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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宝鸡一位职业性噪声聋工伤者简单沟通

2023-02-02 10:32:49 陈剑峰律师 进入主页

2023年1月28日(兔年大年初七上班第一天)上午,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何先生(汉族,60周岁)加我微信。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我看了,职业性噪声聋(中度)八级工伤。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曾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依法驳回了公司诉求。

    何先生咨询我,主要是针对职业病的民事赔偿。

    我的答复是:如果工伤赔偿款项足够了,就可能没有民事赔偿;如果工伤赔偿数额较低,就可能存在民事赔偿补差。

为什么可能还会已存在职业病民事赔偿补差呢?

因为何先生已满六十周岁,很可能在后面两个一次性,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存在一定的障碍。若三个一次性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均得到赔偿,那就可能不存在民事赔偿补差之诉。

    何先生还把他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表》发我看了。胸片显示:双肺纹理增重。我建议何先生去做一个肺部检查,必要时进行矽肺或尘肺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性噪声聋工伤只有八级。若诊断为矽肺或尘肺,最低工伤七级,七级赔偿数额要比八级多。若矽肺一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为六级工伤,若矽肺一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为四级工伤。八级工伤的待遇和四级工伤待遇天壤之别。所以,对何先生来讲,进行矽肺或尘肺的职业病诊断尤为重要。

不久之前,有一个浙江省的职业性噪声聋八级工伤者黄先生,曾诊断为矽肺一期,我建议他做一个肺功能损伤程度检查,最终肺功能中度损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工伤。这个利益有多大!?


因涉及隐私,文中姓均为化姓。


    备注一: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 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 1 年递减 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按全额的 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775篇工伤原创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