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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 ——访北京开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繁华律师

2020-03-18 10:28:27 曾繁华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按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教授(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一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这句话无论对法学新生亦或是已走出法学校园的所有法律人都应有效。

当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律师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正确实施的践行者,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定守护者,当引起关注和重视。

近年来,“虚假承诺办案结果”、“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仍时有发生,或许,这些也是律师社会地位出现下滑的缘由之一吧。但在法律实务中,还有更多律师,他们一直秉承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坚守执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时刻不忘法律人的初心,时刻不忘中国律师的责任和使命,行走在法律的第一线,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呕心沥血、殚精竭虑。

本文主人公——北京开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繁华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始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其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品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赢得了司法办案人员的高度肯定和赞誉。

作为一位民商法领域的专业律师,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对她高度信赖,希望她能为其申冤,她坦陈自己不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但当事人依然坚信只有她能帮自己洗脱罪名。经过艰辛地努力和辩护,当事人终于获得无罪判决,并获国家赔偿。这位几乎不接刑事案件的民商法律师也被朋友冠以“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律师”的美誉。

永远的法大人

曾繁华生于历史文化名城、闽南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福建漳州。1999年走进中国政法大学的曾繁华开始了她的求学之路和法律人生。“四年四度军都春,一生一世法大人。”也成为镌刻在她心灵深处的烙印。

要说从事律师职业,还要从她的家庭说起,大四将毕业前夕,父亲生意因故造成重创,且其中一案中由于对方“有关系”,在二审阶段法院判父亲败诉。而此案的原委是,父亲购买的一地块被合伙人拿去开办了一家合资企业,父亲却未获得任何收益。曾繁华代理父亲提起再审。最终在省高院再审期间,被告方的所谓“关系网”失去了效用,对方也觉得这个20出头的“小丫头”不简单,遂主动提出和解。经过此役的初战告捷,曾繁华觉得自己还挺适合做一名律师,遂后在法大读完研究生和处理好家族生意后,2007年顺利通过了当年的司法考试,经过严格考核后,终于成为一名北京律师。因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加之早年已有“上法庭”的经验,曾繁华很快就在律师行业打开了天地,即使还在实习阶段,所里的重大案件都愿意交给她负责和处理。执业不久,她就代表律所办理了一起标的额超2000万元的股权纠纷案,并为律所创造了丰厚的收入。随着执业渐入佳境和口碑相传,曾繁华律师的客户越来越多,客户遇到法律纠纷都愿意找她处理。

前文中我们提到的坚持请曾繁华辩护的被告人最终被宣判无罪的刑事案例,就是在10年前认识曾繁华律师,并聘请曾繁华担任其公司法律顾问,数年后因承包建设工程深陷囹圄,在看守所的承包商一直坚信只有曾繁华律师能帮到他,我们在后续的文字中也将详述此案。

2016年,曾繁华律师创办了北京开盈律师事务所,同年她又申请到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一年,学习美国法、国际法与跨国法专业,期间还考察拜访了美国部分律所和律师,并与之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回国后,为扩大律师办公环境和提升律所品牌,曾繁华律师将律所迁至现新购置的建外SOHO 8号楼办公。

“律师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不能只考虑自己了,既然创办了律所,就要把队伍带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能带动更多的人不断提升和进步,这或许就是我创办律所的初衷吧。”曾繁华律师道。

曾繁华律师参与“三色计划与委内瑞拉曼努埃尔·科维多部长合影

手执法律的谈判高手,助力委内瑞拉三色计划”

某集团是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荣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北京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百强等等诸多殊荣。该集团有自己的法务部门,但遇到重大事项或纠纷后仍会外聘律师协助,集团外聘法律顾问曾经过数度更迭,但自曾繁华律师担任集团法律顾问后就未再更换,且一直延聘至今。2014年10月,为继续拓展海外市场,该集团欲承接委内瑞拉“三色计划”采购项目,彼时正赶上委内瑞拉大选需要大量国家住宅保障项目建设。

如此重大工作,作为集团法律顾问自然责无旁贷,后曾繁华律师受委内瑞拉商务部邀请赴加拉加斯参与该项目的谈判,并获得马杜罗总统和科维多部长的接见,最终协助顾问单位与委内瑞拉政府签署了一份采购大单。因前期指导顾问单位对相关的风险点进行规避和提示,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促使该采购合同顺利签署及履行。

可以说,曾繁华律师和她代表的企业,为委内瑞拉的基础建设和中委两国的合作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坚守八年,只为了那份信任和重托

以下案例就是上文提到的只相信曾繁华律师能帮他洗脱罪名的刑事无罪判决案。2010年,曾繁华律师开始担任某建筑公司的法律顾问,2011年,该公司承包了北京某县(2015年撤县改为某区)小区九栋楼的建设工程,但因该公司没有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求的资质,只得借用挂靠某集团的资质参与项目招标和开设收款账户,并专款专用。该集团为规避因出借挂靠资质的行政处罚,给了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一个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身份。

开工1年后,在建筑公司先行垫资的情况下九栋楼主体工程完工,开发商后续向某集团账户打款5000万元,某集团扣除税点和管理费,张某将余款给付材料供应商和支付工人工资,由于后期工程款开发商迟延支付,最终导致数百工人围堵该县县政府,此事也演变成一起群体性恶性事件。后经公安、检察机关查明,张某将开发商支付的工程款中的5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遂以张某犯有“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一审审判阶段张某的家属未听取曾繁华律师建议,自行聘请了一位律师为张某辩护,但一审法院的最终判决让张某不能接受——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挪用资金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无论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院审判阶段张某一直坚称自己无罪,而一审法院却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张某当庭表示要上诉,而这时检察机关也提起了抗诉,理由是判处的刑罚刑期折抵有问题。二审开庭前,张某再三叮嘱家属:“一定要找到曾繁华律师,只有曾律师才能帮我洗脱罪名”。经过斟酌,又基于张某的那份信任,几乎不接刑事案件的曾繁华律师决定担任张某的辩护人,且并未让张某家属支付律师费,而是垫付费用请了一位前律所懂刑事辩护程序的律师做自己的助手。会见期间,张某向曾繁华律师道:“我没有犯罪,你一定要帮我,我只相信你……”面对如此信任和重托,曾繁华决定为张某做无罪辩护,做无罪辩护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可就是难上加难了!且这时张某已被羁押两年多,一审又判处5年刑罚,检察院还提起了抗诉……开庭期间,曾繁华律师运用承办建设工程案件的扎实功底,在案件实体方面对该涉案工程的资金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和梳理,同时向法院和检察机关详细说明了现实建设工程实践中长期存在工程转包、阴阳合同等问题,不能单纯以合同字面认定张某的挪用资金主体资格,检察机关沿着曾繁华律师的辩护思路听完后立刻明白了案件的原委,遂当庭表示修改抗诉意见,请求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获得法院支持。

经历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发回重审和原一审法院的再次有罪判决,2013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相继成立,此案也转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宣判张某无罪。经过两年多的抗争和曾繁华律师的艰辛努力,张某终于以无罪之身获释,后曾繁华律师又为张某申请了国家赔偿并获执行。

张某虽获无罪之身,也获得国家赔偿,但两年多来,楼市的黄金潮他已错过,且他与市场已经脱节,而最重要的是,在他被羁押期间,某集团已经 “名正言顺”的接管了所有项目。

真是“福不双至,祸不单行;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让人更意想不到的是,在张某被羁押期间,其老家放高利贷的朱某将张某早已归还的借款和利息,利用虚假诉讼将张某名下一套价值五百余万的别墅进行执行和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款项全部挥霍。获得人身自由后,张某再次委托曾繁华律师为其主持公道,曾繁华律师在该案无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经过仔细分析让该案奇迹般的获得法院再审,并最终翻案,再次为张某洗清了冤屈。从接受张某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直至担任其他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曾繁华律师已为张某的案件付出近8年的时间,8年来也从未让张某支付过任何律师代理费,一切费用一直由曾繁华律师自己垫付。

从此案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实对于自己并不擅长的刑辩领域,曾繁华律师也从未避讳。“律师不是什么案都懂,我也不是全才,只是对于当事人的那份信任和重托,让我难以拒绝,索性就拼一把,但只有勇气还不够,还需要技能和智慧。我坚信正义有时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们也将并肩作战,将诉讼进行到底。”

法律不是“和稀泥”

2010年6月,因工作不顺,河北30岁的王女士从北京一铁道桥跳下准备自杀,却撞上途经此处的一辆吊车,命虽保住,但双臂却被截肢,后鉴定为九级伤残。2011年3月,王女士以交通事故为由起诉吊车司机、车主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残疾辅助器械费、医疗费等共103万余元。

此案引起广大媒体关注和报道,起初,大多媒体包括法官皆站在弱势的一方,其代理人也称,造成王女士伤残的结果是吊车司机闯红灯、超速等原因所致,且王女士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需要抚养……人们对王女士的遭遇纷纷表示同情。

作为吊车司机的诉讼代理人,曾繁华律师提出反诉意见认为:王女士跳桥自杀对死亡这一结果存在主观故意;吊车司机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车辆被天上掉下的人砸坏,司机受到惊吓,已连续数日不能正常休息,跳桥者应赔偿我方损失;再者,此事件并非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而是一场意外,所以吊车司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曾繁华律师精准的分析得到旁听席众人一致认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松了一口气,审判人员在经过研究后认为曾繁华律师所言于情有理、于法有据,媒体也开始导向了“无辜”的一方。

2011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司机正常行驶没有过错,自杀女出于自杀故意跳桥被撞,应自行承担责任。

此案的公正判决可以说对类似案件产生了积极的引导意义,时至今日,该案例还是法学生们以及法官审判、学习的参考案例之一。

“法律不是‘和稀泥’,人们在遇到问题或纠纷时,之所以会求助法律,是因为法律能为人们主持公平和正义,不是弱者就可以无视法律,而这个弱者也只是相对而言的。”曾繁华律师道。

临危受命,力挽狂澜

上世纪90年代,蔡某为一朋友的集团下属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该下属公司又为另一家企业在信用社的100余万元贷款做了担保,之后,贷款的公司倒闭,蔡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蔡某本人以及其他股东被信用社告上法庭。后法院作出判决: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要对所属公司承担破产清算责任。蔡某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无实际控制权,更别说破产清算了。后集团实际控制人将该下属公司做了注销处理,注销时信用社也未提出异议,蔡某也未将此事过于放在心上,而这却为后来的诉讼埋下了隐患。

20年后,银行将不良资产一并打包出售,而与蔡某相关的这笔不良资产却受到不良资产买受人的关注,2018年,该笔不良资产的买受人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蔡某告上了法庭。因北京至漳州距离2000多公里,曾繁华建议蔡某在当地聘请律师应诉无妨,并给当地律师提出代理思路和建议。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一审竟判蔡某败诉,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本息合计500余万元,这下蔡某可真着急了,连忙打电话要曾繁华律师亲自出庭代理该案,在详细了解一审情况后,曾繁华律师经过仔细斟酌、发现了一审法院未处理并能最终导致案件结果的细节并用两天时间写了一份十几页的代理词对该案件进行法律和事实分析,提交至二审法院,二审开庭期间,经过细心准备的曾繁华律师为蔡某做了精彩的庭审答辩,当庭说服了二审法官和对方代理律师,庭后,对方律师立即表示愿意以50万元价格进行和解,虽然和解已经能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曾繁华律师知道一审判决是绝对错误的,当事人任何损失都不应当蒙受,果断拒绝了二审律师的和解请求,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对待案件要有像工匠认真对待艺术品那样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精神,如此,习总书记所期望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曾繁华律师道。

后记

采访结束,笔者的思绪一直停留在那起无罪判决案中,此案以及此后发生的一系列案件给笔者的印象也最为深刻。一个几乎不接刑事案件的民商法专业律师为了当事人的信任和重托,自付费用8年,甚至还要继续坚持下去,该是何等的毅力让她如此坚定啊!

笔者以为,一个好律师,首先应是一个好人,具有高尚的品德,更是掌握法律技巧的高手;既要追求专业技巧的高超,更应追求执业道德的优秀。法律技巧与高尚品德两者完美的结合就是对曾繁华律师执业生涯最好的写照。

亦如开篇所言,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作为法律人,作为一名中国律师,曾繁华也一直教导青年人:“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