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周 W 故意杀人案为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

2019-10-28 17:52:13 卢云律师 进入主页

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 W 气量狭小,因找工作未能如意,无端猜测周 Y 从中作梗,深夜持刀闯入被害人周 Y 的住宅, 趁其不备,在周 Y 头部连砍两刀,将周 Y 残忍的杀害。作案后思罪潜逃,在作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编造从轻情节,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且抹黑被害人,试图减轻罪责。公安机关将案件 性质认定为故意伤害,并认定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被害人近亲属不同意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和被告人 有自首情节的认定,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诉讼,希望律师伸张正义,要求严惩罪犯。

案件关键、代理思路与观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

(1)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2)被害人头部的两处伤口全部是砍创 伤,还是其中的一处属于手术伤;

(3)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其自首情节能否成立,从而是否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 

受理委托后,我们认真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陈述,及早复印了侦查案卷材料,掌握了案件事实的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得出了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认定错误的结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我 们先后向两级检察院分别递交了律师意见书,争取了检察机关对代理律师关于案件性质意见的支持,在提 起公诉时,本案定性由故意伤害罪改变为故意杀人罪。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收集了大量的参照案例和相关材 料,从对公安机关尸检报告的仔细分析中得出了被告人在被害人头部砍得是两刀而不是一刀的结论。结合 在案物证,揭露了被告人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径。从而坚定维护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有力的挫败了 被告人试图减轻处罚的企图,维护了社会正义。

裁判结果与体会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乌刑初字第 4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周 W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附带民事部分,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丧葬费等 49973.28 元。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往往是十分棘手的。虽然本案的判决还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本所律师在为被害人近亲属代理诉讼的过程中披荆斩棘,勇于坚持真理,忠于事 实真相,据理力争,挫败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希望获得畸轻判决的企图,彰显了律师维护社会正义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