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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要不要赔偿?谁来赔偿?

2019-03-21 20:23:50 车行义律师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追偿。法人的工作人员从事与经营管理无关的活动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咨询:

职务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对个人进行追偿吗?

车行义律师解答:

原则上,因职务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害的,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员工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单位对外赔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进行追偿。

车行义律师补充: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车律师结语:如果法院认定是职务行为并且职务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话,单位不可以再进行对个人的追偿,如果个人有过错,那只在过错范围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