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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首要职责——访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张彦律师

2021-06-30 11:23:33 张彦律师 中国法律年鉴 进入主页

编者按

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首要职责。这是本文主人公——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张彦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最大的执业体会和感悟,也是其最有力的宣言。诚如斯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也是这样给律师定位的,“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应当以“三个维护”为己任。(《律师法》自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后曾修订三次,即2001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07年10月28日第二修订;2012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订)。

笔者以为,关于律师职责的规定是一个国家律师制度的基石。《律师法》对律师职责的界定,让很多人豁然开朗。律师执业伦理的核心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确保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执业伦理要求的最基本的社会良心。张彦律师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高度的责任心调查取证、收集对当事人有力的证据、整理剖析出案件的每一个事实,穷尽一切法理、法条、司法解释、判例,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首要职责。律师只有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站在当事人的立场,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并娴熟的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抓住案件核心矛盾才能依法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维护。

张彦 律师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工作经历

1995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1996年至2001年在华联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1年至2007年参与创办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创始合伙人;

2007年至今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2009年12月当选为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能力

1、刑事辩护;

2、公司法律事务,能为委托单位对外业务和对内管理进行法律咨询,能为委托单位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论证、参与对外谈判、律师见证、提存见证、资信调查、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员工法律培训等法律事务;

3、建筑工程、房地产;

4、婚姻家庭等相关民事诉讼。

张彦律师执业二十多年中,先后担任数十家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客户:神华包神铁路集团、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北京裕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裕发弘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宏能矿产勘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科技投资》杂志社、海淀区民防局、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

部分案例

1、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马庄村委会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中,在委托方一审败诉后,代理委托方二审成功胜诉,并及时执行回案款。

2、作为打黑民警郭继东被控非法拘禁罪、私藏弹药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历时数年的工作,被告人郭继东终获无罪释放;

3、在代理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沈阳北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沈阳东利物流有限公司、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彦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国家开发银行的上诉请求。

执业理念

主张把律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重点放在预防阶段,以非诉讼方法化解企业对内对外纠纷,尽量避免诉讼,力争把大量的经济纠纷化解在起诉前、法庭外。在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坦率、勤勉的宗旨,以及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得客户的赞誉。 

专业领域

公司、投融资、刑事辩护及其他争议解决、房地产及建设工程。

印象

张彦律师生于军旅家庭,从小在部队长大,因为父亲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他从小就跟随父母各地辗转,从新疆到内蒙古,再到湖南,又到首都北京,从代课老师到警察,又到投身于律师行业,可谓走南闯北、历经风雨。少年时代丰富的人生经历,使得其要早慧早熟于同龄人。

张彦律师经历军旅生涯的洗礼,养成了他吃苦耐劳、坚韧不拔、乐观上进的高贵品格,从而也塑造了他睿智豁达的律师人生。

张彦律师从事律师工作期间经历了司法部原华联律师事务所的改制,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的创建,以及后来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的整合升级。通过其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张彦律师凭借他严谨认真、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正直守信、至诚至善的品德操守以及永不放弃、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最终完成了从一名青年律师到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事务所领头人的飞跃,他也把最好的人生都献给了他所挚爱的律师事业。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张彦律师在求学方面堪称奇才,其逻辑思维敏锐,自学能力超强,他没有上过一天辅导班,自学完成北大全部法律课程,又于1995年一举通过了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尤其自考时满分100分的逻辑学他竟然考出了90多分的好成绩,或许他注定就是一个当律师的料。他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为喜欢所以就自然而然地去努力钻研。因为张彦律师不是科班出身,所以不会受到书本条条框框的约束,这对从事律师工作后办案的思路、观点、方法更有益处,更切合实际,更容易解决问题。

俗话说爱一行才能做好一行,律师行业对于张彦律师来说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因为感兴趣,因为太喜欢。每天接待不同的当事人,了解不同的案情,就会不停地接触新鲜的事物,在这种兴趣的引导下,张彦律师一直工作在法律事务诉讼的第一线,无时无刻不在演绎着人生的精彩。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张彦律师都以其浓厚的兴趣爱好、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基本功以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各行各业的当事人提供了高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他是诉讼领域一颗璀璨的明星。“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是张彦律师一贯坚持的原则。正是在这种原则指引下,张彦律师在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先后办理了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不乏颇有影响力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执业之初的几年,由于成功代理了近百件离婚案件,所里同事一有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都来找张彦律师商量,以至于年轻的他成了同事眼中的离婚专家。

刑辩路上,大显身手

(一)“天案”也能昭雪:张彦律师严谨对待接手的每一个刑事案件,仰之弥高,钻之弥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案备受全国关注,张彦律师在此案中担任被告人郭继东的辩护人。被告人郭继东在重庆打黑期间被检察院抓捕,唐河县检察院以郭继东犯非法拘禁、私藏弹药罪,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1980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郭继东在社旗县公安局任刑警队长和在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案大队任副大队长期间,以执行任务、打靶为名,先后在社旗县公安局和南阳市公安局多次领取“7.62”毫米军用子弹达千余发,除已用去的之外,仍有630发在家中藏匿,拒不交出,故判处被告人郭继东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郭继东提出上诉,唐河县检察院亦提出抗诉。二审庭审争议的焦点依然是配备枪支弹药的条件是否消除,检方认为郭继东打靶、执行任务结束时,其配备枪支弹药的条件即属消除,应当将枪支弹药交回。张彦律师认为郭继东仍有任务尚未完成,故其配备枪支弹药的条件尚未消除,郭继东在有持枪证的前提下不构成犯罪。因双方争执不下,二审迟迟没有宣判。该案中,张彦律师为了伸张正义相继奔走,他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咨询,向全国人大反映,几经周折,此案引起各机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后南阳中院向省高院请示,省高院又向最高院请示。功夫不负有心人,此案得到当时的公安部部长批示,最高院出台批复,最终完全采纳了张彦律师的辩护意见,即配备枪弹条件没有消除的时候,郭继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南阳中院据此宣告郭继东无罪释放,这个在当地影响巨大的所谓“天案”终于沉冤昭雪。

(二)错案必须纠正:张彦律师二十年如一日的奋斗在诉讼前线,他心思缜密,勤勉尽责,创造了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价值,阻止了冤假错案地生成,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张彦律师曾办理过一起河南禹州民警王志刚涉嫌刑讯逼供的刑事案件。当时王志刚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办理了一起强奸案,十一岁女孩甲指认被堂叔乙强奸,堂叔乙对指认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强奸幼女罪判处乙有期徒刑九年。乙在监狱服刑三年后,同村距离他家一百米的村民丙也因强奸幼女被判入狱,俩人在同一个监狱服刑一年后,丙向监狱人员自首,说乙强奸甲的案犯是他。于是监狱呈报上级机关,迅速启动了纠错程序,乙得以释放。随后,检察院以刑讯逼供罪对主办此案的派出所所长王志刚提起公诉,一审判决王志刚犯刑讯逼供罪,免于刑事处罚。辩护律师张彦律师认为丙突然自首事出蹊跷,因为丙自首以后那起强奸案就得重新侦查,若干年以前的证据都指向乙,如今时过境迁,已无法重新取证,公安机关调查证据不足以给丙定罪,所谓疑罪从无。如果仅靠丙口供定罪,一旦丙翻供,还得再重新追究乙的刑事责任,王志刚刑讯逼供罪势必也从无。万一丙翻供以后再次认罪,认罪以后再翻供,那么此案就会陷入无限的恶性循环中。张彦律师在强大的公诉权力面前,提出强有力的辩护意见,从案件的一些细枝末节上发现问题找到突破口,正义最终彰显,王志刚涉嫌刑讯逼供案二审发回重审,王志刚被宣判无罪。

(三)细节决定成败:对于代购我们都不陌生,殊不知超过一定的限度也会构成犯罪,网络热议的“空姐代购案”,张彦律师就是被告人李晓航的辩护律师。

2010年至2011年8月间,离职空姐李晓航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网店销售牟利,被检察院以走私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此案最大的争议就在于定单上的货物是否全部入境,入境才会构成走私,才会有偷逃税款的问题。细节决定成败,张彦律师在重审中提出,要对认定李晓航偷逃税款的海关核定证明、李晓航的口供等主要证据重新质证。海关先后两次对入境的货物进行重新核对,就货物全部入境出具了工作说明,庭审中针对重新做出的核对证明书和海关缉私局出具的工作说明进行了新一轮的质证。重审期间的新证据证实,李晓航网店“订单”上的货物绝大部分是没有入境的,因此原审中认定的109万元的逃税额大部分也就无法证实。另外,张彦律师还认为李晓航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并不是特别严重,对其量刑过重。最终,北京市二中院采纳了张彦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晓航等人的走私数额从109万元降为8万元,按照走私罪名和涉案金额,对李晓航作出了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的判决。张彦律师锲而不舍的努力换来了不仅仅是当事人减少缴纳罚金,更重要的是李晓航8年的自由。

(四)比赛不等于赌博:德州扑克是近年兴起的牌类娱乐活动,首都北京相继出现德州扑克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比赛。2014年12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朝阳区的“黄金鱼”德州扑克俱乐部涉嫌开设赌场。后治安总队和海淀分局组织近百名警力查处“黄金鱼”德州扑克俱乐部,现场查获涉案嫌疑人97人,起获大量赌资以及用于赌博的筹码、笔记本电脑、POS机等涉案物品。公安机关认为“黄金鱼”德州扑克俱乐部犯有开设赌场罪、聚众赌博罪等罪名,案件到了公诉阶段,张彦律师与检方公诉人交换意见,张彦律师提出:被告人的经营场所及德州扑克比赛赛事是获得北京市体育局颁发了相关证照和批示的;被告人与北京联众签订有正式的合作协议;玩家的报名费用换成游戏豆后,都不能在柜台兑换成现金等观点,认为该俱乐部组织者及玩家均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方亦觉此案关系重大,关联人众多,是否起诉需慎之又慎。经过仔细研究张彦律师辩护意见,最终检方完全采纳律师观点,对所有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非法经营罪认定需慎重:2013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林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彦律师作为被告人林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为林某做了无罪辩护。认为林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起诉书》的认定显系对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的“违反国家规定”以及第(四)项的无极限地扩大解释,缺乏必要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颁发的《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的适用范围。《起诉书》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认为林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于法无据。2014年7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等11人撤回起诉。2014年7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定林某犯非法经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最终林某等11人经获无罪释放。

民事代理,绽放光彩

(一)携手与共 共创辉煌:张彦律师自2006年起开始担任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至今已经有十一年之久。2008年,昌平某村委会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诉讼主张标的达8亿元人民币,一审在北京高院开庭,张彦律师深感责任重大,亲自调查取证、核查案情,因为该案时间跨度较长,自1993年至2008年有15年的跨度,原始合作开发合同在1993年签订,当时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合同签订也是粗枝大叶,实际工作中对账结算还不及时,中间又涉及到旧城改造合同以及当时地方政策,以至于案件材料极为繁多和复杂。张彦律师为了搞清楚客观事实和实际情况,详细研究案件材料并认真核对所有账目证据,研究诉讼思路、诉讼策略,最终计算下来,昌平某村委会还需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2000万元。后北京高院全部驳回昌平某村委会诉讼请求。张彦律师也得到了顾问单位的高度认可和赞誉。在张彦律师后期担任其十余年常年法律顾问期间,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公司所签署的任何合同,哪怕是原本签过无数次的如物业公司的锅炉维修合同、电梯维修合同、保安录用合同都要求必须经过律师把关。这是对律师工作的信任与信赖,更是对律师工作的极大尊重。经过十余年的稳步发展,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发展成为以房地产为龙头和多产业经营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十一年风雨同舟、携手与共,共同发展、共创辉煌,张彦律师可谓功不可没。

(二)抽丝剥茧 拨云见日:张彦律师还代理过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他的观点后来被最高院司法解释采纳,此案的最终结果在当时法律技术上包括司法解释后来法理的认识上都有着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冯某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冯某先支付一半房款后房主交付房屋,房产过户后支付另一半房款。冯某装修入住,后因一直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房屋过户。起诉后,东城法院因原房主欠款强制执行的案子先一步将此房查封,冯某诉求被驳回,接着他又向东城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东城法院以冯某买房没有付清全款为由将其诉求驳回。张彦律师代理此案的二审阶段,他的观点是:没有付清全款不能简单理解为按照房屋价值没有付清,冯某完全是依照合同约定付清的款项,也就是所谓付清了全款。因为合同付款条件没有成就,故冯某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款不存在过错。最后二审法院认可了张彦律师的观点,直接改判,判令东城法院执行案停止执行。后冯某听取张彦律师意见又诉至朝阳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原房主过户,再到东城法院协商,将给付的另一半房款直接划账到东城法院执行庭账户,请求东城法院解封该房产,接着再请求朝阳法院将该房产冻结,判决过户。该案件环环相扣,复杂程度不言而喻,张彦律师从一点一滴入手,将一个个的结扣解开,守得云开见月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终得到维护。

后记

二十年的岁月不过弹指一挥间,昔日的青年律师成长为资深合伙人、律所领头人,这期间不变的是张彦律师对律师职业的那份执着和坚守。张彦律师说:“律师职业承载了很多内涵,不仅仅是要业务精湛,还要有责任、有担当,更要注重培养优秀的人才”。他先后带过二十多个助理,将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技能以及职业感悟毫无保留地传承给青年律师。

“律师不是法官,不是检察官,任何时候都不能角色错位,不管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代理,律师一定要竭尽所能办理每一个案件,要娴熟的掌握法律法规,在复杂的案件中不放弃任何细枝末节,迅速抓住主线,进而解决问题,一定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匡扶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这是张彦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最深刻的体会。

张彦律师志存高远,不甘落于俗套,始终以“挑战极限,追求卓越”激励着自己,律师职业是他情深不悔的选择。“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张彦律师说他的律师之路还很漫长,他诉讼的脚步不会停歇,他一定不忘初心、不负重托、坚守信仰,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职责,百折不挠、不遗余力地去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他要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  赵伟主编采访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张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