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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9-03-08 15:03:54

概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判决,却被判处刑罚。本来只是一般民事纠纷,却被人为上升至刑事案件的标准,且一审还被判处了刑罚。这样的案件正与公安部三令五申的禁止公安人员介入民事纠纷的理念相悖。是怎样的利益驱使,亦或是多么重大的案件才使得公、检、法三机关皆用如此之司法资源介入此案呢?且让我们看郑某某与深圳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

郑某某与深圳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郑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于2013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3年7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后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2015年2月15日,郑某某委托蒋术明律师(现为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作为其二审上诉案件的辩护律师。蒋术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并找出了该案存在的问题。

蒋术明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发表辩护意见,说明案件疑点及相关情况。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了蒋术明律师部分辩护意见,将该案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蒋术明律师将为郑某某作无罪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