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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者 ——访北京观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敏律师

2021-04-16 09:38:37 卢敏律师 《中国法律年鉴》 进入主页

编者按

版权被盗用、商标被抢注、专利被侵权……诸如此类事件的发生让很多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很是气愤和无奈,俗话说侵权容易维权难!当今社会,侵权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并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顽瘴痼疾。

作为专注知识产权尤其在商标权的保护领域见长,且执着坚守多年的卢敏律师更是发出了“愿做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者”的强烈呼声。

据了解,执业十多年来,卢敏律师一直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并积累了大量的诉讼实务经验。她自2012年起开始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并经办了众多知名知识产权案件,且尤其擅长办理商标行政诉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商标诉讼案件。中国第一起司法审查的腾讯(QQ嘀嘀嘀嘀嘀嘀的提示音)声音商标行政纠纷案就是由她与所主任黄义彪律师合办,经过两年多的艰辛和努力终于帮助腾讯公司成功获得了“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的注册,其理论功底和诉讼能力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另,在商标权的行政确权、民事侵权、海关保护等领域,卢敏律师经过多年的坚守和锤炼,以其专业和认真的态度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建立了自己的影响力,并成为商标权保护领域的专家型律师。

印象

卢敏是南京人,她不仅有江南女子的温和细腻,还有着北方人的开朗豪爽。本科自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后,她又在上海大学就读研究生,进入律师行业,对卢敏律师而言并不是偶然,被问及为何要成为一名律师时,卢敏眼中闪烁着光芒:“少时看了很多律政剧,那时对律师的印象就是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觉得特别酷。”被问及为何要选择在北京执业?她脸上洋溢着幸福的表情说:“是因为爱情”。被问及为何要选择知识产权尤其商标诉讼业务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她温柔中带着坚定的语气说:“因为这个领域最适合我的性格,做知识产权工作大部分时间需要静下来潜心研究和钻研,而我看似豪爽,但那是对熟人,对于不熟识人的我也并不会‘自来熟’。”

是啊!无论任何工作和职业,只有静心思考、潜心研究才会有所收获,而对于律师职业,只有极尽认真和敬业才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专注知识产权多年的卢敏律师,已将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坚定保护者当做自己终身的事业来热爱和坚守!

中国首例声音商标案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注意到,此次《商标法》修改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增加了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要素,从此,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被列入我国的《商标法》。但声音商标为大众所熟知,还要从腾讯QQ“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案说起。

2014年5月4日(五一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腾讯公司即开始申请注册“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但被商标局驳回,理由是“缺乏显著性”,随后,腾讯公司提请复审,2016年再被商评委驳回。2016年6月,腾讯公司在全国经过甄选后,决定聘请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且在商标诉讼领域成就卓著的北京观永律师事务所代理提起诉讼,观永律师事务所黄义彪律师、卢敏律师作为腾讯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与和代理了该案的诉讼。尤其卢敏律师经过检索发达国家关于声音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商标的大量案例发现,如英特尔开机音“dengdengdengdeng或灯,等灯等灯(音)”(这段旋律被英特尔在中国申请了第9类和第42类商品或服务的声音商标,并于2017年3月28日被核准注册。)诺基亚手机铃声、苹果Mac“咚”的开机音等皆已被全球广泛使用,具有显著性和被注册为声音商标。

那么,作为数亿人已经使用近20年的QQ“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又如何 “缺乏显著性”呢?后卢敏律师经过认真研究和准备与案件相关的详细材料和代理意见提交法院。2018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一锤定音”。认定腾讯公司“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具有显著性,判决可以注册为声音商标。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QQ提示音商标案是中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案件审理对审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思路,具有行业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国第一起因声音商标注册被驳回而引发的诉讼案件。笔者以为,腾讯QQ“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案,使人们对看似陌生的声音商标有了近距离接触和认知。更为重要的是,该案为行业内类似案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思路,对于整个商标行业尤其声音商标皆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庆丰” 包子铺的艰难维权路

北京庆丰包子铺(下称北京庆丰)字号“庆丰”最早于1956年创建于北京市西城区,后被评为北京老字号。1998年1月28日,在第43类“餐饮”服务注册第1171838号“庆丰”商标。

“庆丰”包子的广为人知还要从2013年12月28日习主席的那次早餐开始,自此“庆丰”包子、“主席套餐”火遍了全国,而许多商家也借此名头纷纷效仿,各地涌出大量与“庆丰”名称近似的店铺或商品,御品庆丰、泓业庆丰等等不一而足。

2015年,北京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超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赫然出现了庆丰包子高仿品“御品庆丰”速冻包子。庆丰包子铺在知晓侵权行为后,立即委托北京观永律师事务所向北京知识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卢敏律师在诉讼中提出:庆丰包子铺拥有多枚注册商标“庆丰”、“庆丰包子铺”等,享有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御品庆丰”与其拥有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了混淆误认,“御品庆丰”速冻包子生产商及销售商侵害了庆丰包子铺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庆丰”商标在餐饮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御品庆丰”与“庆丰”构成近似商标,“速冻包子”与“包子”“餐饮”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服务,“御品庆丰”生产商及销售商的行为侵害了庆丰包子铺的商标专用权,“御品庆丰”生产商将“御品庆丰”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17年7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御品庆丰(唐山)食品有限公司、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及来贷宝(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御品庆丰(唐山)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庆丰”二字;御品庆丰公司须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三被告共同赔偿庆丰包子铺总计45万元(30万元损害赔偿及15万元合理支出)的经济损失。

要说前案中,经过卢敏律师的努力和争取,北京庆丰包子铺获得合计45万元赔偿还算欣慰,那么以下侵犯“庆丰”商标案最终获得5万元的赔偿可以说让人很是无奈。

2016年,山东临沂一家商贸公司注册了“泓业庆丰包子铺(下称山东庆丰)”的店名,并在多地开设分店。该店对“泓业”二字进行艺术化处理,而只突出“庆丰”二字,且其店铺装修风格、桌椅板凳碗筷、食材供应等都与“北京庆丰”几近相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店竟还专门推出了“主席套餐”以及悬挂“习大大漫画像”,且在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登记显示为北京“庆丰”包子铺第XX分店,其工作人员也声称店铺和北京庆丰包子铺为同一家。这些信息让消费者根本无法辨识到底是真“庆丰”,还是假“庆丰”。但侵权必究,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接受委托后,卢敏与团队律师及公证人员先到“泓业庆丰”店铺实地消费并拍照取证后制定出两套方案,一是在商评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泓业庆丰”商标提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二是对“泓业庆丰”店铺侵权行为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济南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泓为“泓业庆丰”店铺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据此判决,“泓业庆丰”立即停止侵权,并判令被告赔偿北京庆丰包子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这样的低侵权成本的判决让权利人很无奈?而更让人诧异的是,败诉方“泓业庆丰”店铺在被判停止侵权后仍在正常营业中,卢敏律师致电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一个月后获得的只是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拿到胜诉判决本就不易,而执行起来更是难上加难,这就是为何我们很多老字号商标有的明知被侵权,其维权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的缘由之一吧!但对于市场上的各类制假售假、搭便车行为,‘庆丰’勇敢的选择法律武器来维权,并坚持给予打击,这样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品牌声誉,同时也向外界传达了企业重视品牌保护的决心。品牌保护是关系到企业存亡的大事,在遇到侵权行为时,企业只有勇敢维权,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因为企业的品牌和良好声誉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卢敏律师说。

“搜房”商标10多年的诉争

2016年,在商标界要说闹得最火的非两个“搜房”商标之争莫属了。比起当年的 “王老吉”商标案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以至于还牵扯到了“北大”和“百度”,并迫使百度负责人放弃认购正在上市的“搜房”股份。而此案的源头还要追溯到十多年前,进入21世纪初,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及互联网的崛起,两个关于房屋买卖的中介网站“搜房网”(一家属道杰士公司,一家属搜房控股公司)开始上线,彼时两家都相安无事,表示各做各的互不相关。然而,随着市场和品牌效应的逐渐做大,两家“搜房网”在巨大利益面前都坐不住了,道杰士到商标局申请注册“搜房”商标,但商标初审公告期间遭到搜房控股提起商标异议申请,该案历经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复审,而后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决定谁才是真正的“搜房”了。一审期间,一审法院认为道杰士具有涉嫌抢注“搜房”商标之恶意,作为“搜房”商标的在先使用、在先申请者自然觉得“憋屈”,而作为道杰士公司主要代理人之一,卢敏律师更觉一审判决与商标法立法本意相悖,但作为一名法律人,她明白只有找到更有力的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随后,经过艰辛取证,她终于找到2000年6月14日的《财经时报》第9版的一篇报道,其上有“争抢” “搜房”一文。该文载明,网址为www.sofang.com.cn的“搜房网”,是北京道杰士投资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该公司负责人为李忠,即本案两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李忠告诉记者,“当时在起名字时并没有听说过有另一个网站也叫“搜房”……而据当时记者了解到的是,英文“soufun”属于北京搜房资讯有限公司,该公司老总莫天全告诉记者:“对于此事他们不想作出评论,大家各做各的。”道杰士公司的李忠说:“我们也不想因此引出什么纠纷,大家都把自己的事做好就行了。”

而另一篇报道刊载于2000年7月6日的《北京青年报》第43版。其上有“房网域名抢注风波”一文。对于两个使用“搜房”的网站,该文载明,北京搜房资讯有限公司老总莫天全告诉记者,对于此事他们不想作出评论,大家各做各的。道杰士公司的李忠说,“我们也不想因此引出什么纠纷,大家都把自己的事做好就行了。”

以上关键证据已经足以证明道杰士公司并无抢注“搜房”商标之恶意。

二审阶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一、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2)第40802号《关于第3702986号“搜房SOFANG”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121号行政判决;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北京搜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道杰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3702986号“搜房SOFANG”商标重新作出异议复审裁定。

搜房控股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016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搜房控股的再审申请。“搜房”商标案经过十余年的拉锯战终于正式落下帷幕。

“尼康”、“康尼”的并存之道

尼康作为一个国际知名的品牌,在我国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但就是这样一个知名品牌,“尼康”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却也遇到了些麻烦,具体情况且让我们慢慢道来。

当株式会社尼康申请“尼康”箱包商标时,却发现已经有“康尼”箱包被注册在先,商标局还以此为由驳回了“尼康”商标在箱包领域的注册,株式会社尼康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近似的判定,提起诉讼。观永律师事务所作为尼康公司的法律顾问一直为尼康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而此次律所黄义彪律师、卢敏律师再次担任了尼康公司商标诉讼阶段的代理律师,并举正反例证提出:国美(美国,不能注册为商标)、京东(东京,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奥迪(迪奥,已经注册为商标)、联通(通联,已经注册为商标)。

一审法院经审理亦认为: 首先,诉争商标为中文“尼康”,引证商标由中文“康尼kangni及图”组成,两者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不相同。 其次,根据查明的事实,株式会社尼康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对“Nikon尼康”商标进行宣传,商标评审委员会也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可见其使用在摄影机、录像器等商品上的“Nikon尼康”商标早已为中国公众所熟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且“Nikon”与“尼康”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而“尼康”二字作为臆造词,当其作为商标使用时,中国公众容易认为该商品来源于株式会社尼康,并将其从左往右认读。 再次,株式会社尼康已拥有于1999年7月2日申请并注册在第18类的公文包、背包、钱包、旅行箱等商品上的第1456905号“Nikon”商标等,相关电商平台也将“相机包”等产品的销售信息标注为“尼康(Nikon)”,亦即是株式会社尼康申请注册本案诉争商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亦符合相关公众对标注有诉争商标的“相机包、背包”等商品的来源认知,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也容易采取从左往右的认读方式。

最后,法院判决认定诉争商标“尼康”与引证商标“康尼kangni及图”使用在“手提包、公文包、钱包”等商品上,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以注册,维护了“尼康”商标在相机包、背包等箱包方面的商标权。

后记

据笔者了解,由卢敏律师代理“见福便利店”商标侵权案一审、二审告捷,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做知识产权案件,尤其商标案件其实蛮有意思的,会接到不同的案件,遇到不同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还会学到不同的知识和经验,使自己不断成长。”提及这份已经从事近十年的工作,卢敏律师言语间尽显满足与向往。

采访结束卢敏律师总结说: “我们所有的工作皆从事实和客户需求出发,以为客户提供简练、持续和有实际价值的法律支持为己任,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一体化、一站式、全流程、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并以我们的法律思维视角维护客户的法律安全、促进企业实现业绩增长。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我们愿做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尽我们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