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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帆|天天疫情,力帆律师从未放松

2020-03-05 12:13:43 王兴华律师 上海力帆 进入主页

天天疫情,把神经弄紧张了。茶余饭后,把力帆律师经历的一个小案报告给各路朋友。权当松一松吧!

去年六月,上海市陕北中学老三届初三(3)班的黄立君同学带来15位ptp案件中人,咨询投资出去的钱(接受投资的老板已被抓)是否还能收回。详讯并听完他们叙述后,冥冥之中 ,也许是“初生牛犊“的激情吧,兴华律师觉得可以帮这些比自己年岁还大的老人们追回权利,于是带着实习律师(以下简称“力帆律师”)投入了操作。

P2P案件的投资人因为可享受高额的利息回报,所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他们成了“参与人”,而不是受害人。由此发生的严重后果是,他们即使聘请律师维权,律师也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诉讼参与人,当庭说话发表意见。而普通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是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当庭发表意见为他们主张权利的。老同学黄立君他们的案件,公安侦查时把它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所以,将近150位老人们向公安局、检察院集体上访、示威闹了整整两年多,每一次都被软硬推回,无法解决问题。

案情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力帆律师的高度关注。被抓老板在后期资金资金链断绝时,向所有的投资人宣示:我将在厂区办养老院,只要每人投资150万元或以上,均可在我这养老,生病给医生、照料有护士,一日三餐管饱管活动,还管住宿。百年之后原款由子女领走(不计利息)。于是乎,到期的转投于此,还吸引了不少新来的投资人。

不具备办养老院资质的,此行为是虚构事实;去申请过该资质,但未获准、又不将这真情告知投资人的,是隐瞒事实真相。不管是“虚构事实”、还是“隐瞒事实真相”都是诈骗类罪的最显著特征。

力帆律师敏锐感觉到,此案公安定性存在问题。

再刻意安排与该区检察长见面交换意见时,力帆律师陈述了这一观点。获检察长赞同,并补充说,那养老院的模型就是诈骗的“道具”。承办检察官非常乐意地接受了本意见,还在起诉书中注明,“已告知被害人可以聘请律师”云云。这样,力帆律师律师当然到庭坐在公诉人下首,并在庭审中发表了代理意见。

力帆律师凭多年的经验。还把被害人的代表召唤进了法庭,并获审判长应允,也在庭上发表了被害意见。使100多的受害者有了庭上展示和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

根据多年公安办案和律师办案的各类经验。力帆律师通过卷宗查阅和实地调查,并联合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查找到了将来可供执行权利的款项约有7000来万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刑民相间的财产处分的顺序规定,在去掉了所欠劳动者的报酬,和具备担保物权可先于刑事被害退赔执行之外,还剩大约4700万元可供刑事退赔。这样本案委托限额3000余万元退赔的希望有了基本着落。

为了使这个希望不落空,也为了防止权力腐败可能造成的“横炮”干扰,力帆律师将上述全部财产落点和走势告知了相关的领导,并用律师函的形式知会了全部过手者与知情有权者,使它暴露在了众目睽睽之下。

力帆律师每操作一步,或者之前或者结束,都会召集150来人的代表18人的核心组(原15人发展而来),征求他们意见或者报告操作情况。使案件办理绝色透明,也让每一位当事人颇为心安。

他们,已经有近八个月没有再出力累访和缠情斯闹了。相关司法和政府部门也少了一份平访担忧。

在与众多挚友的交流中,此案被称谓力帆律师做了件功德无量之事。

力帆律师也认为,运用自己的学识和经过努力,能为这群耄耋老人争回自己的血汗钱,确系一件功德。力帆律师还明白了,律师不仅可以为被告人辩护,也可以为被害人做出倾力的护权。而后者的社会效应一点不比前者差。

这类业务,有众多的律师至今尚不明白。有律师质疑:已经有公检法的调查,你代理被害人的律师的调查和提供证据还有权利和效力吗?发此疑问的律师忘记了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相关规定。真是“限于一点,不及其余”啊!

多年的诉讼经验告诉力帆律师,在正式判决尚未下达,执行没有完全到位前,就是案件还没有胜诉,艰难的诉讼程序还没有走完。

力帆律师会孜孜以求、细微必究、认真负责地把这个案件做好,使它成为标杆。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期望这批老人能尽可能多地取回各自的损失。

各路朋友若有锦囊妙计,也请慷慨解“智”,和力帆律师共享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