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振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20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关振海 律师
前北京优秀检察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刑委会执行委员,兼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辩护实务”授课教师等。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
专业领域
关振海律师精通刑事法的理论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以精湛的专业能力、先进的辩护理念和精细的辩护风格深受委托人好评。同时还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代理民事刑事交叉类案件和涉外刑事案件。
辩护理念
关振海律师倡导和实践“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方式辩护”、“全动员辩护”的理念,以及“精细化辩护”风格,实现辩护结果的有效性。其办理的多个案件获得无罪、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等良好效果。
代表性案件
1.长春长生公司疫苗案;
2.某大学副校长受贿、行贿案(从轻处罚);
3.某银行常务副行长违法发放贷款案(取保候审);
4.某省公安厅副厅长受贿、滥用职权案(从轻处罚);
5.北京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单位行贿案(原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案件系列,压期判决);
6.河南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贿案(洛阳市原副市长案件系列,变更罪名为单位行贿,压期判决);
7.四川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虚开发票案(免于刑事处罚);
8.全国劳模、某市人大代表聚众斗殴、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聚众斗殴罪无罪);
9.广东某公司法人制造毒品案【由第一被告(可能判处死刑)到第九被告(判处8年有期徒刑)】;
10.北京某知名企业集团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无罪)】;
11.湖北某民营企业家合同诈骗案(3100余万元)【不起诉(无罪)】;
12.北京某电商平台公司法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无罪)】;
13.河北某知名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诈骗案【不起诉(无罪)】;
14.北京某985高校博士研究生强奸案【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无罪)】;
15.原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原某由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到改变罪名(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
16.河北杨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12.7专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罪(涉黑部分无罪)】;
17.山东某公司股东诈骗案(二审)【发回重审(其他同案犯均维持原判)】;
18.山东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起诉(涉黑部分无罪)】;
19.贵州某公司董事长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高利转贷等案【检察机关撤回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起诉(涉黑部分无罪)】;
20.某外国公司员工走私武器弹药案等。
参与立法,积极建言
办案之余,关振海律师还积极参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其撰写的《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建议》(载于《检察日报》2019年8月2日第3版)大部分内容被“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所采纳,后关振海律师作为律师代表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姜伟副院长、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律师的“控辩审三人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活动,并通过记者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司法机关将值班律师阅卷等权利落到实处。
同时,关振海律师也从律师角度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例如撰写的《责任担当是一种职业道德觉悟》(载于《检察日报》2020年3月19日第3版)。
关振海律师提出:责任担当是一种职业道德,不是高深的理论,它体现在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例如,面对侦查机关压力,该不捕时不批捕,就是一种责任担当。面对被害人的无理纠缠,该不诉时不起诉,就是一种责任担当。面对冤假错案,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勇于纠正,就是一种责任担当。责任担当不是一句口号,检察机关必须提升办案质量,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重视律师意见,就是检察人员工作格局高、有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等等。
以上建议和意见均获得检察机关广大司法办案人员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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