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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将需求分析说明书和项目计划书作为软件(技术)开发合同的附件吗?

2019-07-26 11:05:48 王金璐律师 进入主页

软件(技术)开发过程中,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技术文档是开发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这么多资料,是否有必要将其内容写入合同或者作为合同的附件呢?答案是,当然需要,下面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来具体分析将相关技术资料写入合同的必要性。

委托方与开发方签订了某制造系统的软件(技术)开发合同,并将需求分析说明书及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说明书作为软件开发合同的附件,合同中对开发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需求说明书中对项目的总体需求、制造系统需求及系统功能作出约定。在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书中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及上线时间作出约定。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函件、电子邮件及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功能需求变更、技术整改及期限等问题进行反复协商。在项目计划约定的上线时间截止前,委托方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进度,向开发方发出项目进度函,并要求与开发方讨论方案调整事宜。后开发方陆续向委托方交付部分开发成果,经过委托方测试,部分功能不可用且项目开发进度仅为总进度的三分之一左右。

后由于开发方未按照项目计划约定的上线期限完成相关开发功能并交付开发成果给委托方使用,所以委托方向开发方发出项目限期整改的函,并明确约定整改的截止期限,开发方确认收到了整改函件,对函件内容未作出回应。截止整改的截止期限,开发方仍未交付合同约定的开发成果。后委托方诉开发方解除合同并反馈合同款及相关技术资料,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双方在原合同及附件的基础上,对需求变更、技术整改、期限变更等问题进行反复协商,开发方按照协商后的结果展开开发工作,所以视为双方在以上内容上对原合同予以变更。由于开发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方需返还合同款及相关技术资料。

在软件开发合同中,委托方有义务对相关需求及时予以明确和细化,对委托方的工作成果及时予以验收和修改。本案中,委托方及开发方明确将需求分析说明书及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二附件明确了开发需求、履行内容及履行的节点,对最后项目验收、成果交付及交付内容符合约定约定,做了很好的铺垫。

上面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无论委托方还是开发方,都应重视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成为双方之间的履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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