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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刘万福律师

2019-04-03 11:47:41 刘万福律师

[内容提要] 律所文化建设如同企业文化建设一样,是律所管理者、律师和其他人员的共同精神家园。律师业发展与变化也需要文化建设的充实、完善和统领,文化建设在律所管理上积极意义非常明显,有利于增强律所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个人制律师事务所是随着律师业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组织形式,在律所文化建设方面也有其特色。笔者主要从内外部为出发点分析个人制律所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方面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律所内部文化建设,文章主要着眼于管理者与律师之间民主协商、共同参与的管理文化;律师与律师助理之间共同学习、集体讨论的协作文化;律师与内勤人员的价值观统——公平正义、社会责任感这三个层次来谈这一问题。另一方面文章从"品牌形象"的角度谈到了律所外部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品牌形象的基础——律所人员形象、品牌形象的展示——律所环境形象、品牌形象的张扬——律所宣传形象。

[关键词]个人制律师事务所 文化建设 管理 发展

一、什么是文化、什么是律所文化?

文化,是指某一组织经过反复实践所形成的该组织特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情操等内在品质。文化赋予一个组织以灵魂,某一个组织一旦形成了优良的文化,这种文化便会形成每一个成员的内在行为向真、向善、向美,从而实现组织群体行为的完善。可见,文化要从组织的理念出发,落实在组织成员的内心,实现组织群体的素质提升。文化建设在企业界盛行二十多年,已证明在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命力方面有巨大的作用。如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律师事务所的主体是律师,一切活动围绕律师展开,由律师实施和进行,律师事务所的一切都可归纳为人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要文化建设。因此,律师事务所文化可以归纳为以律师为中心,在律所的制度建设和律师队伍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可以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的各种精神因素、道德因素、信念因素、环境因素、职能因素的总和。

 二、律所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

笔者经考察律师业发展的现状后,认为律师文化建设势在必行。

首先,律所管理观念变化的需要。律师制度恢复二十多年来,经过不断完善已经进入了相对稳定发展的时期。律师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主导,没有发挥出其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应有职能,律所根本不存在真正的文化建设。经过多年发展,律师的社会价值和作用逐渐被社会所认同,且随着律师权益要求和作用扩大,律所在律师人员管理、律师业务发展和维护律师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也在不断提升。因此,律所需要从由外延式发展逐步向内涵式发展过渡,强化制度建设、优化管理理念、注重人员培养。这其中的变化需要律所管理者解放思想,以文化作为统领,否则难以突破固有的观念局限。

其次,律师业适用竞争的需要。一方面,随着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和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律师行业人数在激增,特别是在大中城市,律师间的竞争甚至有白热化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民众素质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律师服务对象对律师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过去是当事人主动找上门,现在当事人坐着不动要招标。面对竞争的压力,不仅需要律师的业务能力,更需要整个律所团队为后盾,而坚强的后盾离不开责任心、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的熏陶。律所文化建设的成绩可能就是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力量源泉。

再次,律所与律师关系和谐的需要。律所特性在人合,合伙制律所合伙人之间的人合性不必多言,个人制律所虽然没有了合伙人,不存在合伙人之间的人合,但是律所管理者和聘用律师之间合作和发展仍是永恒不变的话题。人合组织中,人是最宝贵的资源。因此,无论律所组织形式如何,律所管理者都需要保持与聘用律师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体现出律所团队的力量,才能反映团队协作合力的作用。保持律师与律所之间关系和谐,物质刺激是很重要的方面,但是若想全面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其聪明才智,还需要从思想上培养其对律所认同感和忠诚度。

由上可见,律所文化建设在律所内部外部乃至行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律所文化建设对个人制律师事务所管理上有更为积极的意义,主要在于:

第一、文化建设增强个人制律所的凝聚力。传统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很大程度是独来独往、独自奋斗的自由职业者,但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决定了个人服务型的律师越来越难以胜任诸多新型业务领域,而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和信誉的依赖正在改变传统意义上对律师个人的依赖,对一个团队的要求逐步取代对一个个人的要求。而个人制律所恰好是依据一个律师的影响力而建立,作为唯一的管理者,律所就是其组建的拥有绝对管理权的服务团队,拒绝了松散型服务的自由职业制者。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律所管理者通过文化建设的完善,不断对服务团队各种理念进行整合并趋于统一,律所始终保持内部稳定的文化氛围,展示给社会一个整体的外在形象,充分体现律所的凝聚力。

第二、文化建设激发个人制律所的创造力。我国律所普遍面临的问题是案源的严重不足,随着中国入世的逐步深入、各个外国分所的蓬勃兴起,竞争的对手由原来单一的国内竞争,转变为与国内和国外对手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时刻威胁着一个所的命运。松散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各自为政,必然伴随着各自艰巨的压力。而个人制律所坚持统一接案,按规则分配案源,一定程度减轻了律师为案源而焦头烂额的局面,这样就有富余时间保证律师通过自我学习、相互切磋、集体讨论等形式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律师服务的扩展和完善。当律所以高素质、高效率的服务完成客户的委托,赢取信任和美誉,就是实现了律师创造力的良性循环。

三、律所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笔者认为,确定律所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要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

(1)认识自我。了解本所,深刻认识本所的人员、组织结构、业务特点等,是建立符合自己文化的基础。

(2)适应市场。法律服务市场是律师事务所的生存环境,根据服务的需求进行自我调整,对市场的变化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律所文化建设应当反映出社会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3)结合行业。律师行业是律师事务所的微环境,更是律师和律师所的发展平台。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必须要与行业文化相融,符合律师业的特点、规范和利益。

(4)全面考量。律所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系统性要求文化建设兼备内外、取向均衡;长期性要求文化建设点面结合,持之以恒,与时俱进。

以下,笔者主要从内外部为出发点分析个人制律所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第一、律所内部文化建设——以人为本。

个人制律所相对合伙制律所在组织形式上较为简化,内部关系更为简单,主要由管理者、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内勤人员组成,因此,个人制律所的内部文化建设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者与律师之间的管理文化 ——民主协商、共同参与。

管理者与聘用律师之间的关系是律所内部文化建设的关键,因为律所发展的主要动因是管理者与聘用律师。历史已经证明,独裁式的管理是没有市场的,民主是人合组织管理的核心理念。个人制律所只有一个管理者,只有自我限制管理权才可能实现民主。因此,律所管理者不能简单地将聘用律师视为"学徒"或"伙计",而应把聘用律师看作事业伙伴。而真正想做到这一点,管理者不仅需要在现实利益和机遇上站在聘用律师的角度看问题,也要在律所管理和发展上让聘用律师有机会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做分析。对律所管理者只有在适当分配物质利益地同时,在律所管理和律所发展上给予聘用律师相对更大的展示空间,让聘用律师在参与过程中,获得人格的尊重,才可能建立民主协商、共同参与的管理文化。笔者作为南京地区首家个人制律所创立者和管理者,经律师会议讨论,确立"树新风正气,立典型榜样,助年轻律师"的律所奋斗目标,前者表达了我们共同的追求,后者表达了律所支持年轻律师的恒心,让年轻律师愿意为律所的目标而贡献力量。

(2)律师与律师助理之间的协作文化 ——共同学习、集体讨论。

律师助理在整个律师事务所的运行过程中承担了很多基础性、不系统、重复性、无直接效益的辅助工作,多数时间都在从事收发信件、整理档案、接待咨询、代写简单文书等工作。律师助理工作的次要性非常明显,极容易产生心理失衡,事实上也存在于多数律所。但是,我们要看到律师助理身上的闪光点,如法律知识新、理论扎实、进取心强等。如果没有文化因素促进律师助理在协助律师工作中的积极性,就无法使律师助理发挥这些优势。且律师助理通过司法考试,经过实习就会加入律师队伍,因此律师助理也是律师的后备军。因此,在律所文化建设中,律师和律师助理因为协作关系的基础,应当作为同一层次的对象进行引导,用做律师的要求对待律师助理。笔者在组织业务学习过程中,经常强调"睿思、精进、致远"的共同执业理念,业务处理中要坚持"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共同服务宗旨,促进律师与助理在共同的理念下增进交流,相互学习,提高协作效率。

(3)律师与内勤人员的价值观统一 ——公平正义、社会责任感。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之一,因此律所里每一个成员应该是平等的,每个成员都应有律所的特点,如判断是非应该坚持公平正义,对身边的人和事要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内勤人员一般不具有法律知识背景,受到社会风气更多的影响,在为人处事中更有世俗化倾向。毕竟,客户到达律所首先接待的是内勤人员,内勤人员的言行举止一定程度展现律所文化形象。内勤人员给客户的第一印象很重要,是律所文化建设的一扇窗口,因此,律所文化建设不可忽视内勤人员的价值观。笔者考虑律所人员共同价值观应当朴素而实在,提出"负责公民"的价值概念,具体为"以感恩的心做好人,以负责的行为做对事",经全所会议中阐释和探讨,已为律所全员包括内勤普遍认同。

通过以上文化建设实践,律所内部人员关系将在统一的理念指导下,团结互助,各项工作的开展都会得到律所成员最鼎力的支持,实现律所成员对律所的归属感和忠诚度的提高,保持和谐融洽的内部关系将有利于律所发展。

第二、律所外部文化建设——品牌形象。

品牌价值已经为世人所共知,品牌折射出的是律所文化建设的精神内涵。律所品牌影响的目的是让每个知道他的公众留下鲜明的印象,进而成为律所品牌的宣传者。有调查显示,律师案源中,朋友推荐占32%,声誉影响占25%,家庭建议占25%,业务介绍占12%,可见律所的发展很大程度是凭着客户满意的口碑和人们熟识的品牌在生存和发展。因此,笔者在个人制律所外部文化建设中一贯注重品牌形象的作用,而品牌形象体现在三个层次:律所人员形象、律所环境形象和律所宣传形象。

(1)品牌形象的基础——律所人员形象。

如上所述,律所内部文化建设注重在人员理念的影响,行为是思想的体现。因此,律所人员行为所体现出的形象,是律所文化建设的第一层形象。笔者认为,  律所人员不必像企业管理那样让每个员工服装和动作进行统一,因为律师本身就需要有个性,即使共同的理念引导也应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所以笔者在律所人员形象上只要求穿着整洁大方,礼仪得体端庄,语言清晰易懂,行动迅捷灵敏。

(2)品牌形象的展示——律所环境形象。

律所的工作环境应充分体现个性的文化氛围,让客户能够过目不忘是最佳的效果。笔者认为,简洁、庄重、舒适应是律所环境的建设标准,简洁可以化解客户的防范心理,易于沟通;庄重又给予客户对法律和律师的信任感;舒适既保证了律师工作的效率也让客户能够身心全面的认同律所的理念,但简洁不是简单,简明扼要的标示不是简单的标示;庄重不是沉重,冷暖色调的适当搭配不会有沉重的心理负担;舒适不是爽快,目的不同的办公区域分隔就是给人舒适感,但是工作毕竟就是工作,不可能像休闲场所。

(3)品牌形象的张扬——律所宣传形象。

律所广告随着竞争压力的加剧也开始公开化,律师执业的现实决定了律所文化建设需要适当对外宣传,但是没有内涵的广告不会给公众留下品牌的形象,因此律所宣传形象至关重要。律所宣传的途径很多,如代理公益诉讼、受邀法律讲座、参与社会活动、接受媒体采访以及制作平面广告等。笔者认为个人制律所宣传要做到突出创办律师也要强调团队协作的力量,针对个案的评价更要站到社会责任的高度,律所文化内涵、个性特色和经典案例永远是传达律所影响力的宣传重点。

律所文化建设也许各有不同的内容,各有不同的侧重,各有不同的特色,且需要使用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的要求,但律所文化建设的长期性是都必须重视的,不能指望一劳永逸的突击。需要坚信的是,律所文化建设也经展示凸显出在律所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管理者应当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建设立律师业和谐文化的氛围。


参考文献:

① 米尔顿。W.司威克(加拿大)/冯秀梅译:《发展和管理一家成功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106页。

② 华锐:《新世纪中国企业文化》,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11页。

③ 朱磊、徐兴春:《品味。品质。品牌——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江苏文化建设优秀论文汇编》2007年3月版,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