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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世上再无“张志超、王广超”案

2020-01-19 17:28:42 刘志民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进入主页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刘志民、王朝勇,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用专业与智慧,为长达15年的冤假错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作为参与其中辩护的京师律师王殿学、刘志民、王朝勇,这其中经历了哪些故事,对此案件他们分别是什么看法?对此,我们进行了专访。

△ 图:张志超辩护律师京师律师王殿学

  • 司法必须回归常识,裁判应当体现良心

    ——王殿学律师

    王殿学律师表示:司法必须回归常识,裁判应当体现良心。很多案件的办理,其实不需要有多么高超的技巧和技术,只需简单的运用常识、扪心自问一下,就可以得到答案。

△ 图:王广超辩护律师京师律师刘志民
  •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很多人的人生

    ——刘志民律师

    刘志民律师表示:王广超(其中一个被告人)虽然只被关了一年,但他的人生也被完全改变。所以说,不管公检法人员还是律师,你办的每一个案子,都不仅仅是案子,而是一个人甚至很多人的人生。


    △ 图:王广超辩护律师京师律师王朝勇

  • 错案意味着什么?——王朝勇律师

    王朝勇律师表示:刑事审判作为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必须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用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案件回顾

15年冤假错案终被解,当事人沉冤得雪

2020年1月12日,王殿学、刘志民、王朝勇、李逊四位刑辩律师相约一趟高铁,从北京前往山东淄博,等待参加1月13日上午山东高院关于张志超、王广超强奸杀人包庇一案的宣判。刚刚到达入住的唐庄宾馆,几位律师便被从全国各地来采访的媒体记者们“包围”,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山东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以及看看新闻,红星新闻和梨视频。

当那句“原审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无罪”的话音落下时,这起长达15年的冤案也随之画上了句号,张志超自由了,王广超解脱了,而为其奔波了数年,克服了重重困难与阻碍的几位辩护律师在那一刻同样舒了一口气。

从2005到2020,单从时间跨度来看,就足以说明此案之曲折,让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这15年间: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2005年2月12日,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申诉之路:

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无罪。(以上案件回顾均来源于新浪新闻)

漫长申诉,只为正义

2016年4月,王殿学律师开始接触这个案子,那是申诉被数次驳回之后,当了解到张志超一家的情况后,他便毅然决定要为张志超做法律援助,王朝勇、刘志民也做出了同样的决定。因为就像王殿学所说的:他们所保护的不仅是一个人,更是每一个人!

申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王殿学、刘志民、王朝勇、李逊四位律师自决定代理这起案件时便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就这样,辗转于北京、临沂、淄博等地,与最高院视频沟通,反映案情,阐释疑点,亲自到事发学校勘察,对原审中的认定依据重新分析......这近4年的时间里,各种车票已经摞了厚厚一沓,期间他们究竟与各方沟通过多少次,究竟一起开过多少次研讨会,向法医咨询请教、向行业专家请教探讨的次数,几位律师已经记不清了。总之只要发现新的线索,他们就立即投身新一场“战斗”,不知还有多少路要走,但每一次“出征”,都只觉离正义又近了一步。

专业发现
10大矛盾让案件疑点重重

几位律师的重点工作,也是辩护的关键,在于他们前期进行了大量的阅卷工作,通过阅卷他们发现,这起案件可以说“十分荒唐”。

“我在和李逊律师一同阅卷时,当黑白的案卷变成彩色,我们便发现了一处重大线索,那就是受害女生的上衣颜色与案卷记录的颜色存在差异。”王殿学律师认真地讲到。

通过阅卷,几位辩护律师渐渐地发现了越来越多疑点。其中,王殿学律师归纳了10大矛盾:

  • 被害人身体无张志超的生物痕迹;

  • 被害人脖颈上的手指掐痕位置;

  • 被害人额头上有碎玻璃片插入,但是现场并无玻璃破碎迹象,这表明,洗漱间有可能不是犯罪现场。据此,所有认定张志超为作案人的依据都将不成立;

  • 小卖部营业的时间。据几位律师走访了解到,小卖部开门的时间是早晨7点30分,而张志超是不能在作案时间内实现作案目的的;

此外,还包括,被害人身体和衣物的泥沙分布情况;现场未发现打斗挣扎的痕迹;废弃厕所的门锁特征;废弃厕所内的血迹分布情况;藏尸的编织袋来源;解释犯罪行为模式的书籍。

王殿学表示,这些细节和张志超的供述存在明显的矛盾,而除了这些矛盾之外,张志超供述中的重要细节也缺乏间接证据与之印证,在这种情况下,张志超的供述完全不能采信,排除张志超的供述之后,在卷证据根本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遑论确实、充分。

既有专业力度,也有公益温度

从未放弃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在张志超案中,王殿学、刘志民、王朝勇、李逊四位律师呈现给社会的,不仅是一个单纯的平反案件,不仅体现出可以影响整个社会的“大”,也传递出作为一名普通刑辩律师的“小”。他们既有专业力度,也有公益温度,将法律与公益融为一体,并产生了1+1大于2的社会效果。

王殿学、刘志民和王朝勇作为京师律师,用可以载入司法史册的真实案件展示了一名优秀刑辩律师应有的姿态,向社会公众诠释了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的使命与责任。作为京师律师,他们有能力、有魄力、有担当,他们是迎向困难时的一块冰,坚硬且无畏,也是面向当事人时的一团火,雪中送炭,温暖人心。作为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们每个人都做到了刑委会倡导的:至信、至诚、至专、至精。他们的付出为刑委会的建设注入了不息的力量,同时也体现了京师刑委会的成立意义。

用专业添温度。京师国内首个成立的“公益部”(现为社会责任部)以及刑委会成立的公益委员会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身体力行的将温暖送到每一个人受众,传递到每一个人心里。

在这起案件代理过程中,几位律师完全是出于维护正义的职责信仰,提供的是全过程的公益扶助,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甚至每个人还各掏腰包几万到近十万不等参与此 案件的办理。

几位律师让法中传情,使法律在案件中迸发出公益力量,推动京师公益事业向前迈进了坚实且稳健的一步。

律师从不是单打独斗的职业,从张志超案可以清晰地看到团队的力量,而这正是京师所倡导的集体智慧。案子虽然宣判了,但是又好像还没有结束:真凶到底是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起如此不可思议的案件?当事人的人生、几个家庭的幸福又该如何弥补?又或者说是否真的可以弥补......这是留给所有人的问题,是留给整个社会反思的问题。

附:王殿学、刘志民、王朝勇三位京师律师的观点或随笔


此时此刻,张志超15年的冤案总算沉冤昭雪了。

如今再来回望张志超案,不得不说的是,张志超案完全是一个人为拼凑出来的冤假错案。

经过阅卷和实地调查,我们发现,案发当天张志超存在充分的不在场证据,也不具备作案的时间。

首先,现场没有任何关于张志超的生物痕迹。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和被害人发生撕扯后实施了强奸和奸尸的行为,但是,根据现场勘查和尸检报告,现场并未发现任何有关张志超的生物痕迹,死者的口腔和阴道处均未发现精液成分或张志超脱落的细胞生物成分,这对一个强奸案件来说是不可思议的。

其次,原审案卷中张志超的四个同班同学证实张志超在案发当时正在参与升国旗和跑早操,并不在现场,另外多名同学还证实,如果不出操是要请假条作登记的,但在案发当天并未发现张志超有请假或缺席的情况。

最后,原审锁定张志超是作案人员的关键证据实际上就是一份可疑的证人证言,即便这份证言内容真实,根据我们现场实地调查的情况,张志超完成强奸杀人并藏尸、下楼买锁并锁好门这整个过程,最多不会超过三分钟。但是,光下楼来回买锁就需要3分钟左右,即便是一个极具理性的熟练杀手,也不可能在短短的3分钟里完成这一系列的事情,更何况张志超当时只是一个15岁的学生。

然而,这些明显证明张志超无罪的证据在原审当中完全被忽略,甚至在判决书中根本就没有出现。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原审认定张志超有罪的证据极其薄弱。抛开一些猜测性的证言以及传闻证据,认定张志超有罪的直接证据实际上只有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但是,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尸检的客观情况存在大量的矛盾之处。

我在庭审当中归纳了10大矛盾,包括被害人身体无张志超的生物痕迹、被害人脖颈上的手指掐痕位置、被害人额头上的碎玻璃片、被害人身体和衣物的泥沙分布情况、现场未发现打斗挣扎的痕迹、废弃厕所的门锁特征、废弃厕所内的血迹分布情况、小卖部营业的时间、藏尸的编织袋来源、解释犯罪行为模式的书籍,这些细节和张志超的供述存在明显的矛盾。除了这些矛盾之外,张志超供述中的重要细节也缺乏间接证据与之印证。在这种情况下,张志超的供述完全不能采信。排除张志超的供述之后,在卷证据根本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遑论确实、充分。

张志超在会见时告诉我们,之所以作出这些虚假的有罪供述,则是因为遭受了难以想象的刑讯逼供,包括扇耳光、用电棍电脖子和全身,用贴扳手砸膝盖和脚指头。再审开庭时,我们也提出了大量的证据和线索,证实刑讯逼供确实存在,除了同监室的人直接证实张志超身上有伤以外,我们还发现一些很明显的线索:比如,本案破案神速,从发现被害人尸体开始,半天锁定张志超,在缺乏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张志超在一天之内就认罪。再比如,张志超的供述内容存在与勘查笔录和尸检情况进行人为拼凑的痕迹,而参与审讯张志超的侦查人员张宗选,恰好也是本案尸检的法医,而这原本是侦查人员的法定回避事由。

实际上,即使我们完全抛开以上的证据分析,单凭常识和良心,也不大可能相信原审判决事实会发生,因为本案编造的作案过程极其怪异、不合常理。原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杀人后,又将被害人藏尸于废弃的厕所里,在第二天又去奸尸并划伤尸体。但是,案发当时属于冬天,第二天尸体应存在明显的尸僵,被认定奸尸现场的厕所极度的肮脏不堪。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多大可能会发生二度奸尸的行为?成年人尚且难以做出如此怪异、恶心的举止,更何况张志超当时只是一个年仅15岁的孩子!

因此,值本案平反之际,我们也再次强调,司法必须回归常识,裁判应当体现良心。很多案件的办理,其实不需要有多么高超的技巧和技术,只需简单的运用常识、扪心自问一下,就可以得到答案。

《张志超王广超强奸杀人包庇犯罪案的思考》

2020年1月12日,四位刑辩律师相约一趟高铁,从北京来到山东淄博,等待参加1月13日上午的山东高院关于张志超王广超强奸杀人包庇一案。刚刚到达唐庄宾馆,从全国各地来采访的记者们,不辞劳苦,投入到了采访活动,其中有上海东方卫视,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看看新闻,红星新闻,梨视频,中国青年报等等。

记得在2019年12月5日开庭时也是来了那么多记者朋友,这次尤其多,充分感受到媒体的热情与关注度,也反映了社会上所有心存正义善良的人们对生命、自由、权利应有充分保障的追求与渴望。从2005年2月12日张志超、王广超从家中被公安人员带走,到2020年1日13日经历的15个年头,这15年是张志超人生最美好的年华,从花季少年到而立之年的他,经历人生巨大挫折与心灵创伤。当他走出监狱,惊讶地说:外面的天好大啊!当他与妈妈马玉萍相拥而泣之时,当母子以最纯朴的下跪方式感谢恩人们,感谢律师之时,所有在场之人,无不伤心落泪。落泪的原因有惊喜,更有善良的人们对制造冤假错案者的伤心与愤慨。明明没有直接证据,明明没有像DNA和指纹等生物信息的科学证据,凭什么认证!在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或老师等不在场的情况下,凭什么实施所谓的调查侦查,公然违背刑事法律法规,我想凭的就是手中握有公权力的任性。律师介入代申诉,原办案机关如临大敌,在当事人提出申诉后推三阻四,历经几次驳回申诉,难道是看不出冤假错案吗?非也。那么为什么都这样漠视这样的个案呢?有错就纠不行吗?不行。因为有些人要维护所谓的尊严和面子,也时常打着稳定社会的幌子,可是这些所谓的官隶是否知道,在百姓民众的心里,都是怎么样的呐喊啊!其实这样打压喊冤叫屈者,才是真正埋伏祸根,另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制造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踏上了新征程,尤其是习近平主席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来,中国平反了一批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全国人民为之欢呼雀跃,让人民群众获得了依法治国的红利,加强了党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血肉联系。2020年1月13日上午的山东高院的张志超、王广超强奸杀人包庇一案宣判结束时,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在法庭上高呼:感谢习主席!感谢最高人民法院!感谢山东高院法官审判长!感谢山东检察院!感谢媒体记者!感谢所有帮助自己的人以及律师团队!这不是普通的感谢,这是中国最基层、最朴素、最弱势老百姓对这个伟大时代的感恩与感谢,这里也包含着许多无以言表的痛苦和无奈!

中国已经进入新时代,中国也已经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可以说我们生活的时代可以称之为伟大的时代,如果我们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我们的法治理念,执法技能和法治情怀还残存远古法制的糟粕,不重证据轻信口供或实施非法手段来获取所谓证据,去草菅人命或升堂断案,那么冤假错案这个毒瘤就会有顽强的生命力,会一直与这个伟大的时代为敌。那些冤假错案制造者和反对纠错的保守者们,再不警醒,再不去正确面对错误,勇于承认错误,那么或许这些人有一天会成为下一个"张志超和王广超”,成为一个时代的牺牲品!

思考也不过是思考,希望更多人来思考如何构建科学的刑事执法体制,才是减少和避免中国冤假错案的有效途径。

2020年1月14日

撰写于济南飞往云南昆明的飞机上

本案原审判决没有一个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张志超、王广超涉嫌犯罪。所有的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达不到《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规定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要求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错案一经发现,惟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
对本案再谈以下四点意见:
一是本案对张志超、王广超的伤害,毁掉了张志超、王广超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
二是本案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的伤害。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说话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
三是本案对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虽然古今中外都难以完全避免冤假错案,但中国公众的普遍认知是司法应当绝对正确、公正无偏。因此,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就会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
四是本案对办案法官的伤害。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历史事实表明,一些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我们认为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如果一个法官办了违心案、糊涂案,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变成了加害者,其职业耻辱感是一辈子都洗刷不掉的。
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有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刑事审判作为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必须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用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