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西大同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案家属简单沟通
2022年11月4日未申时,山西省大同市某县一位工亡案家属发现我当日刚发表的一篇文章:
《初步指导河北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案家属》。
便在头条上私信加我聊。
家属在头条私信里面问我,超龄农民工认定为工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实上文已经写清楚了文号,只要百度一搜便知。本文在后面的《备注一》里面把文号和最高院两个答复名称均写清楚,方便大家搜索查阅。
其一位亲友给一个个体工商户工作,工作中被机器拌死。
无工伤保险。
争议的焦点就是在于是否工亡上。
目前还在确认劳动关系阶段,劳动仲裁暂败。一审已开过庭,等判。
家属说,可能一审判后再与我进一步联系。
若一审判后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承接此案,希望最终与家属合作愉快!争取帮家属打赢这场硬仗和官司!
这一类超龄的工亡案官司,在全国范围内并非仅仅只是个例或个案,应当从实践来讲,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
备注一:超龄工亡案的法律依据:
1、(2010)行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2012)行他字第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以上这两个答复在百度搜索或者今日头条搜索,一搜便可获得全文。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719篇工伤文章。
陈剑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