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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拆迁就没有任何补偿了吗?来听听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怎么说!

2019-05-22 00:34:06 王有银律师 进入主页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多拆迁户会收到这样的告知书:“你的房子是违建,限期七天自行拆除”。可是自己居住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房屋真的是违建吗?如果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后,房屋被认定违建就真的没有补偿吗?

为了帮助拆迁户了解“违法建筑遇到拆迁”的各项规定,本次特地邀请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王有银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国家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农村。请拆迁户仔细想想,为什么建房的时候没有人站出来说这是违建?为什么居住了十几、二十几年都没有问题,突然就告知是违建了呢?是否真的是违建,还是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目的的糊弄说辞?

 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没有经过土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的房屋和棚舍。

违法建筑的种类

(一)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规划许可批准的范围、内容施工的。

(二)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上扇子改建、加建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三)临时建筑是向土地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在许可期限内使用的建筑物,超过批准的期限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也就是没有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没有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拆过期限没有拆除的临时建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常见的包括:

1、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并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例如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建如何处理?

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程序,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逾期没有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依法履行违法建设调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听取陈述申辩及制作强制拆除决定等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时亦应当依法履行通知当事人到场及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时制作财物清单、制作现场笔录及摄制录像等程序。

违法建筑是否有补偿?

关于违法建筑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或拆或补,甚至有的违法建筑并一定要进行拆除!

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法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违法建筑的补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中的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实施强制拆除。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法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方在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不得毁坏、破坏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和拆迁赔偿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方不得因建筑物是违法建筑就拒绝向违法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拆迁补助费的请求。如果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拆迁户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即拆迁赔偿费。

律师建议

房屋拆迁时,收到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里会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对拆迁户的法定救济途径。如果房屋没有证件,也不一定就是违建。建议大家在遇到这类问题时,不要惊慌,拿捏不准的时候,就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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