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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让人更快乐——访北京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永香律师

2021-03-02 13:28:21 中国法律年鉴 进入主页

 

高永香 律师

高永香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硕士在职研究生班。北京市聚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台港澳侨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监事;中央电视台证券资讯频道法律专家特邀嘉宾;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高永香律师曾多次被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邀请参加由科技部和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海峡两岸产业创新发展论坛,会议期间为广大台资企业进行广泛的交流,并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得到参会企业家的一致好评。并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律师论坛中发表了关于《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文章,该文章收录在北京律师论坛《律师业务新领域》环境资源、文化创意与国际贸易汇编中。

高永香律师在工作之余注重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受邀请参加中央电视台有关上市公司的专家论坛达20期之多,论坛主题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与并购、信息披露、资产重组、股价波动、公告问题以及退市新政对公司影响等主题予以讨论。同时,在证券专刊发表了《关于退市新规的法律思考》文章。

高永香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担任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为台资企业协调解决了上亿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凭借法律智慧和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为企业综合分析、判断、评估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赢得了好评。

高永香律师还多次参加公益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和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普法活动和法制宣传活动,与多个司法所建立了长期参与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的合作项目。

服务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主要有:国有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影视公司、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监理公司、台资企业、民航协会、旅游集团公司、科技型企业等。

北京市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高永香律师在2015年被评为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并且当选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

律考之路

上世纪80年代的1985年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律师资格考试是从事律师执业的第一道门槛或通行证。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资格考试还是在内部进行,主要从学校机关以及厂矿企业调出部分进行培训后,组建了各区县的法律顾问处,对法律顾问处的人员进行内部考试并颁发律师资格证书。自1990年起实行对外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并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性律师资格考试。自1996年起,律师资格考试由每两年一次改为每年组织考试一次。并且,自1996年起考试试卷格式内容等也与之前的大不一样,增加了考试难度及做题数量。

自1993年起全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逐年增加,到1996年全国报考人员达10万人以上,当时社会流传的律考为中国的第二大考,第一大考为研究生考试。就在这期间,

高永香律师也加入到了这个律师资格考试的大军中。

谈起律师资格考试,高永香律师非常感慨地说,“我国的律考,不下点真功夫,是很难通过的”。在参加律考过程中,高永香律师一方面要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备考中,一方面还要照顾孩子,家庭与事业必须兼顾,不可废其一。为了能够顺利地通过考试,毅然决然地辞去律师助理工作,每天读书到深夜12点,早晨5点钟准时起床看书,八点钟还要赶到政法大学听培训课。有一次晚上需要加课,回来时,又赶上下暴雨,当时电闪雷鸣,狂风暴雨突然袭来,高永香骑着自行车,不小心摔倒在地,当时把腿磕破了,四处一片漆黑,她顾不得疼痛,她赶紧爬起来,登上自行车就往家赶,回到家赶快上药包扎,每一个律师在最初律考之初,执业之初都有着一段刻骨铭心的经历,这段经历应该是高永香律师不能忘却的往事吧!当往事已经成为往事,回首过往的经历,高永香律师更多的是坦然和欣慰。

律考之路,是一个磨练意志之路,是一个成长之路,是一个上下求索之路,更是一个让人奋进之路,走向成功的起点之路。

执业之路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高永香律师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实习律师手续,这期间不能独立办案,协助律师做一些律所的管理工作以及非诉讼案件。一年实习期满后,北京律协对实习律师首次实行实习转正须宣誓制度,当时高永香在庄严的国徽下进行了庄严的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宣誓人高永香。

转正成为执业律师后,高永香律师代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一起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国家赔偿案。这起案件是由购买二手车辆纠纷引发的国家赔偿案。法院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了错误查封,致使标的物灭失而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由国家予以赔偿。

01号国家赔偿案:1995年,何先生在旧车交易市场购得一辆卖方为宣武区某电器经营部的面包车,车价款为1.8万元。此后,何先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该车已两年未交养路费,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与电器经营部解除买卖关系并退还车款。但是,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其上级单位也早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而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却违法扣押了何先生的车辆,致使该车辆因无法参加年检而报废。此后,何先生虽多次向法院反映此问题,但由于被告方的下落不明和案件承办人的调离致使此案已无法继续审理,于是1998年9月宣武法院作出裁定终结诉讼。这起案件,高永香律师刚接待当事人何先生时,当事人情绪很激动,案件已经拖延五年之久没有得到解决,当事人何先生称如果没有人帮我打这个官司,他就开车去天安门撞金水桥……。高永香律师当时给他做了很多思想工作,并制止了他因情绪激动而做出过激行为。这个案件正是在我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不久发生的,在代理过程中,高永香律师与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同时还查阅了购车纠纷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到保全的停车场进行实地调查车辆情况,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该案件得到了国家全额赔偿。同时也得到了当事人何先生的信任与认可,并化解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与矛盾。2000年9月11日下午,当宣武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宣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第01号赔偿决定书时,当事人何先生异常激动!感慨地说:“我五年的积案终于解决了。” 宣武法院最终认定,1995年在审理何先生与宣武区某电器经营部买卖纠纷案时,因案件承办人违法扣押何先生的车辆,致使其车辆报废,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宣武法院应负赔偿责任。至此,何先生以获得当初购车款全额赔偿的满意结果成为了宣武法院首例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益者。此案也被当时《北京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为首例国家赔偿案。

高永香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生涯中,成功代理了许多各种类型案件,包括:北京市首例用高科技手段刻录贩卖淫秽光盘案件,接受委托,作为该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审理;代理望京小区开发商与建筑商及银行之间施工贷款等纠纷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上市公司收购台资企业资产近三亿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纠纷案;金融机构存取款纠纷案以及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等。高永香律师在近二十年的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客户的赞许和认可,她每天工作都到很晚,但很充实。高永香律师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痛并快乐着”!

创业之路

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2006年高永香律师创办了北京市聚和律师事务所,开办之初,高永香律师倾注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从开办审批到税务、银行登记开户等工作,都需要她的亲历亲为;律所审批成立后,律所又面临着业务发展以及人才招聘等工作,总之,高永香律师从没有停歇过。她已经把律师这个职业作为一生追求的事业。
聚和律师事务所经过几年全体“聚和人”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初具规模,不但有稳定的业务,而且正在向专业化发展。  

公益之路

聚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之初,高永香律师就非常注重为社区提供专业的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咨询解答工作已持续7年之久。聚和律师服务的社区达五个之多,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百余次,2009年高永香律师曾被西城区司法局授予“公益先进工作者称号”。    

为了做好公益事业,2010年,高永香律师加入了西城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并任副主任职务,为西城区的公益事业添砖加瓦,开创新局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奉献之路

“参与律师协会工作,为律师行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高永香律师在工作之余,时刻思考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关注着青年律师的成长,关心着国家妇女工作的法律保护问题,为此,他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先后加入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台港澳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西城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等,在这些委员会中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奉献自己有限的精力与力量,参与并组织各项活动,以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与专业素养,为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