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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新变革 积攒继续前行的力量——2017年工作感悟

2019-09-18 19:51:23 程晓璐律师 进入主页

转眼间,时间刻度转过一个新的年轮。2017渐行渐远,逝去的时光承载着我们变革的勇气和担当,艰难与荣光,沉淀、积攒出继续前行的力量。2018已悄然到来,我又一次坐在了疾速奔驰的列车上,打开电脑,任思维蔓延,用指尖敲下2017年的变化、收获与感悟。

一、刑事辩护业务的新变化

2017,对于我所在的团队对于我个人都是求新变革的一年。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时代变迁,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了解新变化,满足新需求,迎接新挑战,才能在这个变革的时代立足。

第一,作业方式上,从单兵作战到刑辩团队化、标准化作业转变。相比非诉业务,刑事辩护领域过去单兵作战的居多,很多人羡慕千里走单骑的英雄气概。然而,社会越来越发展,新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程序越来越精密,案件情况越来越复杂,传统的单兵作战已经不适应很多复杂案件的辩护,刑辩律师个人力量的“天花板”已经来临,只有团队化发展,才能精准应对当下。团队接下案件后,逐渐形成固定的工作模式,先内部简单讨论,然后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律师擅长领域、近期工作量等安排匹配办案力量:律师助理制作阅卷笔录,进行证据梳理,进行相似案例、法律条文、学术观点的检索,汇总;协办律师撰写法律意见初稿,协助主办律师接待客户与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主办律师负责与办案机关沟通,出庭辩护。一个案件下来,出庭的虽然最多两位,但参与承办律师至少三位或四位,既起到传帮带作用,锻炼队伍,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此外,对于涉及企业犯罪的案件,往往牵涉多名被告,在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仅仅一两个律师难以满足企业对于多名被告的辩护需求,这时就需要组建一个强大的刑辩团队接受不同被告的委托,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辩护策略。在2017年的一起企业犯罪案件中,通过团队六名律师与其他团队律师、分所律师分工配合,协同作战,最终取得非常理想的判决结果。

第二,攻坚克难,接办难度极大、且可能旷日持久的涉产权纠纷刑事申诉案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产权保护课题研究单位,作为德恒的刑辩律师,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入法践行,促使《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落地生根。因此,我们接下了江苏一家民营企业的高管被指控在“国退民进”的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国有资产的刑事申诉案件。必须看到,在改革开放初期和前些年轰轰烈烈的国企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追究了一批在改制过程中涉嫌贪污、挪用等犯罪的企业高管,这类犯罪往往带有较强的时代特征,与当时的市场环境、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其中不乏由于产权界限模糊、改制政策理解不一而导致的疑似冤错案。而我们代理的这个案件就是如此。刑事申诉案件的再审,是一块十分难啃的硬骨头,不要说改判率畸低,就连立案复查就已经相当困难。而涉及企业产权的刑事申诉案件,不同于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等这种明显错误的冤案,加之由原审或者上一级法院进行自我纠错程序的天然的制度设计缺陷,使得产权纠纷申诉的案件的启动再审更是难上加难。然而,我们愿意“啃 ”下这样的硬骨头,推动涉产权纠纷冤错案的纠正,哪怕有一丝希望,我们都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

第三,刑事案件接办的类型和客户群体更趋集中于以企业和企业家、经商者的涉罪辩护与被害代理为主。2017年以前,我们接办的刑事案件中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二分天下,而盘点2017年办理的案件,则主要以企业和企业家、商人的涉罪辩护与被害代理为主,且通过有效辩护,一些案件取得很好的效果。在我们代理的企业客户中,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获得免予刑事处罚,其间,庭上庭下,几多较量,反复沟通,多方努力,个中艰辛无以言表。还有代理一起涉嫌走私的某民营企业和三位高管,面对十分不利的卷宗证据材料,我们条分缕析,深入企业走访调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走私相关法律法规,终于厘清辩护思路,经过一年多的艰难推进以及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全案终于做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还有一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宏源证券系列案件某银行高管获得大幅度减轻处罚,虽然我们进行无罪辩护,但是作为两高、公安部督办案件,以无罪抗辩的策略获得较轻的有罪判决,或许已经是多方权衡、利益博弈后的次优结果。此外,我们还作为内蒙古某受害民营企业的代理人,通过出庭充分阐明主张,协助控方指控犯罪,最终被告被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十三年半,有效维护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让刑事涉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为企业的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始终是我们刑事辩护和代理的目标。

第四,刑事业务范围从企业涉罪后的单纯事后辩护到提前介入和向后延伸。提前介入,就是针对尚未发生刑事涉罪的企业,通过访谈、调阅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刑事法律风险的排查与诊断,指出可能存在的刑事风险隐患,制定解决方案,完善制度设计,加以提前预防,尽可能避免企业遭受刑事风险之灾。前段时间团队一行八名律师就深入南方某民营集团公司进行了刑事法律风险的初步排查工作,通过访谈的确发现了一些问题,深感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意义之重大。经济越发展,市场越有活力,资本积累越多,企业家越缺乏安全感,尤其家族企业做大做强后,经营管理层级增多,分子公司数量增加,员工队伍庞大,可能出问题的环节和人就越多,而在所有的法律风险中,刑事风险对企业和企业家几乎是灭顶之灾,因此提前加强制度防范和预警则显得尤为必要。向后延伸,就是在企业家犯罪的刑事辩护工作结束后,对涉及到的财产执行的有关问题予以后续跟进处理,一方面保障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另一方面督促法院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确保法院执行财产时不任意牵连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个人合法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以及家庭成员财产,确保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为更好的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我们鼓励团队律师积极参加公司法、合同法和企业家思维等方面的培训,让律师具备法商思维,更好的跟企业家对话,以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赢得企业和企业家客户的信赖。

二、刑事辩护的大环境与小气候

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等各项改革举措纷至沓来并稳步推进,刑事辩护的大环境总体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又重磅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同时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总体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于是,《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迅速出台,司法部适时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律师调解试点,充分发挥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律师调解书可得到司法确认。这对于刑辩律师来说都是千载难逢的机遇,意味着将有更大的战场可以驰骋。

有道是春江水暖鸭先知,作为奋战在中国刑事辩护一线的律师最能感受这些改革对律师执业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和深远影响。和过去相比,在我们所代理的复杂敏感案件中,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交锋多了理性平和,少了剑拔弩张,法官多了耐心倾听,少了限制发言。律师调查取证的环境越来越宽松,律师沟通的意见越来越被重视。律师已经成为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官检察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同盟军,这一点,从应然层面上已经达成共识。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追求法治的道路并非一马平川,总有沟沟坎坎,我们必须保持谨慎的乐观,很多问题依然严峻

在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制定修改的大背景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空间尚不明朗,辩护的形式意义可能大于实质意义,而实际上职务犯罪中的冤错案件不乏少数,办案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诱供、指使证人做伪证等问题触目惊心。前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落马后纷纷喊冤,求助于微博,令人唏嘘。

还有对于特殊三类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但凡公安机关认为律师会见有碍侦查和审讯,就千万百计阻止律师会见,律师投诉无果;检察院对侦查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推波助澜,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拒绝听取律师意见,拒绝与律师沟通,不能及时给予阅卷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对于一些复杂、敏感,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检察官不客观全面审查,不深究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盲目听从上头指示,快办快结,火速起诉,转移矛盾的工作方式依然盛行(比如杭州保姆纵火案,以及我们在山东办理的在当地有较大争议和影响力的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检察机关从收案到提起公诉仅用七天时间)。

在一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又有抬头之势,政府及有关部门明里暗中干预司法机关个案处理屡禁不止,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比如我们代理的湖北某二审案件建筑承包商吴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将建筑工程领域与所谓受害企业之间的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的合同纠纷上升为刑事犯罪,在受害企业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当地经侦部门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又向所谓受害企业注册地报案从而立案查处进入刑事程序),行政违法认定为刑事犯罪的现象(比如我们办理的山东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将被告人采用喷淋方式干扰采样口采样的行政违法行为,在缺乏客观证据证实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强行予以刑事追诉)大量存在。

自2014年以来中央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三令五申“审判案件就是以庭审为中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然而,三年多过去了,除了“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的情况有所好转外,真正能使“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的成效甚微,申请控方证人出庭获得法院准许的更是屈指可数,证人不出庭依然是常态,法院开庭后迟迟不宣判、内部请示汇报的现象仍然司空见惯,很多法官、检察官缺乏正义追求与责任担当。

三、透过刑事法治热点窥探法治进程

2017,透过那些舆论场上的刑事热点案件,可以窥探我国法治现状一二,除了令人欣喜的进步,又深感法治的进程依然任重道远。

缪新华兄弟五人,福建高院再审改判无罪,这起一家五口蒙冤达14年之久的重大冤案,终于获得平反昭雪。孙氏三兄弟“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最高法巡回法庭再审本案,多项原审判决当庭撤销, 16名被告9人再审改判无罪,体现了中央坚持不懈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正义可以迟到,但永远不能缺席。天津气枪大妈案、聊城于欢案二审改判,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让我们看到民意的朴素正义的力量,民意不能代替法律,但二者并非完全对立,民意的朴素正义观应在司法中得到正常的容纳空间。

杭州保姆纵火造成母子四人死亡、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再一次将人性之恶展现的淋漓尽致,加强家政、幼教等特殊行业的准入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党琳山律师擅自退庭,法律界舆论一片哗然,是孤胆英雄还是莽夫之勇,大家心中自有评判,死磕真相我们举双手赞成,但需要思考的是:难道真的只能以违背法治的方式推动法治?江歌案尘埃落地,却让人陷入情理法的冲突与拷问,原来这世间对是非善恶的评判不是仅靠冷冰冰的法律制度,还应包括最起码的道德良知。而江歌案的诉讼进程的推进方式也值得我们借鉴与深思:看似并不复杂的杀人案件,却经历长达一年进行调查取证和充分的庭前准备,连续6天不间断的庭审加上2天后迅速宣判,让我们充分领略到什么是司法集中审理原则和直接言辞原则。

王桂荣法官依然被二审法院定罪,判决认定“在审判工作中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错误认定案件事实,导致案件被告于海哲被错误追究法律责任,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让我们看到,司法责任制、错案追究不再是一句空话,法官对自己审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如果多一些认真和担当,刑事辩护就更有价值和力量,当事人就能感到公平和希望。

2017年的岁末,最高法重磅宣布:决定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两件都是在社会上有强烈反响的刑事案件,顾雏军案、张文中案,几经波折,最高法决定直接提审。当下,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再审,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得到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每一次出台中央文件后,最高法、最高检都会分别制定相应具体的工作实施意见,来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方针。然而,加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制定一打文件远不如纠正一个错案更能增强企业家对法治的信心。《人民日报》撰文“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这究竟是预示着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与纠正已经进入历史的快车道,还是仅仅停留在典型个案的价值彰显?2018,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前者,而刑辩律师也将在涉产权冤错案的申诉代理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参与社会活动,为法治进程贡献点滴力量

2017年,除了办案之余,也受所指派或者受邀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行业和律所发展献言献策,为法治进程贡献点滴力量。

对内,协助德恒争议解决专委会总干事王兆峰律师筹备成立德恒刑事业务发展与研究中心,起草章程,设计组织结构,积极开拓总部、分所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重塑德恒刑辩的品牌和实力,推动德恒刑辩专业化建设,本人也被选为德恒刑事业务发展与研究中心的秘书长。中心成立半年来,组织了一次大型研讨会,一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内部交流会,三次专家讲座。

对外,联合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律师业务研究所成功组织较高规格、大腕云集的“刑事司法视野下的产权保护问题研讨会”,邀请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著名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市律协领导以及律师同仁共100余人,就企业及企业家产权的刑事法保护问题畅所欲言,献计献策,新华社、财经、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法制日报、正义网、方圆律政杂志等主流媒体进行详尽报道,在业界引起较大的反响。

受邀参加在山东泰安举办的一年一度的中国诉讼论坛,做了《公诉人的控诉证据以及对控诉证据的质证》主题发言,并被组委会授予“2017中国诉讼论坛·诉讼专家律师”;受邀参加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组织的“守望公平正义”检察开放日活动,对检察改革以及畅通检律沟通渠道提出建议。受邀参加中国检察学未成年检察专业委员会2017年会,并就正在进行的未成年检察改革实践、理论研究和未检人的情怀即兴发言,获得好评。

此外,还受所里安排和指派参加了一些活动。参加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典礼发表演讲,并为获奖学生颁发德恒公益助学金,让德恒律所“德行天下、恒信自然”的理念和投身公益事业的家国情怀在学生心中播下种子。参加市律协组织的为期一周的井冈山红色教育培训,带给我的不仅是视觉的冲击和心灵的震撼,还有触及灵魂的精神洗礼,让我深刻感受到为什么井冈山精神需要代代传承。参加首都“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梦·律师行”主题演讲比赛,谈及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和担当,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获得金奖和最佳风采奖。到中国人民大学给法律硕士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办案律师和学校老师联抉授课,教学互长,让法学教育不再是空洞的说教,更加贴近实践。

五、2017 最重要的时刻和深刻的感悟

回首2017,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时刻莫过于2月18日,我的第二个孩子降临人间,从此我在生活中多了一个牵挂,多了一份甜蜜的负担,而我作为女性的特定使命已经完成。从这天开始,我可以不受性别和年龄的限制,充分考虑如何经营事业和人生。经历3个多月的产假后,我开始逐步恢复工作状态,工作的忙碌让我不得已将二宝送回山东老家父母照看。从此,开始踏上北京、办案地、山东老家往返奔波的旅程。从最北部的中俄边境黑河到湖北武汉、咸宁、黄冈,从内蒙古鄂尔多斯草原到四川蓉城、三江汇合之处的宜宾,从江北水城到洪泽湖畔、苏浙皖三省交界的溧阳,从山东济南到安徽合肥,所到之处,无暇赏景,只是希望将手头工作尽快完成,好奔赴下一个案件下一座城,不辜负当事人和家属期盼已久的心情,然后留出周末时间,回老家看望父母孩子。于是乎,不知不觉,自己成为了一个奔波在路上的人,家,不知何时褪去了港湾的意义,却只变为长途跋涉后的驿站,短暂停留后开启新的旅程,亲人的团聚,孩子耳边的呢喃,都成为奢侈的期许。这就是一位女刑辩律师的生活状态,既然选择了刑辩,就要承受这样的别离与感伤。

从检察院辞职投身律界已近三年,我始终坚守在刑事辩护的阵地上,偶尔愤慨,偶尔迷惘,但从未想过放弃和动摇。我深深的感受到,体验人生百味,莫过于刑辩律师。办理一个刑事案件,走进一个深陷困境之人,陪伴度过一段最艰难的人生旅程,感受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感动一个个患难与共不离不弃的人间故事,办案的过程本身对自己来说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享受,更是一种阅尽人间无数、感慨世间万千的历练!即便千辛万苦,我亦无怨无悔。

2016年初,我写下“刑辩律师是体验现实社会最适合的职业之一”, 2017年初,我写下“刑辩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委托合同关系,而是一种信任之约”。今天,2018年初,我想说的是:什么是好的刑辩律师,有的时候不仅在于多么高的专业技能和多么慷慨激昂的表达,更为重要的是坚持抽丝剥茧,探寻真相的执着和勇气,还有心存正义、良知悲悯的道德和情怀。

刑辩的路上,我会一直坚持下去。2018,不忘初心,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