路,适时修订现行鼓励政策,不要鼓励企业全体自主创新,花人力、物力、财力重复建设“工程中心”、“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人人有技术、全民有技术,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人人有技术,全民有技术了,那技术也就不值钱了。政府应该引导企业和投资者将智力成果研发从企业生产中分离出来,鼓励企业或投资者投资开办“研发公司”、“技术公司”,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面向全球技术市场开发、研究市场需求的智力成果,通过将智力成果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方式获取智慧利润。

(2)生产型企业要转变观念,不要停留在技术“自给自足”、自主研发、自行转化的技术封闭状态,应支持和鼓励投资者成立“研发公司”,向研发公司购买技术、应用在企业生产上转化为企业生产力。要克服“拿来主义”,要反对“模仿”的不公平不诚信行为,尊重智力成果,营造技术市场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3)国家应强化国家机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强制力的作用和效果,加强执法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护智力成果。在技术自给自足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决定了企业的产品成本;而在智力成果商业化、市场化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决定了智力成果的财富价值。在技术自给自足的时代,智力成果可能会被借用或挪用,其行为损害的只是技术持有者的权利;在智力成果商业化、市场化的时代,借用或挪用行为是绝对被禁止的,就好比隔壁邻居的工具可以借用或挪用,而商场的商品绝对不能借用是一样的道理。国家的立法和政策应将智力成果私有化,保护智力成果权利人的私有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市场化

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研发方向,应以市场需求为前提,市场上需求什么样的技术,研发企业就根据市场需求研发什么样的技术,以满足技术市场对技术成果的需求。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还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价值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其交易的价格根据市场来决定,其价值的实现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还体现在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交易转化为生产企业的生产力,实现知识产权的技术价值,促进社会技术进步。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还体现在通过市场交易的价值回报促进知识产权研发企业的研发欲望,开发出更高端更符合市场需求的知力成果,推动技术更高端发展和进步。

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化目的,应通过国家和政府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通过政策引导知识产权研发企业参与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实现知识产权市场化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研发者要转变观念,研发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企业自身生产的需要,而是满足社会的普遍技术需求,因此研发的方向、研发的选题应符合社会技术的进步、应符合社会技术市场的需求,不要盲目开发、重复开发,开发前的市场调研、开发中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开发后的市场推广对于研发者来说都是重要的环节。

(2)生产企业要摆脱“知识产权是工具”的传统观念,而应该认知“知识产权是财富”,“知识产权是商品”,知识产权是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障,知识产权通过生产企业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摆正了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生产企业就不会盲目自主研发、自身消费,自给自足的封锁技术,将知识产权当工具,当“纸老虎”,而会转向向市场购买技术,升级产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政府部门要引导、鼓励建设技术市场、技术平台,保障技术销售的市场环境,引导技术市场的良性循环。要通过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税收调控、法律保障等多种措施引导技术产品进入市场、保障技术市场的销售环境、引导技术进入生产企业,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生产力。

(三)知识产权的全球化

知识产权的全球化要求国家和政府摆脱狭隘的爱国主义思想,不要过份强调企业自强,企业自主研发,家家都有研发中心,户户都有工程中心。知识产权的全球化要求政府部门要放眼全世界,针对全球化的知识产权市场,大胆购买外国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内的生产力,同时也鼓励中国研发立足国际技术市场需求,研发国际市场需求的技术产品,通过国际技术市场交易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技术产品的国际价值,促进全社会和全人类的进步。

实现知识产权全球化的目标,应努力做到:

(1)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知识产权国家战略是以知识产权的全球化为基本视点的,中国只有立足世界、放眼全球技术市场,才能集全民族的智慧创造智力成果,确立中国知识产权在全球的重要地位,提升国家和民族的核心竞争力。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要纠正一种错误的认知:认为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就是全民动员、全社会自主研发、全中国企业都拥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全中国产品都是中国创造。这种“大办钢铁”的全员动员模式实践证明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我们主张的中国创造,不是全中国企业都“中国创造”,而是中国的研发机构、中国的技术市场要走在全球技术的前列,将“中国创造”的智力商品推向全球市场,获取国际技术市场的智慧利润。而对于中国的生产型企业来说,仍应该立足国情,走“中国制造”之路,抢占全球的物质产品市场。

(2)克服狭隘的“爱国主义”,继续深化改革,继续推行对外开放,不必担心国外的先进技术进口国内,技术的进口只会促进国内产品的转型升级,也会促进国内的技术和产品进步。排外不等于爱国,闭关自守不能抵抗国外智力成果的冲击。真正的爱国主义,是立足国际市场,大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引导国内投资者兴办技术研发公司,面向全球技术市场的需求,研发新技术,组建国内技术市场、促进国内智力成果的交易、提升国内智慧成果的研发能力,占领全球技术市场的重要份额。

四、符合国情的知识产权主流文化的方向

知识产权体制改革是知识产权文化转变的关键,但同时国家知识产权文化政策的引导也会对知识产权文化带来重大影响,针对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文化政策应该引导和培育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主流文化,其方向和目标为:“追求知识,致力创新、公平诚信。”

(1)追求知识,是指要热爱知识、学习知识、研究知识、创新知识、发展知识。对于知识的态度不单纯是尊重,而是要努力追求,要刻苦学习、精心钻研,对知识有欲望,有热情,对于知识,仅有尊重是不够的。尊重就敬而远之了,尊重就是事不关已了。

(2)致力创新,是指不单要对创新有欲望、有想法,崇尚创新,还应该有实际行动,将自已的精力投入创新工作中去,努力创新,促进技术进步。

(3)公平诚信,是指对于知识产权成果,要以公平之心待之,尊重研发者的劳动成果,遵守技术产品的市场交易规则,不盗、不仿、不侵,自觉抵制盗、仿、侵等不公平行为,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文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状态,“追求知识、致力创新、公平诚信”的文化方向应该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的主流文化,应通过政府文化政策引导、社会公众支持、法制强制力保障等多种方式,引导主流文化发展,逐步排挤和缩小不健康知识产权文化的包围圈,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形成高雅的知识产权风尚。

总而言之,根据我国国情,我国应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文化政策,正确引导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健康发展,培育符合国情的主流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参考书目:

1、顾晓鸣、庄锡昌,《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林炳辉,《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3、林炳辉、韩秀成、张锦锐,《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文化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4、何勤华、贺卫方、田涛,《法律文化三人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 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