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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王某超涉嫌盗窃罪,辩护后获轻判

2020-03-26 16:58:37 陈一天律师 进入主页

被告人王某超与杨某斌向他人订购苹果牌手机,待快递人员将手机送至指定地点后,二人采取掉包手机后拒绝签收的办法,盗得价值5744元的苹果手机。案发后,二人被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被告人邓某超的家属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一天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件的办理。最终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被告人邓某超获得轻判。

公诉人意见

王某超采取秘密窃取的办法,盗得他人价值5744元苹果手机,已经构成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进行处罚。

陈一天律师意见

王某超虽然盗窃他人财产达到犯罪数额,但是数额相对较小。其次,被盗物品已经发还受害人。最后,王某超家庭生活困难,应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