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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民律师成功案例——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0-08-13 16:04:32 朱爱民律师 进入主页

朱爱民律师成功案例

1、为李久明故意杀人罪成功做无罪辩护。

2002年7月12日凌晨2点多钟,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发生了一起蒙面歹徒入室杀人致人重伤的重大刑事案件。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因感情纠纷被认为有杀人动机,而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近乎疯狂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下,李久明被迫“招供”。

2002年8月朱爱民律师接受为李久明辩护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在李久明的岳父家,李久明的爱人证实,事发当晚李久明一直待在家中。“根据正常的思维逻辑,即便李久明真是为了报复,也不应绕过唐晓萍而直接去杀她的家人。”虽然疑点重重,但朱律师深知,真正的结论只有在见到李久明,看到案件卷宗后才能作出。

然而,朱律师正当合法的会见请求屡屡碰壁,直到9月4日,朱律师的会见请求才最终获准。在玉田县看守所的会见室,朱律师第一次见到了李久明。朱律师眼前的李久明让他感到意外。隔着铁栅栏,朱律师清楚地看到,眼前这位年仅37岁的男子,头发全白了,面色惨白而苍老,眼中流露出迷茫。“公安机关对你有没有刑讯逼供?”这句话从朱律师的嘴里问出来,李久明的眼神即刻现出极度紧张。他闭嘴不语,瞪着两只圆圆的眼睛注视着朱律师,然后又移向朱律师身后的警官身上。在朱律师的一再“启发”下,李久明终于鼓足勇气说:“他们打我了。”此时他的额头上已经渗出了汗珠。“他们在什么地方?采取了什么方法?”朱律师追问道。然而李久明已没勇气再说关于刑讯逼供的任何一个字了。无奈之下,朱律师只好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告诉李久明,想说什么可写信告诉他。

李久明一案转到当地检察机关后,朱律师申请律师会见几乎每一次都是一波三折。但好在他收到了李久明的来信,希望见面细谈。会见中,李久明将他整理的关于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交给了朱律师,材料中李久明称自己遭受残忍手段,两年后都得到了印证。

在此后的调查取证中,朱律师找到了一份足以证明李久明清白的重要证据:一份李久明2002年7月的通话清单。清单中显示,2002年7月12日2时10分49秒至2时19分22秒,短短9分钟中,李久明与唐晓萍频繁通话达5次之多。李久明不可能一边实施着重大杀人行为,一边还能与被害人的妹妹保持如此高频率的通话!朱律师在阅读了近300页的卷宗后还发现,在对李久明先后多达11次的讯问中,承认杀人的笔录只有一份,而这正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2003年10月2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李久明被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出庭支持公诉人检察官是当时河北省十大公诉人之一。庭上,控辩双方经历了3轮激烈的辩论。朱律师当庭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诸多程序违法之处,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检察机关对李久明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指控均不成立。朱律师的法庭辩论十分清晰,以至于庭审结束后,李久明的家人直问:“朱律师,是不是李久明可以被放出来了?”

然而,一审判决让李久明感到了绝望。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附带民事赔偿10余万元。在朱律师的再三鼓励下,李久明在上诉期即将届满的最后一天提出了上诉。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院以李久明案事实尚有不清之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事实真正转机发生在温州。死刑犯蔡明新经重新提讯,交待了其犯下的“7.12”唐山南堡杀人案。2004年9月1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分别前往温州和唐山调查。同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错误关押了867天后,最终获得无罪释放。此后,参与刑讯逼供的若干公安干警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河间市人民法院判处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等人有期徒刑2年。自此,李久明的沉冤得以昭雪,刑讯者也得到法律的制裁。


朱爱民律师成功案例

2、为张仁双目失明向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成功获得国家赔偿。

1997年1月,张仁因犯罪被送进凤凰山监狱服刑改造。入狱体检显示,时年32岁的张仁视力正常。入狱后,张仁被安排至第11监区,在一个采石场进行劳动。据张仁在起诉材料中称,采石场每天的劳动很繁重,但犯人还不能吃饱,一天的定量伙食是10个粗馒头。直到2001年,才吃上白面馒头。同时,卫生条件又极差,“到了夏天,用水非常紧张,十天八天都洗不上一次脸,整个面部整天由石粉包围。”入狱七个月后,张仁患上痢疾。后来,张仁一直贫血和多次休克,大小便失禁。

1998年3月13日,张仁被转入有16个病号的病监。张仁称,病号仍要去劳动,不分病情轻重,只要能动就得去。如果遇到上级领导来检查,狱警就会把病号藏在采石场、菜窖以及猪舍里,一藏就好几天,以免他们向领导告状。多名已出狱人员向张仁的代理律师朱爱民证实了上述情况。其中一人向朱律师出示了已变形的手指,称当年由于双腿肿痛,行动不便,队长嫌他慢,挥起镐把,当场把他的无名指打折。入狱13个月之后,1998年4月,张仁的左眼红肿疼痛,他多次找到监区负责医疗的干警要求治疗,但是,得不到药品,只被告知,用盐水简单清洗。

1998年5月,在一次体检中,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医院的眼科医生曾对监狱干警说,必须对张仁的左眼使用大量的消炎药,否则,左眼球可能萎缩,导致失明。但是,监狱仍然没有对张仁用药治疗。后来,张仁左眼充血,同时右眼视力也开始下降。病情的恶化让张仁产生了失明的恐惧。据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在2008年作出的《鉴定书》,1998年4月,在凤凰山服刑期间,粉碎石子过程中,张仁的左眼被石粉损伤感染,致失明。

1998年6月,焦虑的张仁病倒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奄奄一息。张仁在起诉状中称,6月27日,狱警叫采石场的拉料车停到病监区外,等待随时拉走张仁的尸体。司机每隔几分钟就对病监房喊一次张仁的名字,确认是否已经死亡。黄昏时分,场部医院的高主任路过,看到上述情景,惊讶地说:“人都这样了,为什么不给用药?”干警称监狱里没有好药。高主任责备称,“监狱没药,为什么不回场部取?”在高主任质问之后,狱警才正式对张仁用药。次日早晨,张仁脱离生命危险。7月9日,一名狱警带张仁去附近的北安市人民医院做检查,结果是急性排菌性肺结核。张仁提出,希望一并治疗视力下降的右眼,被该狱警以随身钱款不够为由拒绝。

张仁起诉状中称,从那以后,狱警不让任何人接触他,一天只给吃一顿饭,大量服用抗结核药。张仁一狱友曾经带张仁去找干警看过病,他在一份律师调查笔录中称,当时看到干警用胶布把张仁的上下眼皮拉开,因为眼睛红肿了之后,眨眼会摩擦发疼。张仁自己诉称,最后,右眼疼痛难忍,“只能自己用瓶盖把眼睛支起来,用纱布一裹”。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下,张仁度过了五个春夏秋冬。2003年6月,张仁的右眼出现红肿疼痛。监区的大夫每次只给几片镇痛药和眼药水。张仁的右眼持续肿痛了20多天,但是,监区未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2003年7月19日,张仁在监狱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右眼角膜已经穿孔。这意味着,继左眼之后,右眼也已失明。更糟糕的是,右眼有积血,必须摘除眼球,否则压迫脑神经,有生命危险。 “我只一心想活着走出凤凰山”,张仁在起诉状中称,同意了做手术,因为要为自己的失明,向省监狱管理局领导讨个说法。

在手术前,凤凰山监狱要求张仁签一式三份的《协议书》,但是,只让张仁签字,却不让他保留协议。当张仁出狱起诉监狱后,朱律师去监狱调取证据时,发现当年打印的协议书上多了一段手写的文字:“手术后,乙方(张仁)不得再向甲方(监狱)提出任何要求,不得因眼盲纠缠甲方。”对此,张仁说,签协议的时候,别人念过给他听,当时并没有上述文字。

张仁出狱后即开始对凤凰山监狱上访索赔,但是无果。2006年10月,张仁委托朱爱民律师向监狱提出赔偿申请。凤凰山监狱狱政科于2006年11月出具《关于原服刑人员张仁信访一案的调查报告》认为,凤凰山监狱对服刑人员实行人道主义,对患病的罪犯不惜人力、物力积极救治。张仁所患眼病与采石场劳动中所接触石粉无关。服刑期间,除眼病外,其他疾病均治愈。张仁理应感谢党和政府给予自己的新生,却隐瞒事实,编造谎言,扰乱视听,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张仁及其代理人对此将负全部责任。

2006年11月8日,凤凰山监狱致函朱爱民律师,其中称:“如果你要通过媒体炒作,我监狱将通过组织程序向你的主管部门反映,以制止你丧失政治立场的行为,以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007年7月6日,凤凰山监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张仁遂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提出复议,未获受理。

2008年4月21日,张仁将凤凰山监狱诉诸法院。监狱找了五名监狱的干警和四名服刑人员提供证言,证明张仁的失明并非监狱之错。

其中一名干警称,张仁在劳改时,根本不接触石灰。四名服刑人员都被提问,“你在监狱能吃饱吗?”回答无一例外,都说,“能吃饱。”更有一名服刑人员称,监狱发了口罩和防护镜,只不过是自己不习惯,没用而已。“无论什么病,只要和管教提出,都会领我们去,该打针打针,该吃药吃药,不治病的事没有。”该服刑人员说。

至于监狱用水是否紧张,一名服刑人员称,“生活用水基本能保证,也有停水的时候,但是有消防车给送。有的犯人自己不愿意洗脸、洗澡,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上述辩解无助于凤凰山监狱免责。于是,2008年9月,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凤凰山监狱怠于对张仁进行治疗,导致张失明,应予以赔偿。凤凰山监狱不服,提出上诉,其主要的上诉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属刑事赔偿。

另外,凤凰山监狱还要求申请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然而,监狱却提供不出相关的病历和记录。最后,鉴定中心做了退案处理。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法院最终于今年5月11日终审判决,驳回了凤凰山监狱的上诉。

张仁虽然赢了官司,但还拿不到钱,凤凰山监狱拒绝赔偿。朱律师代张仁又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直到2011年5月张仁才最终拿到赔偿款。从接手这个案子开始,前前后后共5年多的时间,通过朱律师不懈的努力和争取,与凤凰山监狱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作无数次艰苦的斗争,最终帮助张仁成功获得了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