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风采

朱爱民: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 ——2019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2020-08-13 16:00:37 朱爱民律师 进入主页

朱爱民 律师

朱爱民,1955年出生,现任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另,朱爱民律师还担任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城市广播等多家媒体的嘉宾律师。

专业特长

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公司法律事务和公司改制及股权纠纷。

工作经历

朱爱民律师1984至1988年任某铁路法院审判员,1988至1995年任某铁路分局局长的法律顾问,参与创建了铁路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主管所属三大系统法律事务。

朱爱民律师至今已有35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期间承办了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河北省冀东监狱李久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成功辩护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上海电视台、浙江卫视、《法制日报》影视中心等多家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之后朱爱民律师还代理了李久明的人身损害赔偿等后续法律工作。朱爱民律师承办了与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一案有牵连的王书金涉嫌强奸杀人案,作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参与此案的整个诉讼活动,2013年此案二审的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开庭,引起了央视等国内近百家主流媒体的关注。朱爱民律师代理了备受关注的张仁诉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行政赔偿案,并最终获得胜诉。朱爱民律师还承办了天津市董霖诉天津市监狱行政赔偿一案等。

媒体报道

朱爱民律师从业30多年来,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百姓》杂志于2008年12月刊登了朱爱民律师的《征地款分配争议》一文;《北京晚报》分别在2009年2月25日以《刑讯逼供酿成惊天冤案》和2009年9月1日以《10年牢狱让他双目失明》为题对朱爱民律师代理的案件进行了报道;2010年1月,朱爱民律师荣登《企业法律顾问》杂志和2015年8月《中华儿女》杂志海外版的封面人物;《南方人物周刊》2013年3月25日第9期刊载了《聂树斌案生死纠结18年》;《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5月13日第16期刊登了《聂树斌案的证据迷雾》。另,朱爱民律师的事迹还被收录到《祖国先锋》《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好律师》《大国律师》《中国法律年鉴》等大型文献。

媒体评价

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日益强大的国家更需要富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律师为法律代言。作为法律人,作为中国律师,应该将法律视为自己的信仰,当穿上律师袍的那一刻,律师就肩负起了一种责任,除勤勉尽责外,律师还应该有所担当,律师的责任就是维护正义与公平,尽管在这条道路上难免遭遇险阻,但律师应该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得起赞美,听得进质疑,不盲从、不动摇,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既有原则,又能灵活变通,成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代言人”。而朱爱民律师就是在每一个案件中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代言人”。他说:“用一双干净的手和一颗纯洁的心去战斗,用自己的生命去维护神圣的正义,这是世界上最崇高的事情!”朱爱民律师心持正义之剑,敢于挑战强权,彰显了大国律师的担当,律师不仅仅是他的职业,更是他终生的信仰。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需要更多的朱爱民们来共同参与,我国法治建设的春天必定会因越来越多的朱爱民涌现而提前到来。

人生语录

三十多年的从业经历,让我坚信执业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必须要忠实于法律,忠于事实,敢于面对和勇于承担,既有原则,又能灵活变通,并对法律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敬畏和信仰。

——朱爱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东路2号院2号楼1808、1809室

电话:010-64913359

传真:010-64813110

邮箱:aiminlawyer@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