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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做弱者权益的维护者——访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省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于洪律师

2020-03-27 16:34:38 于洪律师 进入主页


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可以用自己的法律技能保护委托人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实现时,我看到了委托人由无助到实现权益的喜悦。虽然我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但为了不被这个不断进步的法治新时代所淘汰,我必须加强学习,为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迎接更大的挑战积蓄力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定维护法律尊严,做一个有良知的中国律师,做弱者权益的维护者,不辱作为一名中国律师应有的使命。

——于洪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无论是富甲一方的豪商巨贾,还是叱咤风云的高官权要,亦或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障时,当他们满身冤屈、失去自由又申诉无门时,当他们触犯法律面临司法机关审判时,他们就都是弱者,而这时他们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帮助,需要专业的律师运用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在坚定的维护法律、推崇法律,推动法治进步的同时,也奠定了我国法治信仰的基础,诠释了我国法治精神的内涵。伸张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弱者的权益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天我们要采访的主人公——辽宁省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洪律师就是一位执业三十年,坚守法律信仰,弘扬法治精神,立志要做一名有良知的中国律师,做弱者权益维护者的一代法律人。他酷爱法律,好学不倦;他爱憎分明,嫉恶如仇;他不畏权势,秉公直言;他维护弱势,伸张正义;他三十年如一日,坚定着对律师事业的热爱和执着……

于洪 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2016年被聘为2014年-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现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于洪律师还担任凌源市第四届、五届政协委员,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凌源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朝阳市人民监督员,辽宁省无党派代表人士。

印象

于洪律师已是年过五旬之人,但他精力充沛、思维活跃,所有的互联网设备和工具几乎都能熟练使用。于洪律师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精湛的业务水平、高尚的执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在访谈间他对法律的热爱与执着,对弱者的无限同情中即可见一斑,尤其在处理一重大群体性事件中,他考虑的首先是及时救助伤者,而不是自身的安危,从而感动了在场所有对峙的人。他将自己融入法律职业共同体,捍卫法律正义,追求司法公正,维护弱者权益,用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层面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展示了一个中国律师全新的思想境界,带给人强烈的震撼和向上的力量。

他的履历熠熠生辉:他连续三届被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被朝阳市政法委评为十大杰出司法工作者;1988年被朝阳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个人;1989年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并授予三等功勋章; 2003年被朝阳市司法局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2008年再次被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2009年被朝阳市政法委评为十大优秀司法行政工作者;2011年被评为朝阳市优秀律师;2016年被评为2014年-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2016 年1月被人民日报《民生周刊》、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等评为2015年中国十大优秀诚信律师,辽宁广播电视台还在《诚信辽宁》进行宣传报道;2017年被聘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他还被凌源市总工会聘请为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凌源市人民法院、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被凌源市公安局警察协会聘请为法律顾问,帮助公安机关、公安民警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他还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凌源市第四、五届政协委员、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凌源市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各种荣誉纷至沓来,广大媒体赞誉不断,他被无数璀璨的光环围绕着,而他却把这些荣誉当做蛛丝一样轻轻抹去。他说:“我愿意为弱者鼓与呼,做弱者权益的捍卫者,让正义的阳光普照神州大地,为法律事业贡献一生。”他的话语真诚淡定、低沉有力,更有着对蓝星律师同仁,对中国律师,对中国法治未来的期许。

法律人生三十载

于洪律师1962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上世纪的1987年即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回忆起三十年前的人生经历,于洪律师感慨不已。他说往事不堪回首,那段历程太过心酸曲折。他毕业后返乡种过田,当过公路临时工,做过武装部队军械员,后来又做了普法宣传员,从此与法律结下了一生的不解之缘。

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普遍不高,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于洪律师认为法律一直贯穿在人们的生活中,必须予以重视。当时在农村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赡养老人的子女会理所当然的继承老人的遗产。于洪律师告诉村民,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继承老人遗产没有任何关系,老人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不受任何限制,而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次普法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解决了困扰老百姓多年赡养老人与遗产继承的关系的问题。他在宣传普法过程中,帮助了很多人,解决了很多纠纷,为此赢得了当地广大群众的高度信赖,这种成就感更加激发了他对法律工作的热爱。他说,这是兴趣成就事业,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让他最终义无反顾走上了律师执业之路。

执业之初于洪律师收入微薄,得不到家人的支持;执业经验不丰富,得不到当事人的信任;又因年轻资历浅,常遭遇有关部门的质疑,个中滋味只有自己才能体会,他平复自己的情绪,咬着牙鼓励自己一定要坚持下去。所谓逆境出英才,也正因如此,他比常人更加发奋努力,业余时间他听教授讲课,研读权威教材;工作中他虚怀若谷,不耻下问,他不计较案件大小,不计较利益得失,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在实践中也不断历练着自己。“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经过艰辛努力,他羽翼日益丰满,直至展翅飞翔。现时代的中国青年律师或许对于老一代法律人走过的路很难理解,也很难感同身受,而正是由于老一代法律人的坚持与坚守,老一代法律人在风雨中的努力前行,才成就了现在33万之规模的中国律师,才使中国律师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取得了如此辉煌的业绩与成就。

千里维权意志坚

上世纪1996年-1997年,石家庄刘永文挪用、侵占公司资金案震惊全国,当时此案被境外媒体称为中国期货第一案,美国之音、法新社、路透社都跟踪报道了这一事件。

于洪律师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事必躬亲,到石家庄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刘永文,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民事原告方三十多人,都聘请了河北省诸多知名律师代理,被告方只有于洪律师和他的当事人刘永文,真是彼众我寡。于洪律师没有畏惧退缩,庭审中他处事不惊,淡定自若的认真应对。他向法庭陈述意见,说对方诉求1000余万元中的600万元所谓借贷应该认定为投资,亏损时原告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刘永文赔偿损失400万元,刘永文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中于洪律师可谓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笔者同时也了解到,于洪律师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出差办案,就在采访前夕(2017年10 月10日),于洪律师刚刚自江苏南京赶回辽宁(微信内高铁票为证),还未来得及休息就抓紧时间安排我们的这次专访。“据不完全统计我每年的行程合计达3万公里,没有办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当然,最主要的是我热爱律师工作,更爱法律事业。”于洪律师淡然笑道。

每年行程三万公里的中国律师

三十年来,于洪律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办案经验,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三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其中不乏颇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他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百起,在这里我们终于找到了他每年行程三万公里的答案,这是怎样的毅力!又是怎样的累积啊!

当笔者问及于洪律师从业多年有没有什么遗憾或者愧疚的事情时,他满脸的自责,他说最让他愧疚的事情就是终日忙于工作,却疏忽了对妻子和女儿的照顾,没有尽到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紧接着他又恢复平静声音高昂, “确实觉得愧疚,但却未后悔,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依然会选择做一名律师。”于洪律师心系当事人,舍小家为大家,这又是怎样的情怀!怎样的坚守啊!

在于洪律师这里,笔者找到了热血沸腾的感觉,更懂得了老一代法律人信仰和情怀。

一个做减法的律师事务所

于洪律师与同仁一起创办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之初,就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为出发点,其律师事务所宗旨就是“忠于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正义;恪守律师职责,广交各界朋友。”

作为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办理案件之余,他严格管理律师事务所内部事务,所有承接案件的手续均按正规程序办理,禁止私自收费不开发票等违规情况发生;在人员管理上,他以人品至尚为原则,积极为律所“瘦身”,在全体合伙人共同努力下,所内工作人员由26名律师精减为13名律师。他说一个律师事务所规模的大小不是衡量律师办案能力高低的标准,作为一名法治工作者,必须要有高尚的人品,才能恪守律师职责依法办事,彰显法律人的高大形象。

他常常教导青年律师说,律师不是商人、不是企业家,不以牟利为唯一目的。律师职业有自己特定的职业道德,除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定责任。

积极参与立法,为中国法治大厦的建设添砖加瓦

我国法治在不断完善和进步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诸多问题。于洪律师说,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必须充分利用法治的力量和法律的手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和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及利益关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法治的认知,创造一个“有事请找我的律师”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于洪律师在律师行业可谓德高望重,在司法系统也有着极高的声誉,他曾被朝阳市人大邀请作为立法咨询专家,参与当地人大法律草案修改工作。他说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律师作为司法实务工作者能发现很多实际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他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物权法》等全民征求意见草案提出的多条宝贵修改意见,被立法机关予以采纳,这对我国立法工作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进作用。或许,能为中国法治大厦的建设添砖加瓦是于洪律师更高层次的追求和人生目标。

做弱者权益的维护者

“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作为律师就要帮助弱者,让每个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于洪律师感慨万分。最终他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口号变为活生生的现实,他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敢于对抗强权、敢于为老百姓说事明理,维护弱者合法利益,守护公平正义。

于洪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出租车公司诉行业主管部门不服行政处罚案,行政机关除了正常应诉外,还以查处该公司其他问题为由“威胁”。于洪律师作为出租车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满怀正气,最终有力地维护了出租车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后,于洪律师就该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该案在《晚间新闻》和《新闻30分》栏目播出,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

于洪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设立免费热线为群众答疑解难,尤其是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譬如帮助残疾人追索赡养费、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湖北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中,于洪律师不计时间成本,不计金钱成本,自掏腰包给这些农民工提供衣食住宿,甚至缴纳诉讼费,通过不懈努力,该案最终胜诉并顺利执行回款。当他把钱汇给这些农民工的时候,对方感激不已,要送锦旗致谢,他却淡然的说了句“这是我应该做的。”“案件不分大事小事,大小都是案,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帮助弱者是我的责任。”于洪律师事后感慨的说。

在我国立法过程中,于洪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人,还积极提出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当时很多人认为他这样做得罪国家权力机关不值得,他却说律师的工作性质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帮助弱势群体是他心甘情愿做的事。

息访事件的法律消“访”员

于洪律师是当地律师中第一个走进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大厅的律师,他和群众面对面交流,对涉访群众的法律问题予以耐心细致的解答,赢得了群众的高度信赖,对多起群体上访案件的息访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010年7月,由于连年干旱,凌源市城市供水告急,水源井枯竭,凌源市政府启动的水源地工程因涉及该市瓦房店乡三家村百姓的切身利益,上千名群众阻挠水源地打井,并与维持秩序的200余名民警发生冲突,造成数十名民警和群众受伤,现场施工受阻。

于洪律师接到凌源市委领导指示后,立即与凌源市司法局领导驱车赶赴现场。当时在三家村村委会周围有千余名情绪失控的群众,手中持有锹、镐、锄头、镰刀等各种劳动工具,准备大张挞伐。

有个认识于洪律师的群众建议于洪律师把车头调过来冲外,意思是发生冲突时可以迅速驶离现场,可群众太多,已经围堵在车的周围,此时调头势必影响到与群众的沟通,群众更难以理解。

为了缓和矛盾,便于接触,于洪律师主动找群众代表商谈,耐心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当于洪律师发现有受伤群众躺在地上不能起来时,第一想到的就是指挥人们先行救治,并将三个受伤群众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进而取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警民对峙的情况得到了缓和,多数群众也开始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于洪律师在修改合同条款时坚持从实际出发,为群众着想,优先解决水源地群众的生活用水,并预留输水管道接口,免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群众代表欣然接受,再没有阻挠施工,律师调停工作到中午时分顺利完成。该水源地正式送水后,凌源市区的生活用水得到了有效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于洪律师达到了息访的目的,为市政府的维稳防控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数年过去,当地群众一直对当初于洪律师主持签订的合同满意有加,他也因此被凌源市评为英模人物。于洪律师说:“律师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权利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老百姓不懂法、不会依法维权,就需要律师为其排忧解惑。”为弱势群体代言,更体现了于洪律师坦荡无私的胸怀,令人敬仰。

后记

三十年来,于洪律师把自己全部的热血和青春都奉献给他热爱的律师事业,将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为了辽宁省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自我修身上进的同时,尤其注重提携后辈,积极培养年轻律师,几年来为公检法输送了多名法律人才,他所在的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也被当地法院誉为“法官培训基地”。

三十年的法律工作中,于洪律师不畏强权,不顾艰辛,以“弘扬法治精神,捍卫弱者权益”为己任,始终信守着“不轻视小案件的代理,不轻视弱势群体,不轻视当事人的任何合法权益”的三不信念。他扶危济困,热心公益事业,用宝贵的时间和辛勤的汗水,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为群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所里还装了两部400电话,给普通百姓送去法律的温暖和帮助,为他们撑起了一片法治的蓝天。

他成绩卓然却谦尊而光,在平凡中彰显着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和情怀,正如他所说:“我是一名法治工作者,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弱者的权益是我的职责。看到那些弱势群体权利得以实现后脸上的喜悦,我觉得被当事人认可是一种幸福,再苦再累也值得。”

作为法律人,于洪律师以无悔的忠诚守护着法律的至高信仰,他工作在法律战线的最前沿,他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脚步永不停歇。虽然已过知天命之年,但是他仍然意气风发,呕心沥血,砥砺奋进,用付出赢得社会尊重,用勤勉谱写着法律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