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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发布人事调整公告的有效性—公司控制权之二篇

2021-01-14 13:18:06 蒋保双律师 进入主页

2020年4月28日上午10:15,“李国庆早晚读书”发布当当网人事调整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当当网发生了巨大的人事变动,新聘请了各个业务部门副总裁,比如电子书、知识付费、实体书店、融合出版业务等业务部门,另外,也更换了财务部副总裁和技术部副总裁。并要求该人事调整事项在一周内完成交接。落款印鉴: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国庆签名。

果然,印章没有白抢。但是,这次,我赌李国庆输。且听笔者娓娓道来。

笔者在此声明,完全没有掺杂任何情感因素和主观因素,完全是按照法律视角来分析:

一、李国庆是否有权任免当当网副总裁?

首先,当当网的副总裁职位,应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中的副经理等同。

《公司法》第 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可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而当前,俞渝作为当当网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当当网副总裁的任命权,应该由俞渝享有。

所以,李国庆的人事任命,虽然加盖了当当网的公章,并且其本人签名,但是从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从司法精神上来讲,李国庆的作为不利于营商环境,法院原则上不鼓励

实践中,笔者也经常遇到公司的控制权之争。经常也有个别股东,强行性的抢夺公司印章和财务资料,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

一个公司的控制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印章和人事,一是财务。只要把着一个公司的印章和财务网银,这个公司离开了你就寸步难行了。

在本次实践中,李国庆不走公司治理等法律程序,而是通过别样的手段,拿走印章,擅自人事任命,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司的经营秩序,不利于企业发展。如果诉诸法院,法院原则上是不鼓励这种行为的。

设想,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李国庆的行为,则以后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效仿。

三、李国庆为何使用这些极端手段

2019年11月29日,李国庆和俞渝离婚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后,李国庆透露希望离婚案快些有结果,不要拖六个月,这说明李国庆急于离婚,急于分割股权。

但是,据网传消息,在2020年3月,法院安排网上开庭,被俞渝推迟。

为什么乙方要求离婚尽快出结果,而另一方却尽量推迟了。

因为双方持有当当网的股权,虽然比例不同,但是在离婚时,应当对股权的财产权益进行平均分割。根据股权结构图显示,李国庆持有27.51%,俞渝持有64.2,两人合计持有91.71%。对于这91.71%的股权,若无婚前财产协议,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该财产,应当两人均分。

若李国庆分得俞渝的一部分股权的权益,则俞渝持有当当网的股权则会面临被拍卖或者折价转让,则此时,俞渝则很有可能丧失对当当网的控制权。所以,俞渝尽可能推迟离婚,而此时,李国庆急了,不得不采取特别方式。

 

四、李国庆作为当当网的中小股东,有没有更好的方式保护自己权益

1、李国庆享有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的知情权,能让李国庆保存证据,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入场审计。

2、李国庆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俞渝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避免对方隐瞒婚后所得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此阶段,建议李国庆不宜采取过当方式,而是应当及时保全证据、梳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行使股东的知情权,做到有效监督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等待离婚判决,拿到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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