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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案之二:黑龙江唐玉涛犯故意杀人案死刑改判死缓案

2020-03-11 16:43:15 张铁雁律师 进入主页

概要

“黑龙江唐玉涛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经重审改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被告人唐玉涛为偷逃高速公路收费,驾车强闯收费站,造成一名工作人员死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通过张铁雁律师与另外一名律师的努力,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改判唐玉涛为死缓。

案件始末

2010年11月1日晚,唐玉涛驾驶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到哈尔滨市送完石料后,空车驶入环城高速公路。唐玉涛为逃避收费,于22时48分通过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管理所亚沟收费站时,强行闯杆通过,将在前方120余米设置路障拦截的值班站长窦金石当场撞死,后唐玉涛被提起公诉。

2011年8月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哈刑二初字第74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唐玉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唐玉涛不服,依法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唐玉涛的直系亲属委托张铁雁律师和另外一位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两位辩护人认真研究案情,多次向汽车制动专家咨询有关专业知识,目的是要搞清楚唐玉涛在撞到窦金石之前是否采取了躲避措施。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两位辩护人运用非常详实的证据和法律知识,证明唐玉涛是因为躲避不及,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该院对此辩护意见非常重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审阶段充分听取两位辩护人的意见,并采纳上述意见。2013年7月18日,以(2013)哈刑二初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被告人唐玉涛死刑缓期执行。

社会效果

该案曾被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影响。由于张铁雁律师及另一位辩护律师的艰辛努力,最终实现了对一审错误判决的纠正,既维护了被告人唐玉涛的合法权益,也防止了错案的发生,收到了极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定了公众对法律的信念,树立了中国律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