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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人物——2017年度优秀刑辩律师(四川)万刚 律师

2021-07-08 16:03:11 万刚律师 进入主页

万刚 律师

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1957年10月出生。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及研究生毕业。1996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曾在法院任法官十五年。

社会职务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四川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民进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四川省律师协会财金委员会委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雅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金融仲裁院仲裁员、成都市成华区民主监督员、成都市成华区政协委员等职。

先后担任

四川省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评标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法律顾问、主席特别助理;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电视台、四川省委、省政府民族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成都熊猫基地、四川省民族投资有限公司、《教育导报》社、二滩电力咨询公司、晨光化工研究院、嘉陵集团、九龙电力股份等各机构、单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成功代理银河王朝大酒店产权案、泸洲老窑成都经销公司产权案、四川省直属工会集资案、原乐山市某副市长挪用公款案、希望集团知识产权案、城东电站产权交易案、川化集团委托经营案、全国第一起熊猫伤害学生案、多起职务犯罪无罪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荣誉

四川省优秀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等。

执业感言

以民为本,依法维权。

专长领域及著作

擅长民商事、经济犯罪案件的诉讼及处理,对知识产权、企业投资、兼并、破产、房地产、基本建设等法学领域有较深研究。著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务研究》一书(担任副主编)。

从法官到大律师

声势浩大的严打结束后,万刚在职进入四川大学法学院进修。刑法学界前辈,中国刑法学犯罪因果关系的缔造者,刑法理论的奠基人伍柳村教授,带他进入了刑法学的殿堂;新中国刑事侦查学缔造者之一的周应德教授的指导让万刚在刑侦学、法医学领域更加专业;原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1993年更名为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陈康扬教授作为万刚的研究生导师让他在法律逻辑学领域受益匪浅;万刚严密的推理和严谨的论证能力得到刑法分则凌楚瑞教授,刑法总则老师刘家琛、赵炳寿教授的赞赏。

粉碎“四人帮”恢复法院后,作为全国第一批脱产学习的法官,经过几年带着问题的学习和积累,万刚在刑法领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对民商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后来成为经济庭庭长、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以及做律师后在经济犯罪领域的成就做好了铺垫,后万刚律师也成为我国西南地区在经济犯罪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专家型律师。

1996年,已经成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的万刚,放弃仕途,放下既有,在领导的惋惜中辞去公职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中国刑辩大律师:万刚律师语录

刑事案件总是和生命、自由息息相关的,每一刑事案件都涉及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家族的兴衰,这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刑罚本质和目的应当是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尤其对于那些对社会没有重大危害性的涉嫌犯罪者,能否出台一个假起诉制度,给他们一个洗心革面的机会,即可以在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后将功补过。再者,本来一些民事案件,被运用刑事手段介入后,不但使案件本身更加复杂化,而且反而加深了当事人对社会、对政府司法机构的不满,增加了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当然,大量的案件也需要运用刑事的手段加以预防和惩罚。

刑法的本质和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而不是绝对的惩罚。刑法的预防作用是既对已犯罪的犯罪人施加了刑罚达到特殊的预防作用,又是对潜在的犯罪人施加了威慑,从而达到一般的预防作用。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即可免除对其不必要的刑罚。愿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更深入民心,愿我们社会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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