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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学会种兔养殖场拆迁维权纪实

2019-08-21 12:27:08 杨波律师 进入主页

重庆学会种兔养殖场拆迁维权纪实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扬播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天下事唯有坚持到底才有无坚不摧之道理,拆迁维权的道路更是需要当事人与律师的坚持、坚持、再坚持......,否则将一泻千里,前功尽弃,一败涂地!重庆江津区学会种兔养殖场的拆迁维权足以印证了这一真理!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长岭村村民罗学会,利用自己的宅基地房屋及土地经营一养殖场(江津区学会种兔养殖场),用于种兔、肉兔的养殖经营多年。涉案区域地方政府要修路,养殖场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只补偿32万元。2012年12月27日,重庆市江津区政府下辖的七机关---重庆市江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局、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七机关”),以罗学会的养殖场系违法建筑为由,共同向其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责令其在七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强拆。2013年1月9日七机关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罗学会的养兔场进行了偷拆,罗学会苦心经营了若干年的养兔场毁于一旦(住宅房屋及看护房、营业房未拆)。一纸(A4纸)拆违通知书赫然盖了七个行政机关的大红印,真的是触目惊心,世之罕见,前所未有!迫于无奈,罗学会及其家人于2013年2月5日聘请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杨波介入维权。杨波律师认为:本案不管养殖场是否违建,“偷拆”行为肯定违法。本案中委托人的养殖场处于道路的中心位置,必经之路。为了赶施工进度,“七机关”首先强拆了处于道路中间位置的养殖场建筑,位于附近的宅基地房屋、营业房未拆,是因为他们也知道这样做是有问题的,先强拆一部分然后观察当事人及律师的反应,看当事人究竟咋办,再根据情况相时而动。事既如此,维权律师断然不能有任何闪失,律师的专业性、敬业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

杨波律师第一时间帮助罗学会提起了针对养殖场强拆的行政复议程序,及征地批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3年3月7日重庆市国土局向罗学会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并邮寄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津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3】142号)【以下简称“征地批文”】,意思是说涉案地块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及建设用地。而关于强拆养殖场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江津区政府也在要求罗学会两次连续补正材料后,不得已于2013年3月20日向罗学会作出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对于征地批文不服,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先向原作出机关省级政府提出复议,复议机关维持的,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全国各级政府都在遵循着这个法则,直至国务院裁决,甚至国务院也往往会在作出行政裁决前搞个听证会,以正视听。几乎没有例外!但此次却在我们的案发地重庆遇到了意外。2013年3月9日重庆市政府向罗学会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渝府复[2013]218号,称:“针对征地批文的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此种情况在今天看起来不难理解,因为2013的重庆还未拨乱反正。但是在当时是令所有人都感到迷茫的,感觉犹如进入了法外之地、独立王国,可是更令大家迷惘的还在后面。

针对重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告知书》,杨波律师一纸诉状指导委托人罗学会将重庆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对原告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之不作为违法”。但是,法院很快作出了一审判决称:征地批文系政府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重庆市政府的复议告知如出一辙。进而上诉至重庆市高级法院,该院也很快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面对当时重庆法律制度严重缺失,杨波律师终于知道此案件非比寻常了!丝毫不敢怠慢,2013年12月10日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当时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还未像今天这样开放---敞开大门立案,当时立个案子相当困难。最终在杨波律师的不懈坚持下,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受理通知书》【(2014)行提字第31号】,决定提审本案。根据常规最高人民法院应该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处理结果,但是事情远没有杨波律师想象的那么简单,就这么一个简单的行政不作为案,一等就是3年。

因为征地批文不可复议、不可告,那就意味着“合法”。很快,2013年5月7日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委托人罗学会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江津国土房管【责令交出】【2013】10号),为下一步进行司法强拆宅基地房屋做准备。对于很快就要降临的司法强拆,杨波律师接连提起连环诉讼以阻却。对于区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异议及维权程序;对于发改委关于道路的立项批复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对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维权....。最终这些法律程序都一一失败了!地方政府很快就落井下石。2013年9月2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向罗学会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及公告。10日,江津区法院对罗学会作出拘留决定书并将其拘留。同日,罗学会的宅基地房屋被司法强拆。自此,罗学会的养兔场及住宅房屋等建筑设施被全部拆除。土地被强征、强占用于修路。虽然最先提起的强拆养兔场的程序在法院胜诉,但是对于整体补偿于事无补,没有提高多少,远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及原则。重庆江津区罗学会养兔场拆迁维权案历经半年,先后进行十余个行政复议程序,九个行政诉讼程序,二十余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后,陷入绝境。那一年,杨波律师几乎将所有时间精力耗在了重庆,但最终面临如此囧境!

杨波律师从事拆迁维权多年从未遇到如此被动之局,痛定反思,究其根源在于征地批文。征地批文在重庆不能进入法律程序审查系助长地方政府不依法拆迁补偿的顽疾,杨波律师为此专门询问了几个专做拆迁的律师同行,他们均说在重庆征地批文就是不能复议及申请国务院裁决。这更令杨波律师大吃一惊,因为在其他省份的同类案例都做的很顺利,无论结果输赢,征地批文合法性审查是解决拆补纠纷、征地纠纷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杨波律师有亲办安徽的案例,国务院作出胜诉行政裁决,进而解决了安徽蚌埠养鸡场的拆迁纠纷。如今在重庆以此脱离国务院的法律审查,究竟所为者何?!为了自己的委托人,为了给其他维权者开道!更为了我们国家的法制统一!杨波律师决定不管多么艰难险阻,一定要在此问题上讨一个说法,不管时间多久,代价多大,在重庆不将征地批文推进到正当的法律程序审查中来誓不罢休!我们进行的是正义的事业,我们无所畏惧!坚持、坚持、再坚持!考验的是律师的意志以及对法治的崇高信仰!经过漫长的等待及不懈的追求与努力,2017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作出行政判决【(2014)行提字第31号】:撤销了重庆市五中院及高级法院的错误判决;撤销了重庆市政府向罗学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告知书》渝府复[2013]218号;判令重庆市政府受理罗学会针对征地批文的行政复议申请。这标志着征地批文在重庆可以告了!终于在重庆开创了一个法治新时代!

毛主席说过“坚持到底就是最大的胜利”!本案中杨波律师及委托人在遇到众多重大挫折及耗费时久的情况下,之所以还能够做到坚持不懈,是因为深深的知道: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管输赢总得出个结果!不能这么无限期的拖延搁置!不管等多少年我们都得坚持下去!最高人民法院不会判错案!只要能出判决结果,我们就赢了!一切将迎刃而解!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4)行提字第31号】的意义不仅在于征地批文在重庆可以告了;更在于确认了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及五中院的判决系错误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错案追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终于,2018年重庆传来捷报:地方政府及其拆迁办暨“当初强拆委托人养殖场,反复做委托人思想工作称:政府的工作没有错!告到哪都没有用,你被律师骗了!”的人,自己推翻了原审法院确定的补偿额,“恳请”委托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委托人获得满意赔偿。

重庆学会种兔养殖场拆迁维权历时5年,最终以地方政府“恳请”被拆迁人坐下来再谈并推翻了原补偿标准,给其提高赔偿若干倍结束。时间成本如此之高,谈不上成功案例,但是本案告诉我们一个真理,任何事情只要是正确的、正义的、有价值、有意义的,就要朝着这一目标坚定不移的走下去。坚持、坚持、再坚持、坚持到底就是最大的胜利!在坚持走下去的道路上当事人的坚持固然重要!有个愿意为你付出,愿意帮你一直坚持下去,永不放弃的律师更重要!为什么很多拆迁户反映律师不帮自己继续维权了,因为拆迁征地纠纷,面对的是强大的行政机关,法律维权没有一帆风顺的!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相处及配合很重要!他们之间其实是一个维权团队,遇到挫折与困难时应当互相鼓气,互相理解与支持!而不是互相指责、埋怨,否则这个维权团队不可能长久!更谈不上一致对外坚持到底维权了!本案中罗学会的家人许先生就是么一个人,他总在案件遇到挫折时给大家鼓气,给罗学会鼓劲,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是律师最大的动力,从此在维权的道路上肝胆相照,勇往直前了!

(作者:杨波律师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手机:1572669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