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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道,善辩而善胜——访福建善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建华律师

2020-07-06 17:28:04 陈建华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按

老子曰:“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在福建善胜律师事务所有一副对联:“上联: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下联:法之道善辩而善胜,横批为:法道自然。”

本文主人公——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农工党福州市委会法律支部党员,福建善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建华律师道:“我认为,老子说的不争不是不为,而是强调要有所为,律师如何作到为无罪的人辩冤白谤,并让有罪的人罚当其罪,‘敢辩’、‘善辩’是两个重要前提,‘胜辩’才是最终目的。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除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外,还要有强烈的正义感、责任心和勇于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的精神,当然更需要有同理心,不要把案件当做生意来做,否则就会沦落到前几年律师界的江湖乱象,变成某某派,这一点我在单位及省律协开会时常提醒年轻律师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胆大妄为。”陈建华律师在笔者结束采访时还总结说:“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只要坚持‘敢辩’‘善辩’,就能最终达到‘胜辩’的至高境界。”

陈建华律师又是如何由“敢辩”、“善辩”,最终达到了“胜辩”的至高境界呢?据了解,陈建华律师自2002年3月起在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伊始即以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方向;2008年5月起至2017年5月其开始担任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6月起,他发起成立并一直担任福建善胜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据悉,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来,陈建华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法律事务,尤其在刑事领域,他已成为福建省内公认的专家型律师,并当选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我们本次采访陈建华律师谈到的近几年办理的几件刑事经典案例中即可获知一二。

如他与王玉刚律师合办的李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成功入选“中律评杯”“2018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该案原一审法院判处李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龙认罪认罚),二审(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发回重审,重一审时法院裁定准许福清检察院撤回起诉,李龙被无罪释放。此案开创了认罪认罚无罪案件之先河,同时该案也被媒体誉为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无罪案例。

“本案是一起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在被告人李龙一审认罪认罚、二审不改变口供的情况下,两位辩护律师坚持为李龙作无罪辩护,并最终为李龙争取到无罪结果,实属难能可贵。实践中,如果辩护律师在吃透案件的基础上认为当事人无罪,即便当事人自己认罪认罚,律师也应当坚决作无罪辩护。因为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而律师的天职就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许兰亭律师如此评价道。

刑事经典案例回顾

(一)面对黑社会要敢辩:从无期徒刑到九年半——芦某峰诈骗发回重审改判案

2017年6月,福建商人芦某峰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有诈骗罪,涉案总金额达7.5亿多元(检方指控及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芦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投资项目、隐瞒项目真实情况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计1.3764809亿元,借款7.555866亿元,已还款及利息6.1793851亿元)判处无期徒刑。面对如此严厉刑罚,其家属辗转找到陈建华律师、王玉刚律师,希望两位律师可以代理上诉二审。两位律师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后认为,此案有诸多问题值得商榷,尤其在罪名的认定上,两位律师意见十分一致:芦某峰不构成诈骗罪。改变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话说起来容易,但要做起来,其艰难程度是不言而喻的!

接受委托代理上诉后,两位律师对数百页的案件材料以及近万笔银行转账汇款记录等材料进行仔细梳理核对,面对案件背后复杂的涉黑犯罪团伙,两位律师未曾退缩,而是敢于为当事人辩护并大胆提出:该案是一起人为设计构陷被告人,是其他合伙人利用保护伞欲侵吞被告人股份的彻头彻尾的假案。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两位律师又做了大量的实地调查和走访工作,其中困难和压力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最后,搜集的证据足以证明芦某峰参与了投资,参与了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实施了征地动迁以及雇佣工人施工等工作,并最终将案件的事实和真相还原:卷宗中所涉诈骗款项均为借款,其与案涉11名债权人是借贷关系,而并非诈骗。

2018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两位律师的上诉辩护意见,作出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9年7月、10月,该案再历经两次公开审理,陈建华律师与林丹律师共同担任芦某峰重审一审的辩护人。

2019年12月,重审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芦某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被告人本人及家属对辩护律师的工作给与了高度肯定和评价。

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据了解,芦某峰案的案涉合伙人林某多行不义必自毙,已于2018年10月31日被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滥伐林木等14项罪名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二)善辩“套路贷”——陆某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案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社会问题,也成为各大媒体报道的重点问题。套路贷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才出现的新名词,针对套路贷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因是新生事物,有以涉黑处理的、涉恶处理的,具体的罪名有定诈骗、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各种情况的都有。为了规范法律适用,2019年4月两高二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国统一规范了套路贷的定性问题。那在司法解释未颁布之前,我们来看陈建华律师又是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何善辩的?

2018年7月,福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发放贷款为名实施犯罪的特大“套路贷”诈骗案,同时该发放贷款的公司还被司法机关认为属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作为该公司业务员陆某文的辩护人,陈建华律师在侦查起诉阶段即介入案件的辩护工作。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认定陆某文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四项罪名。2018年12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建华律师在阅卷后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在一个放高利贷犯罪目的下,实施的多个犯罪行为,应当以重罪吸收轻罪以牵连犯处理方式进行定性的法律意见,并多次与公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耐心地沟通交流,最终法律意见获得检方认可,后检察机关全案仅以涉黑及诈骗两罪名提起公诉。

2019年5月初,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在法庭上陈建华律师发表了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指控诈骗罪犯罪起数中要区分正常的民间借贷、没有犯罪数额不构成诈骗等辩护意见。

开庭后,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统称:《意见》,该《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陈建华律师抓住时机,又再提交补充辩护意见:认为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涉案公司非法放贷的行为应当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该案至笔者发稿时,法院仍未作出一审判决,从陈建华律师办理陆某文案件过程来分析,陈建华律师对“套路贷”犯罪定性的精准把握与两高二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规定是高度一致的,其善用法律,在同样的事实下,既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又为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减少了两个罪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善辩之术值得称道。

(三)为冤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申张正义——张美来国家赔偿案

坐牢22年再审无罪,福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冤案,终于于2016年2月4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然而,在接下来的国家赔偿方面,四人提出的合计3300万元的国家赔偿要求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作为为四人申请国家赔偿案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之一的陈建华律师全程参与了后续的国家赔偿工作,并七次配合莆田市秀屿区政法委、月塘乡政府协调处理许金龙、许玉森家的宅基地问题。

经多方艰辛努力,2016年11月23日,张美来、蔡金森在陈建华律师的陪同下,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个人帐户,分别领取了(2016)闽法赔1号、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项下的赔偿金。至此,代理张美来、蔡金森申请国家赔偿案顺利圆满结案。

通过此案,我们不难看出,律师协助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既为当事人伸张了正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非常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们要为陈建华律师和他的同仁们点赞。

(四)认真细致辨法析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林某豹等恶势力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自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拉开了帷幕。

2019年初,一起由20人组成的福建“恶势力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案”的案卷摆在了陈建华律师的办公桌上,这次陈建华律师担任的是该案中林某豹的辩护人。起诉意见书指控林某豹涉嫌非法采矿案、强迫交易、涉恶等三项罪名。而陈建华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案卷及会见被告人得出的结论是:林某豹一直未参与采矿的管理和决策,只是其中的一名股东,林某豹只是属从犯地位,且林某豹具有认罪认罚从轻情节。此辩护意见得到检方认可和一审法庭支持,一审判决时,法院以林某豹犯非法采矿罪系从犯从轻处罚。“其实该案的辩护还是有很大遗憾的,对于非法采矿罪,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辩护律师,都不持异议,而对于强迫交易罪,作为辩护人,我们一直持有异议,并提出详尽辩护意见不构成强迫交易,但二审法院未予采纳,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路还很长!”陈建华律师不无遗憾地道。

发扬“传帮带”精神,做律师事业的传承者

作为一个有着近20年职业生涯,又将要奔五的中年律师,提起师承,陈建华律师总是对曾悉心指导和提携自己的前辈、老师充满感恩之情。“法律是一门技术活,入门时需要师傅的指导,所以,律师行业传承很重要,我的前辈、师父王玉刚律师就是我法律生涯的灯塔和榜样。”陈建华律师满怀感恩地道。

在张某兵、张某、宋某清(张某兵之妻)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陈建华律师就指导助理段娜律师担任宋某清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多次申请查看宋某清被羁押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最终排除了卷宗中宋某清的有罪供述证据。2019年5月13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宋某清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后记

据了解,近年来陈建华律师还办理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绑架杀人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案(该案通过协商,获得了同期全国较高的国家赔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许传新受贿案(该案从一审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为二年十个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一审的被告人钱元森受贿案(该案从原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唐新江受贿案(该案中,检察机关原量刑建议判处三年半到四年半,法院审理后认定自首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原告人王国华刑事附带民事案(被告人何礼达在潜逃十七年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福建省某副厅级官员酒后强奸案”等案件皆获得委托人及司法办案人员高度肯定和评价。

“对每一个案件我们都会做到尽心尽力尽责,每当看到当事人在领取法律文书时露出满意的笑容,感觉到这才是律师工作的动力和价值所在。”采访结束时,陈建华律师道。据悉,自执业以来,陈建华律师没有受到过一起投诉。或许,这对他多年来一直坚守以维护和争取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已任的执业理念应是最好的印证和写照!亦如善胜律师同仁所言:一个优秀的律师需要“敢辩”“善辩”,才能最终达到“胜辩”的至高境界。“敢辩”之道,“善辩”之术,“胜辩”之境界,陈建华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