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共战疫情

防控疫情,我们要共同这样行动!

2020-02-05 12:04:03 卢云律师 进入主页

文/李永胜


虽地处偏远,但有一家律所面对疫情时仍能按部就班,从容应对……忽然而至的新型冠状病毒像雾霾笼罩在人们心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所有人的计划,也让本该是喜庆团聚的春节笼罩了惶恐不安的气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消息,截至2月3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0438例(黑龙江省核减2例),现有重症病例2788例,累计死亡病例42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32例,现有疑似病例23214例。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党员站出来了,有志青年站出来了,企业站出来了,他们或冲锋在前,或坚守一线,或捐资助物,他们用自己的方式,默默为这场“战役”贡献着力量!作为身在后方的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好自己及身边的人,不给前线人员添堵,不给国家拖后腿呢?为此,中律天下加盟所—内蒙古同声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方案》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供律所律师及其他行业人士参考(部分内容有改动),同时,同声律所也进行了慈善捐款,党员律师冲锋在前,担当社区志愿者,每天坚持为小区楼院喷洒消毒液,用实际行动抗“疫”。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方案


一、树立对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国家强大组织动员力的坚定信心,树立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胜信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虽然来势凶猛,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于鼠年春节的正月初一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对疫情形势作出深刻判断,发出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战斗号令。果断决策,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高屋建瓴的全局性部署。在第一时间成立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对有效遏制疫情蔓延进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各地党委、政府和各行各业主管部门立即响应,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已经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员,处处是战场、人人是战士,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个人,都在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局面。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制度优势。

我们国家已经有过2003年抗击“非典”疫情和2014年支援非洲抗击“埃博拉”病毒疫情的丰富经验。以钟南山院士为代表的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和医学专家,为疫情防控不断贡献者自己的专业智慧。以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医疗队为代表的前线医务工作者,冒着自身被感染的风险,置自身的生死安危于度外,不怕疲劳、奋力拼搏,日夜奋战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医疗救护。

以上事实说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关键时刻举国动员的国家体制是我们国家最大的制度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民动员,依法科学有效防控疫情,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空前艰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充分认识疫情快速蔓延的严重性和疫情蔓延形势的复杂性,充分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积极响应并带头遵守各级人民政府为防控疫情所采取的“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等各项应急措施。

虽然各地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工作卓有成效,感染肺炎患者治愈出院的喜讯不断传来,疫情防控的拐点有望即将到来,但原有的新型冠状病毒隐性携带者不断被确诊,新增确诊患者的人数不断飙升,疫情仍有扩散趋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乌兰察布市律师行业党委于2020年128日成立了“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就律所和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为: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把涉及律师行业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律所主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及时收集春节前后赴疫情高危地区的人员情况,并向市律师行业党委报告,劝阻赴外地人员留在原地居住,不要流动,并做好个人防护,正月十五前暂缓返回乌兰察布市;加强对疑似病例的监测,如本人或亲属到过疫情高危地区,或与来自疫情高危地区的人员有过接触,要主动自行隔离并向当地防控部门报告,律师或亲属出现疑似症状,要加强防护,及时送医就诊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律所向市律师行业党委报告;引导广大律师自觉接受,配合当地政府(村、社区)的工作,不到人多的场合,避免病毒感染传播,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外出期间注意配套口罩,要保持良好安全的饮食习惯,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不参与对敏感问题的炒作,传播正能量,积极作为;加强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研究,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支持;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于每日下午4点前将疫情防控情况报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等等。对以上要求我们应当认真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实行属地管理。乌兰察布市和集宁区人民政府为防控疫情实施了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建立小区居民网格台账、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控制居民出行、设卡查验、体温筛查、卫生检疫、劝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等措施。对于乌兰察布市和集宁区政府依法依规制定的有助于“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必要的防控措施,本所律师应当积极响应、主动配合、带头遵守。

对于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有违法律规定擅自封路、封村、封小区、阻塞交通等不当行为,应当履行律师的职业责任,体现律师的担当作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三、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知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认真落实本所成员的个人防护措施,认真做好假期结束后办公场所的安全防护,保障业务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本所成员和来访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一)个人及家庭防护措施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以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为主,病毒携带者在说话、喷嚏、咳嗽时会排出分泌物和飞沫,病毒附着在飞沫中传播给密切接触者和1.5米至2米以内的近距离相遇者,所以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出入公共场所准确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勤洗手,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感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是进行自我防护和家庭防护的主要措施。本所所有成员都要珍惜生命、注重健康,以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健康江苏研究院、全球健康研究中心编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相关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130问》为基本教材,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护知识,落实个人及家庭防护措施。

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的主要症状是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肌肉酸疼等。如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律所。

(二)延长假期安排和假期结束后办公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

1、根据防控疫情的需要,本所将春节假期延期至202029日(农历正月十六),210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始正式上班。

2、由于集宁区政府采取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措施,社区和联防单位设卡限制人员出入, 解除管制的时间尚不明确,本所人员全部配置胸卡,一律凭胸卡进入楼院与办公区域。

3、在正式上班前,应采购、储备医用酒精、乙醇类消毒剂、消毒湿巾、84消毒液、电子体温计、口罩等必要的防护器材和用品。

4、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卫生,每日早、午、晚开窗通风各一次。人员集中进入办公室之前,或下班后,对办公室进行喷雾消毒,对门把、钥匙、电话机、个人使用的手机等易感病毒物品每日用75%的酒精擦拭两次,对办公座椅每天消毒一次。保持勤洗手,在打喷嚏或与人有肢体接触后立即洗手,工作期间律所人员内部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共在办公室佩戴口罩。

5、本所成员进入办公室后,互测体温,体温超过37.2℃者,应回家休息观察。

6、应尽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尽量减少面对面接待当事人的频率和时间。确有必要面对面接待当事人的,应当对当事人测量体温,如体温正常方可接待,接待律师和当事人都应佩戴口罩,并保持1.5米以上距离。

7、尽量采用网上办公、通过电子邮件办理委托手续,尽量减少人员集聚。

8、密切注意并跟踪各级各地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和立案场所封闭公告,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防止诉讼时效与期间延误。

9、成立律所应对疫情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并落实律所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工作进行协调。


四、密切关注疫情发展事态,理性判断疫情信息,坚决阻断不实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普法宣传。

全所律师都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密切关注疫情发展事态,对于各种渠道传送的疫情信息,要进行冷静、理性和独立的判断,准确区分蛊惑人心、制造混乱的谣言、不确切信息和可靠并有价值信息,坚决阻断不真实信息的传播,对于蛊惑人心、故意制造混乱的谣言要进行坚决的揭露,对于有价值的疫情信息要敏锐发现,通过组织系统积极向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进行反馈。

要组织力量,启动律所互联网网站、手机网站、微信网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普法宣传。


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战时状态,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恪尽职守。

2020年12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随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和使命的战场、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先锋模范表率,要广泛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20年129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于2020年131日向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干部发出《倡议书》,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充分发挥更大党员疫情防控先锋模范作用,保持战时状态,迎难而上,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于中共中央、中央组织部和司法厅党委的上述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在疫情防控的斗争中充分发挥律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合伙人的带头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律师的中流砥柱作用。关键时刻,共产党员要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勇于奋斗。

目前,律所主任、支部书记已经参加了社区、包联单位防控疫情前线临时党支部的工作。部分党员律师正在认真履行志愿者的社会职责。在下一阶段的疫情防控斗争中,全体党员都要随时听从党组织的号令,随时准备承担抗击疫情的艰巨任务。


六、认真学习钻研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系统研究相关法理,随时准备为疫情防控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的和规范化的法律服务。

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章节为骨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党和国家应对疫情部署在内的庞大的法律规范体系。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广泛的领域。对于绝大多数律师而言,都属于之前不常接触的业务领域。在举国动员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为疫情防控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是我们执业律师责无旁贷的责任。

为了能够肩负起防控疫情艰巨任务赋予我们的责任,全所律师都要抓紧时间,认真学习钻研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系统研究相关法理,随时准备为疫情防控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的和规范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