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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良、王忠道律师辩护的董时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票据承兑罪一案被“中律评杯”评为2020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

2021-01-28 10:06:42 姜先良律师 中律联企业合规 进入主页

2021年1月20日,中律联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姜先良律师、研究员王忠道律师共同担纲辩护的董时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票据承兑罪一案,经“中律评杯”评审,被评为2020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之首。

本案自立案以来已五年多,被告人董时海羁押累计超过三年,作为浙江省宁波当地知名的企业家,董时海管理的宁波汉旗集团是一家专业从事钢铁经营的大型民营企业,集钢铁生产和销售为一体,年产值超过10亿元,创利税2亿多元,解决就业岗位近千人。董时海本人在宁波企业家群体中享有较高威信,被推举为辽宁省宁波商会名誉会长。

案件自立案以来,侦查和公诉机关数易罪名,围绕涉嫌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围绕本案是否具有真实货物交易,控辩双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为证明本案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的货物交易是否真实,姜先良和王忠道律师接受委托辩护工作近两年来,始终坚持还原事实真相的立场,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所要求的“现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三流一致原则出发,依法收集了大量资料,在原审一审期间,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20多份达一千余页的书证,最大限度地还原票据项下货物交易的真实性;上诉后在原审二审期间辩护人又抽丝剥茧地全面分析了控方的证据体系的大量漏洞,再次向法庭提交了3万余字的书面辩护词,经过长达近一年的等待,淮南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2019年11月12日大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继续原审的指控思路不变,以构成牵连犯为由,指控被告人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票据承兑罪。辩护人通过严谨质证和充分举证,证明本案的焦点问题即所涉货物交易是否真实,对此控方没有提交一份可靠的证据能证明虚假的货物交易。其中,针对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指控,辩护人再次向法庭提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两份生效民事判决书:(2014)闽民初字第118号和第120号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与本溪坤崎、奉化胜达、董时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证明所指控的被告人骗取银行票据承兑的行为,已由福建省高院在先的生效判决认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案所涉贷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何谈构成合同诈骗,重审一审判决显然与上级法院生效判决抵触。此次重审做出的一审判决认定董时海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较原审获得了罪名和量刑的重大改判,几乎达到了刑期“实报实销”的效果。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涉民营企业家的重大刑事案件,发案至今已受到各地企业家关注。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本案具有非常典型的重要意义。重审判决结果的变化,只是案件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辩护律师将按照“证据裁判”要求,毫不松懈地履行好辩护职责,继续坚持做好申诉工作,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