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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体系

2020-07-16 14:30:33 梁雅丽律师 中国企业报  进入主页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诞生了一批批优秀的企业家和创业者。对于企业家而言,不仅要拥有创新意识、经营能力、管理能力,更需要具备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来自北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家、知名律师梁雅丽,二十年来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大量企业客户提供了法律风险解决方案,被企业客户誉为“法律保护女神”。

2017年12月12日,在《中国企业报》主办的中国企业发展论坛上,梁雅丽律师获得“2017助力金融风险防范人物”荣誉称号。

梁雅丽是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一位高级合伙人,从业二十年来,她成功承办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尤为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业务,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其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风险的法律预防和控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梁雅丽律师表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作为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要学会建立健全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样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才能做大、做强、做久。”

在长年为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梁雅丽律师渐渐发现,企业法律风险其实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中,“企业只要经营就不可能完全杜绝法律风险。”

从内部而言,企业战略决策、内部管控、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均会引发法律风险。原因往往是企业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未设置较为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欠考虑法律因素,甚至出现违法经营等。

此外,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也会引发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作伙伴失信、违约、欺诈等。这些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法律风险的发生。

梁雅丽分析,企业法律风险的类型很多,但主要有四类:第一类为决策违规。企业重大战略、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违反决策程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被迫承担法律后果。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形成法律风险。第二类为经营违法。有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中违反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规建设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失去法律保护,招致执法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第三种为民事违约。企业订立与履行合同不规范,违反约定导致经济纠纷,被对方起诉承担违约责任。有的企业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银行起诉,造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第四种为遭受不法侵害。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行为存在漏洞,防范机制不健全,遭受不法侵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被动应付。

近年来有一个可喜的现象,就是企业家们越来越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很多大企业、大集团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这对于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建立更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则需要有经验丰富、业务全面的律师团队执行实施。

“企业家们应该认识到,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不只是可以让企业规避风险和损失,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并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梁雅丽律师表示,企业法律风险无时不在,法律风险防控也没有“休止符”,今后她和团队会继续付出更多的努力去实践、去研究,为企业客户健康快速发展“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