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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东:要做好律师首先要做好人

2020-03-24 16:45:54 周旭东律师 法制网 进入主页

作者:马超 袁诚 张全连

摘要:

周旭东,现年49岁,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活跃在法律服务第一线,代理、参与了一系列在常州市乃至江苏省具有较大影响的民商事大要案。他同时不忘回报社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带领全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类案件400余件,先后获江苏省知名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周旭东曾经是一位法学教师,还曾经有机会踏上仕途,但他最终选择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至今已执业20余载。一路走来,他兢兢业业,勤勉尽责,而法律已成为了他的一种信仰,一种责任。

夯实证据维护千余工人权益

2000年7月,常州市武进区一政府部门的一纸会议纪要,把棉纺厂工人们当初自筹资金、入股购买的织机变成了集体财产,并支持通过改制变相辞退部分工人,改变职工待遇、企业性质,损害了老员工的切身利益。1000多名员工在工厂办公楼前拉出条幅,要求政府部门归还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民主管理权。

接受职工委托的周旭东紧急赶往现场。

“我就不服这口气,棉织厂领导欺人太甚,凭什么把我们工人原先上千万元的股份资产莫名其妙地变成集体财产?”员工代表谢发强激动地向周旭东表示,如果合法权益得不到妥善维护,将携手1155名工人逐级上访,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既然请我做你们的律师,请把事实情况跟我说。不要乱来,国家有法律,一切按法律办事,我一定会依法维护你们的权益!”周旭东一边疏散员工,一边了解情况。

“你敢与政府打官司吗?有胜诉的把握吗?”有的员工半信半疑。

“不管哪级政府或哪个部门,都要依法办事。只要合法有据,这个官司我一定帮你们打。”周旭东当场表态。

证据是关键。为掌握充分的证据,周旭东每天骑自行车往返40多公里,走访企业负责人、员工本人,查阅当初建厂的历史资料。由于收集到了关键证据,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周旭东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判决相关政府部门的会议纪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予以撤销。这个案件被“常州中院建院50周年精品案件集锦”收录为9个经典案件例之一。

力挽狂澜数次逆转罪与非罪

大学毕业生向某来到张家港市与刘某一起合开公司。由于公司欠他的钱,向某便扣下了公司的钱,于是,刘某就告他职务侵占。2014年2月,一审法院判处向某有期徒刑5年。向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慕名请周旭东为辩护律师。

“我研究了案情判断,向某确有冤屈。一股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油然而生。我直接跟他说,我帮你打官司,不用你出一分钱。”周旭东告诉记者。

他先后往返张家港30多次,会见上诉人,向证人取证。面对几百页的卷宗、潦草的笔录,周旭东耐心比对后发现,证人前后供认不一致,矛盾百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

周旭东找出了关键事实和证据,二审的庭审辩护获得法院采纳。

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最终,向某被判无罪。

周旭东成功打赢无罪辩护的官司何止这一个。

1997年10月1日,程桥华驾驶一辆农用车,从金坛开往溧阳的一交叉路口,因程桥华按照路政部门标示的错误交通标识行驶,不慎撞死一人。一审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决程桥华有期徒刑3年。

程桥华不服,提起上诉,请周旭东担任辩护律师。“司法机关怎么能改判被告人无罪呢?”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周旭东不该接这个“烫手山芋”。

周旭东接手案件后,数次赶赴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掌握事实真相后,他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款,确认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程桥华没有责任,完全是因为路政部门错误的交通标识引起。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程桥华无罪。而这起案件也成为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后常州市第一件改判无罪的刑事案件。周旭东严谨求实、仗义执言的工作作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的执业精神,广受好评。

法律援助让医院认错赔偿患儿

“是周律师在我最无助的时候,免费做我的代理律师,帮我打赢了官司。”2015年7月7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板桥街道居民耿春明(化名)带着儿子耿平(化名)紧紧拉着周旭东的手,对记者说。

2002年,早产儿耿平在南京一家妇产医院出生。出院后,父亲耿春明发现耿平眼睛瞳孔模糊,视物反应差,而且不看东西。

耿春明偶然得知早产儿吸氧会引发视网膜脱落,由此担心儿子耿平双目已受到损害,随即于2003年9月7日带儿子到南京某儿童医院五官科作眼科检查,诊断结果为“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第五期”,而病情到了这个时候,已双目失明。

“病情到了第五期就很难逆转,你儿子很可能终身失明。”大夫告诉耿春明。此后耿春明又多次带儿子进行眼B超检查,结论基本相同。

为儿子治疗眼睛,耿春明夫妻背着儿子先后到江苏、上海等地数十家眼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均无好转。为治病,耿家卖掉了房产和门面,花光了所有积蓄,借贷了数十万元,只剩下两间破烂不堪的平房。耿春明夫妇决定向医院讨说法,踏上了漫漫维权路。

与医院几经交涉无果,万般无奈之下,耿春明夫妇抱着一丝希望,拿着一些医学资料和证明,慕名找到了周旭东,寻求法律帮助。

“我为你申请法律援助,免费为你打官司!”看完材料,听完耿春明夫妇的遭遇,周旭东当即作出决定。

周旭东代理耿春明把医院告上法庭。诉状称,2002年2月,他妻子怀孕32周,胎膜已破,遂到医院住院治疗,两天后儿子耿平出生。但医院在此后的治疗中,给儿子吸氧时间长达200多个小时,出院时也没给儿子进行眼科检查,也未被告知应定期跟踪检查,错过了出生后4-6周的最佳治疗期,导致儿子终身失明。就目前我国的医疗水平而言,耿平双目无复明可能,他将长期生活于黑暗中。由此,要求医院进行相应赔偿。

一审期间,法院委托南京市某医学会就耿平的诊治过程进行鉴定。南京市某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在对耿平诊治过程中,对用氧的指征及用氧过程的监测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记录和反映。在住院50余天中未对其做眼底检查,出院时也未告知随访,对耿平可能出现的后果缺乏认识。由于耿平为极低体重儿、早产儿,本身存在可能并发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高危因素,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综合鉴定组专家意见,该医学会将此事故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有“轻微责任”,承担10%的赔偿。

“医院对耿平的诊疗过程违反了医疗规范,耿平的失明,是妇产医院失职所致,妇产医院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法庭上,周旭东以“耿平为极低体重儿、早产儿,本身存在可能并发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高危因素”为由,指出医院负仅有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显然不能成立。

为使医院承认医疗过错,周旭东多次约见医院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进行沟通交流,指出医院未尽职业义务应负主要责任,阐明耿平双目失明与涉案医疗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确认医院构成医疗事故,判令医院一次性赔偿耿平残疾生活补助费40万元,盲人特殊教育费5万元,陪护费、照料费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63万元。法院判决后,在周旭东的协调下,耿春明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周律师始终保持草根般的那种不骄不躁的淳朴善良。像这样免费为特困家庭、残疾人等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他每年都办十几件。牢记社会责任,是周律师对律所全体律师的要求,他自己更是身体力行。”同事郝秀凤告诉记者。

扶助贫弱为白血病家庭兜底

“王女士,我是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旭东,您儿子的遭遇让我们很同情,您全家的行为让我们很感动,您放心,您儿子移植前费用缺额部分全部由我来帮您解决。大家共同努力一定会战胜病魔,祝您全家早日回到幸福快乐健康的日子!”

7月1日,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蒲岸村的农村妇女王春娟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看到短信后,她与老伴王国成喜出望外,热泪涌出!他们得白血病的儿子有救了!

2014年1月9日,对29岁的小伙子王新科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本来春节想结婚的他,突被被查出患了白血病。不幸中的万幸,王新科在中华骨髓库里找到了合适的配型,只等近期移植。但40多万元的移植费用,让这个已经债台高筑的家庭一筹莫展。

儿子得病后,王春娟放弃工作,全力照顾儿子;丈夫王国成自从前年做了肝破裂、肠穿孔手术后,身体大不如前,只能在工厂做些轻活,收入不高。自从儿子生病后,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并欠下30多万元外债。

病魔无情,人间有爱。就在王新科父母一筹莫展的时候,为挽救这个年轻的生命,常州当地一家报纸发起了“传递真情、爱心接力”捐款活动,王新科的病情得到社会爱心人士的密切关注。周旭东看到这条消息后,又一次仗义援手。

第二天,周旭东便将16万元汇入了捐款账户。同时,他还向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同仁发出捐款救助倡议,全所律师积极响应,纷纷伸出援助之手。至此,王春娟一家共收到捐款396891元。

“我从报纸上看到这个报道,挺感动。生病的小伙子为了不拖累女友,主动退婚。所以我决定,不管收到多少捐款,最后,我为他的手术费兜底。所以就给王春娟发了那条短信,让他们放宽心。”面对王春娟的由衷感激,面对记者的钦佩,周旭东却平静地说,“一名律师做得好不好,不仅在于其能力怎么样,还在其于道德水平高不高。做律师不能光为了钱,我把帮助别人当做一种幸福和快乐。要做好律师,首先要做好人。”

在周旭东的带动和影响下,东晟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已累计提供社会捐助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