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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访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配海律师

2021-03-15 21:39:12 张配海律师 中国法律年鉴 进入主页

编者按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此,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新时代。那么,什么是法治?为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笔者以为,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与发展的根本,在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公平正义亦能得到充分的实现。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是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更是我们的法治理想。窃以为,法律亦有良法与恶法之分,正如人有好坏之分一样,恶法是冰冷的,甚至是有害的,而良法是温暖的,是体恤民意的,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更是维护人们安全与自由、公平与正义的……

在山东烟台有一位中国律师这样说道:“恶法导致了很多纠纷,浪费了太多的司法资源,甚至造成许多社会矛盾。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恶法就应当及时修改或取缔,比如房屋公摊面积问题、计划生育部分不合规限制政策问题等等。”多年来,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且将每一天的所思、所想、所悟付于笔墨,并将这一理念付诸于司法实践之中,让法律有了温情,让正义得到了实现。他就是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主任张配海。

今天就让我们走进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来探究一下这家有着“新势力、新征程、新视野、新未来”律所的掌舵人——张配海律师的足迹和心路吧。

张配海 律师

男,1978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职务

张配海律师现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理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奖励及惩戒委员会主任,中国共产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中国共产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烟台市律师协会理事,烟台市律师协会专门委、专业委成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

张配海律师擅长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涉外、知识产权、保险、票据、劳动争议、法律顾问、不良资产、投资移民、非诉讼等各类案件,并按顾问与合作合同的约定参与谈判、重大商务陪同、企业政策、立法建议、法制授课等活动。

荣誉奖励

张配海律师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党员律师,烟台市律师协会网上问法优秀律师,荣获魅力中国优秀论文一等奖,幸福生活指南法律论文一等奖,还获得慈善义工“爱心大使”等荣誉称号。

张配海主任到敬老院参加慈善公益

获得红樱桃爱心大使荣誉称号

张配海律师获得烟台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优秀案例

张配海律师荣获“山东省2018年度优秀党员律师”

著作论述

张配海律师发表过《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形式及其防范对策》、《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关于采矿权法律性质的再认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浅谈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司法认定》、《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与市场开拓》、《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数量的计算问题之浅论》、《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构成与控制对策研究》、《关于走私罪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等十余篇论文,并独立著作《我国刑法理论实务研究》(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出版)。

张配海律师出版个人著作《我国刑法理论实务研究》

为实现法律梦想而努力奋斗

张配海在就读高中时就坚定了自己人生的方向——将来一定要从事法律工作,做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曾经的座右铭是:要么做个优秀的律师,要么做个出色的记者,挑战人生,践行自我)。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引进的港台律政剧对于他们这一代人(70后)的影响可以说是不言而喻、深入骨髓的。2000年,张配海自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首先到省高院审监庭实习了一段时间,随后被派遣到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两年,这些经历都为他后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在工作中他还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功底和执业水平,考取了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以及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并于2005年顺利通过“天下第一难考”的司法考试。自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开始,张配海律师就非常注重用理论指导实践,并以实践创新理论的思维开展工作。藉此,我们也为他每日的所思、所想、所悟以及拥有那么多专业论述找到了答案。

让法律也有温情,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张配海律师自执业至今十几度春秋,是烟台地区零投诉的保持者。他对待每一受托案件都全身心投入且扎实谨慎、一丝不苟,尤其值得提及的是,他总能将法、理、情融入案件中,并将法律温情的一面充分发挥,既能让司法办案人员判案与法有据、与情合理不违背法律,又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被告人)、律所同仁以及司法办案人员的高度评价和赞誉。

在刑事方面张配海律师曾办理百余件在全省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涉黑、失火、合同诈骗、交通事故、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品、走私、贩毒、销售伪劣产品、妨碍公务、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其坚实的刑事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娴熟的刑辩技巧、灵活的应变思维使诸多影响重大的案件得到了良好的处理,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借鉴意义。

张配海主任进行“一村一顾问”活动

让法律也有温情(一):涉黑等罪名被撤销,被告人愿认罪伏法

在某起姜某某等涉及九个罪名的重大涉黑案的辩护中,公安侦查阶段张配海律师就接受委托并带领团队介入该案,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获得支持,即减掉了含“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在内的三个罪名;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张配海律师再提交法律意见,后检察机关再减掉三个罪名;进入法院审理审判阶段,张配海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受理法院再次减掉非法采矿一个罪名,驳回检察院起诉的故意伤害罪一个罪名,最终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较短期限的刑罚,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愿认罪伏法。“本案中,如果被告人不涉及有犯罪前科且系累犯的话,尚有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张配海律师道。

让法律也有温情(二):从一起校园抢劫案说起

2010年,某职业学院三名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对另一名学生实施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原因为“涉嫌抢劫罪”。其中一名学生家长心急如焚,遂慕名找到张配海律师,希望能得到张配海律师的帮助。但犯有“抢劫罪”的事实已经存在,这是毋庸置疑的,辩护压力可想而知,但张配海律师没有放弃任何一丝希望,他带领团队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后提出到学校再进行一次实地调查。经过与被害人(被抢劫的学生)老师沟通获知,被抢劫的学生在近期的模拟考试中成绩并未因被抢劫事件下降,考试名次还获得了提升,可见被害人心理并未受到太大伤害,也未发生法律规定的含辍学、情绪低落、心理压力增大等在内的情形。张配海律师将调查的情况详细反映到公安机关,公安办案人员甚是感动,竟然还有如此敬业的律师!后公安机关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最终由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三个学生在接受管教及家长一番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底线,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当日三人被同时无罪释放。据了解,回到学校的三名学生还与曾被抢劫的学生成为了好朋友,并同时通过专升本的方式考上了大学,开始了新的人生。

“少年乃国家之栋梁,国家之希望,然而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误、走弯路,面对那些可以被原谅的过错,要加强引导,以宽大之心给他们一次弥补改正的机会,相信他们在这次经历之后一定会明辨是非,怀揣感恩之心奋勇向前,回报家人,回报社会。”张配海律师道。

笔者以为,在这起案件中,三个实施抢劫的学生是幸运的,因为他们遇到了让法律也有温情的张配海律师。试想,若没有辩护律师的认真调查和全力争取,他们很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并到社区接受矫正,进而影响学业,最终使三个学生厌学,甚至会自暴自弃,混迹于社会乃至对被害人、对社会怀恨在心,继续往下想是不可想象的,可谓细思极恐。是张配海律师用法律的温情让他们在年少和犯罪的萌芽状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并获得被害人和社会的谅解。当然,他们也懂得了回馈社会,回报父母,报答法律给他们的机会。作为法律媒体人,在此也要感谢张配海律师的有心和用情。

让法律也有温情(三):少杀慎杀是法治的进步,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

2016年,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案卷摆在了张配海律师的办公桌上,张配海律师深知该案的被告人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毁灭证据、盗窃三个犯罪事实,辩护工作肯定异常艰难,要想保命都难。

原来此案只是因一次理发引起,一天,周某到理发店理发,期间因经常有电话打进来催要欠款,周某也每次必接,这引起了理发店老板娘王某的不满,随有怨言和不满情绪,而这时周某又正在心情郁闷之时,两人开始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情急中周某持水果刀朝王某胸部、颈部、背部等处捅、刺十六七刀,致其当场死亡。周某自知闯下大祸,因有学医背景,对于尸体的处理自然不会畏惧,冷静下来后即开始在理发店内将所有血迹、被害人衣物等证据销毁,并将屋内可能留下指纹的地方全部擦拭干净,临走前还到二楼撬开保险柜窃走王某银行卡三张、苹果手机一部,并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得王某卡内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作案后逃至济南,但周某将手机卡和窃取的一张银行卡丢在了案发现场附近的下水道里,案发不久周某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被提起公诉。

接受周某及家属委托后,经验丰富的张配海律师深知周某将面临怎样的刑罚,但他通过会见周某后,对周某的行为深感遗憾,既然接受了委托,就要竭尽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张配海律师认为此案若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很有可能维持,那么案件就要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而如果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方有可能抗诉,但毕竟可以暂时保住被告人的生命。经过认真研究他决定采用第二套辩护方案,在一审期间全力辩护。首先,张配海律师引导被告人周某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赔偿100万元左右),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由受害人家属强烈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缓。这样,可以转换提出死缓声音的主体角度,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对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心声予以充分考虑。再次,在法庭上又将周某在案发时情绪失控的理由以及被告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并积极认罪、悔罪、坦白的态度结合初犯、偶犯的法定情节作为可减轻处罚的意见提交一审法院。最终,一审法院全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作出判决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后据了解,周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还加入了监狱的医疗队,并努力学习医学知识正准备发表医学论文。表示无论是在监狱,还是将来回归社会都希望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当事人在狱中的积极表现、反省改过,对其自身而言是心灵上的救赎,对其家庭以及辩护律师而言是心理上的安慰,对受害者一家及社会而言也是一种弥补。有些事情发生了便无法改变,有些错误犯下了也无法挽回,对过去我们早已无能为力,但是未来还掌握在自己手中。‘人之初,性本善’,我相信人们都希望那些因一时冲动而失足的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曾经的过错,在拥有第二次人生机会时紧紧抓牢,尽最大的能力去弥补,去做力所能及的善事。”张配海律师道。

让法律也有温情(四):刑案中辩护策略至关重要

在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和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中,张配海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即提交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但未获批准。张配海律师研究案卷时发现检察院提交的鉴定结论有瑕疵,但并未立刻提出,他知道若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检方就会补充此方面的证据,他要等到法庭辩论阶段,毕竟法官才是处于中立地位主持公正审判的人。果然,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张配海律师提出关于三支枪支的问题:被告人从未使用过涉案枪支,对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其没有储备与枪支配套的子弹;关于是否属于爆炸物品的问题:该案鉴定的所涉爆炸物品远未达到“爆炸物”的分类规定,一般矿物质都会含有硝酸根成分,不能直接以含有硝酸根成分的理由就直接界定为爆炸物品。普通的石头也含有爆炸物品,但石头毕竟不是爆炸物品。主审法官在认真听完张配海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建议检方撤销对涉案“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的起诉,但检方认为应按照法院以往判例判决被告人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成立。张配海律师坚持认为,指控被告人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不能成立的辩护观点。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对被告人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起诉,判决被告人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刑四年。

“通过此案的辩护,我们并非是想让犯罪分子逍遥于法外,被告人已经接受教训,并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而社会更应该给他自我纠错的机会,这才是刑罚的真正目的。通过该案,法律人应该懂得程序与实体并重的道理,也希望司法部门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让老百姓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才行”张配海律师道。

此外,在民事方面张配海律师还担任多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建筑工程、航空设备、家居、工艺品销售、考试培训、网络科技等)的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的合同、房地产、借贷、欠款、婚姻、继承、工伤、保险等全国各级法院与仲裁机构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由张配海律师领头的知识产权代理、投资移民、安全服务管理、公司资本运营、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三四版上市团队能够为广大企业、团队提供高质量的非诉法律服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公益方面,张配海律师自2010年即加入多个慈善组织开始积极参与义务普法及参加慈善义工活动,除捐款捐物外,他每年都会到社区、学校普法和到敬老、养老院给老人讲授法律常识(特别是如何识破以保健、治病、高息等为由的骗局),给老人做饭,为老年人送去关爱和温暖。

全力打造前沿律所

2017年,张配海律师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那就是与志同道合的同仁筹备创建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为此,张配海本人还斥资千万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第一高楼天马中心广场购置了超过500平方米的无纸化高端写字楼,并将办公环境装饰为中式风格,在办公室即可俯瞰大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纯红木实木办公设备、顶端软硬件系统、字画与绿植、新风系统的融汇,提升了办公效率和档次,改善了律师办公环境,便利了百姓的法律业务办理。

建所之初,他们即确定了以“精致办案、以人为本。维护正义、竭诚服务”作为律所永恒不变的服务宗旨;以建百年基业,建百年大所,成百年梦想为律所同仁不断前行的目标;以新势力、新征程、新视野、新未来为律所同仁一直践行的口号,并对律所业务流程、作息时间、利益分配、档案管理、党建等制定了详尽的规范、制度并印刷成册。宣传片、年鉴、期刊、管理软件与论文著作等知识产权也在跟着以资深律师张配海主任为首的年轻律师团队不断践行与进步。

成立近两年来,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已获山东欧深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入驻,并成为烟台市济南商会、烟台菏泽市商会会员单位和烟台市江苏商会会长和特邀理事单位;中国共产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联合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总支部委员会、樊登读书会亦设在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配套的立顺房地产开发、常安企业安全管理、新势力基金、新势力资产管理事业也在开展和成长中。

当你站在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落地窗前远眺,入目的是无边无际、磅礴恢弘的大海,耳边仿佛响起了海浪拍打岸边的声音,舒适却又充满力量。

后记

透过上文案例和经历,我们不难发现,张配海律师一直竭力在为误入歧途的人创造第二次人生的机会。媒体曾这样评价他:他是权利的主张者,所以他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是公正的自由人,所以他不包庇被告人的任何一项罪责,罪行法定是他的坚守;他不仅是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中国律师,更是将良法与善治进行到底的一个法律人。

执业多年来,张配海律师已将一个法律人的使命、责任和担当溶入了自己的血脉,正如古代思想家范仲淹所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张配海律师心系百姓,心系社会,心系家国,心系法治的文明与进步,为国家的良法与善治不断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相信,在张配海律师的带领以及新势力律师同仁的齐心努力下,他们一定能开创新的征程,新的视野,新的未来,成就新势力同仁的百年大所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