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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疫情之下的劳动关系解除

2021-03-07 21:28:08 刘少雄律师 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 进入主页

1、劳动者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企业不得在疫情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2、用人单位符合复工的标准,劳动者拒不返工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

企业有义务及时宣讲本企业疫情防控政策与措施,若劳动者拒不返工,达到一定标准方可解除,该标准应当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说明。

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可以解除?

可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因疫情停工停产、暂时性经营困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5、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否进行裁员?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酬。若确实需要裁员,且达到裁员标准的,应当严格依法律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

对企业的建议

1.严格落实“劳动基准”方面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方面,用人单位不能采用低于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避免引发纠纷。

2.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不仅需要承担损失,还需要承担被罚款的行政责任。

3.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规章制度中的非普适性规则、容易引发合理性质疑的规则,尤其要注重民主程序的讨论和协商,否则可能承担被认定为无效制度的风险。此外,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应当公示或者以合理方式告知劳动者。

4.在劳动管理中落实劳动管理的程序性要求。依据法律、制度和文件等规定所设定的程序或者合理的程序进行,注重以书面契约的形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

5.建立人事管理档案制度。对于在劳动管理中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方案意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文件记录,用人单位均应以人事管理档案的方式予以留存。

6.聘请专业人士对劳动管理进行合规指导。建议用人单位重视依法进行劳动管理的必要性,聘请专业人士对劳动管理进行合规指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设立人力资源法务等专业岗位进行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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