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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沟通艺术,避免辩审冲突

2019-10-15 17:29:13 进入主页

2017年9月9日,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青岛市律师协会举办的“京都刑辩论坛青岛站——刑事辩护实务研讨会”在青岛府新大厦会议中心举行。300多名刑辩律师从全国各地齐聚青岛,聆听刑辩“大咖”的精彩讲授,与全国知名刑辩律师面对面交流、畅谈。

本文根据现场发言整理而成。

我与大家交流的题目叫 “探讨沟通艺术,避免辩审冲突”。我做了十几年律师,回头总结,冲突要尽量避免发生。军人常说“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你要没有了还能消灭敌人吗?做律师第一条,要保护好自己。如果不保护自己,事业都做不了。我赞成“死磕”,但不能“磕死”。好多律师遇到了麻烦,还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到场的既有做的时间短的年轻律师,又有做的事业有成的老律师,还有法院检察院出来的法官检察官。刚才有个律师跟我介绍,还有位刑庭的老庭长,也来学习。大家让我很感动。我跟大家一起发发感慨,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共鸣,在执行业务中为大家提供点经验。

之所以说这个题目,其实就是来源于我做的三个职业,检察、法官、律师。田老师当年搞了一个“控辩审三人谈”,我是控辩审一人谈和大家交流一下。

律师与法官是什么关系?我认为律师是法官的助手,律师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法官处理好案件,让法官更好地做出审查判断,这是律师的责任和义务。律师不能跟法官较劲,这是我的观点。法官是法庭的主持者,尊重法官和服从法官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这几年辩审之间确实发生很多的冲突,这个不可避免。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院院长的会议上就说,他对这个问题“坦率来讲,百思不得其解”。大法官也说了他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一些基层法院就做呢?这是一个司法理念和司法体制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 冲突不断、五花八门

这些冲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种表现是法官不当制止,或者叫法官无理制止,我认为叫无理制止比较妥当。我们做刑辩律师的都遇到过法官不让多说的情况。湖北律师张科科在庭审中遭到审判长多次打断发言,被警察扣押6小时。第二种表现,律师被强行带离法庭。最近比较典型的是黑龙江律师迟夙生被法警强行带走,然后打120送医院了,原因就是法官怀疑他用电脑微博现场直播。究竟是否直播,现在也没有结论,反正就是带走了,之后晕倒上医院了,法院的回答就是这样,也没有结论。第三种表现是扣押殴打。河北邯郸王艳涛律师被发现殴打。他和法警之间发生冲突,6名法警把他拽到安检室,用手铐铐住一顿殴打,后来法院道歉。第四种表现是,强行检查。广西的吴良述律师被强行检查手机裤子被撕烂,裤子从裤腰带到大腿全露出来,不知道的以为是模特,非常可怜。就是因为法院怀疑他拍了庭审的情况,他拒绝搜身检查。第五个表现,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集体退庭。7名律师不满法庭对他们提出诉求的处理方式,集体退庭。退庭之后最奇怪的是法庭继续审理,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拒绝委托退庭之后,被告人就没有了辩护人,他就无法更好地行使辩护权,法律规定要问被告人还是否委托辩护人,法官也不问,继续开。后来有两个律师回来了,惠州当地的律师受制于当地职业的影响还是回来了。第六个表现是当庭拘留。比较典型的是北京律师王全璋,出示证据的时候他要用手机拍一下,这个很正常,法官不让他拍,律师不同意,发生了冲突,法庭以违反法庭秩序为由拘留10天,后来决定不到两天,凌晨天不亮就放了,因为舆论很大。第七个表现扣在篮球架下。昆明何律师被法官铐在篮球架下,因为在笔录上签字,律师说你这个笔录记的我的意见不对,你得修改,法官说不能改,律师说就签字表述“法官不同意我修改笔录”,法官不满意了,说你不能这么签,给你三个选择,第一个拘留,第二个罚款,第三个写检查。何律师说我有权利,检查我是不会写,一会法警来了把他铐到了篮球架上,天还挺热。副院长来了说这怎么能行,赶紧放人道歉。第八个表现,情绪冲动,防碍办公。我们的律师也有情绪冲动控制不住的时候,北京一个女律师,找执行局法官要求下裁定,执行局说等等在说,一直不给她办理,她就急了,不让法官和庭长进办公区,法警来了,她就告法院殴打她,最后看监控发现打人不存在。以上这些事情绝大多数全国律协、法院和相关地区的纪检、政法委都介入调查了,快速反应,多数得到了妥善解决。

第二个问题 原因多样、亟待规范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法律保护不平衡

我们国家对公权力的保护性很强,稍微有一点干扰就可能没有好果子吃。很少能见到在庭审中法官不尊重律师,侵犯了律师的权利受到处罚的,以上的冲突中就一个,给予了警告处分,剩下的都不了了之。律师要在法庭上死磕,磕死的肯定是你。所以律师需要死磕的精神,但不能磕死了。法律修改以后,不得录音录像。我在一个法院开庭,刚打开笔记本电脑,审判长不让我用电脑,他说法庭规则不得录音录像,你不能记录。我很郁闷,我也是审判长出身。我说审判长,法庭规定旁听人员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我是诉讼参与人,不是旁听人。后来法官又允许了。但是我还真遇到不让带电脑的一个中级法院。我代理一个挪用公款的案件,法警把我堵在法庭门口,说笔记本不能带。审判长出来也说不让带电脑,怕律师用电脑录音。我说有法律依据吗?他说金律师,我们法院就是这么规定的,你把材料打印出来吧,法庭等你,我只好开车出去,找到一个打字复印社,把出庭用的材料打印了出来才开庭。

法官的遴选机制导致法官缺少共同体意识

大家都知道法律共同体,但是实践当中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还有公安机关很少把律师当做法律共同体,甚至认为律师都是共同体以外的人。我们法官产生的机制,不符合现代法官的要求。在法治发达国家,法官的来源于律师或法学院的教授,由于职业的这种交叉、角色的转换,先做律师再做法官,然后法官对于律师的本质和特征了解很详细,他在理念上就很少有那种法官高高在上的东西。而我们现在法官的体制是,考公务员进法院,摇身一变做法官,再过几年审判长,他对律师根本就认识不到,他不可能把你作为共同体,这就是制度上的问题。

这几年最高法也规定了,从律师中选法官。我们看一看有多少优秀或者资深律师进法院?而发达国家是事业有成,做得很好的律师才能进法院。现行体制下,中国年轻的律师出来以后感到很艰难,案子也没有,怎么整?先上法院吧。这些人进法院,和事业有成的人进法院,能是一个层次吗?法院是案件积累速度最高的机关,审判长的层次不能发火,发脾气的不是高层次法官。所以现在法官的选举机制真的需要人先当律师再做法官,你才能够在两个职业之间找一个平衡点,你也能够做得更好。

法庭在全面保障律师履行职能方面缺少一个完善机制和硬性规范

制度的缺陷导致了法官律师会有冲突。去年中秋,美国联邦法院的九大法官之一阿利托大法官来我们京都所访问,我请教他,您做过律师,做过检察官,做到大法官;我是先做检察官,再做法官,再做律师。我有个问题,美国的法官有没有做律师的?为什么做律师?旁边的贝克教授说,美国的法官做律师不是因为收入问题,他就回答这么一句话,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他说的最重要的一句话是,在美国法庭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要全面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能。如果一个律师做了不恰当的辩护,上诉法院是可以驳回的,法庭如果没有全面让律师行使辩护职能也不行。我们现在哪个法院能做到全面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能的?目前我还没有看见。

律师的综合能力欠缺

法官喜欢什么样的律师?发言、举止、语言组织,还有平时的沟通,都是一种综合能力。以举证为例,很多律师只提供一摞证据,上面没有证据目录,法官开庭了,上哪翻去?翻不到。证据上哪个地方能证明你的观点都得标注上,你整理的证据目录得写上。律师是法官的助手,千万不要让法官在法庭上翻东西。如果这样,你就不是个合格的律师。所以你不能让法官猜谜语,综合能力是需要提高的。

第三个问题 尽力沟通,避免冲突

律师要懂得沟通和协调,不懂沟通的律师不是好律师。还有一个问题,律师要懂政治,不懂政治的律师也不是好律师。一定要在中国特色的法律之下研究中国的刑事辩护。我想沟通方法很多,我点到为止,最起码你要选好沟通的时机,这个时机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都可以沟通。

选择沟通时机

(1)庭前沟通

庭前沟通要掌握两大原则,一个是主动约见,积极配合;再就是关于程序实体问题,要提前交流。你可以主动约见,摆正律师的位置,去配合法官。现在很多新法官庭前没有时间,不搭理你,但是律师需要坚持,你可以选一个时机,你跟他沟通一定要做好准备,列出沟通的问题。如果把卷看完了要列出发现的问题,如程序和实体问题等等。庭审的时候能节省时间。你要当好法官的助手,替他去着想,他就会愿意接待你。你老是想跟他沟通你的辩护意见,想探听点法官的裁判倾向,法官不愿意接待你,容易被回绝,这是一种艺术和技巧。

(2)庭审沟通

庭审和庭前沟通,我认为各占50%。很多案件庭审沟通起了很大的作用。律师的发挥,除了在庭下以外,庭上是展示律师风采和功底的场所。我们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发问,语言不简练,他先说了一大堆前提条件,最后再问被告人,被告人被问晕了。中国的被告人在法庭很紧张,戴个手铐,有的戴个脚镣,庭前会见要有一个庭审的辅导,告诉被告人什么程序,哪个程序应该说到什么程度。辅导他配合庭审,庭审过程当中他脑袋才会清醒。有很多律师问了半天,很啰嗦,审判长不满意了会制止。如果遇到制止怎么办?不能硬扛,要及时转换。我们律师发问就得研究,既符合法律规定,还要学会迂回。我出过好多庭,有些案件确实不是种简单的是和不是。什么叫正面发问?我们也不是诱导,我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一件事。法官不让你做怎么办?就要及时调整、律师不能死心眼,不让你问你就换个角度,四个角度问,直到你不让我问拉倒,你非得跟他顶也没啥价值。再一个是突出重点,避免罗嗦,观点明确,层次清楚。

(3)庭后沟通

庭开完了,意见说完了,很多问题可以沟通一下。我觉得庭后沟通很重要,你要给法官出方案让他去选择,告诉他这个案件怎么裁判风险小,设身处地替他想,这样的话法官容易接受你,这是第一个问题。

把握沟通分寸

这里面涉及的内容很多,我想说一件事,不卑不亢,不能太谦卑,又不能太刚,要刚柔相济、不卑不亢。要充分尊重法官,一般尊重不可以,他本来心里面就有障碍,你充分尊重他,让他觉得你跟他沟通是帮助他处理案件得出一个好的裁判结果。因为你要做法官的助手,你要想替他裁判好,从这个角度他就很接纳你。

讲究沟通艺术

首先,你要了解法官,你跟法官沟通之前要想办法了解他,可以通过同学、朋友、网上沟通。分析这个法官是一个专家型的、经验型的还是学院派,针对他的类型研究他,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其次就是沟要精练理性,紧扣逻辑。我只讲一个问题,一切律师工作以减轻法官的工作量为主,你不要给他添事,他本来就没有时间看卷,他本来没有时间翻材料,你给他整一大堆东西怎么能看?一定要让他一目了然,非常便捷非常清晰,重要案件提供两到三个有权威的判例,都整理出来,他一看很省事,就愿意参照。如果增加他的工作量他很反感。这个需要因人而异,怎么能够减轻法官的工作量,这样可以获得他的好感。

最后,就是情商智术,拉近距离。很多律师存在这个问题,人心都是肉长的,你要把法官当做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来判断,你要设身处地的去着想,多动脑筋,你也要吸引法官。因为我做法官时在法庭上,很喜欢这样的律师:非常精神,穿着得体,既不卖弄又不拖沓,语言挺有风度。

第四个赞同别人,大智若愚。赞同别人是沟通的一门艺术,这是一个术语,你了解了法官之后,比如他是专家型的,你首先要赞美他。

拓宽渠道

现在多好多法院开通了和法官的沟通平台,包括短信等等。

总结

不重视律师辩护权利的庭审,就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向各高院院长提出要求,“各地法院要切实解决‘庭审虚化’、走过场和摆形式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公正司法”。作为律师,也要增强与法官的有效沟通,为司法公正尽力。

习近平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习近平的这句话和精神若能贯彻到底,落实到制度上,将能减少司法过程中权力干预的现象,缓和法官与律师的冲突。

最后我想说几句话。

第一句话,每个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都需要坚持和坚守。田文昌律师坚守了这么多年。我当律师是田文昌律师给了我很大的劝说,终于把我劝下来了。

第二句话,我敬佩那些“死磕”的律师,刑辩律师需要这种勇气和精神,但不能磕死。保护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律师职能,做好辩护工作。留得青山在,才能有柴烧。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