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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案之二:周振友等人19公斤黄金18年追讨国家赔偿案

2020-03-11 16:11:02 张铁雁律师 进入主页

概要

1998年,西安商人周振友在河北保定洽谈业务时遭当地某县警方跨区抓捕,其携带的19公斤黄金被扣押。被刑拘30天后,“取保候审”的周振友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上访之路。后周被告知,当初的19公斤黄金早已不知去向。

2015年6月3日,72岁的周振友在看到吉林于润龙46公斤黄金获得国家赔偿后,辗转找到了张铁雁律师,希望张铁雁律师能够帮其维权。张铁雁律师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后向河北省保定市某县公安局发出了律师函,要求撤销1998年对周振友以“涉嫌非法经营”作出的刑事立案决定,主张返还被扣押至今的19公斤黄金。最终,在张铁雁律师艰辛努力和据理力争下,周振友等人终于获得国家赔偿。

案发

1998年3月下旬,开张不久的西安秦潼金行接到了一份“大单”:赶制一批纯金佛像,用于在河北保定市销售。在西安和平门外某地矿宾馆,金行经理周振友见到了自称来自杭州工艺品厂的客户赵云龙。开价高于市场行情的赵只提了一个要求:模具由其提供,金行派工匠携黄金原料前往保定异地制作。

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对金银生产销售管控严格,除了许可经营,黄金制品的异地加工尚需人民银行开具俗称“路单”的“外出加工单”,而隶属于潼关县金饰品加工厂的秦潼金行拥有合法资质,恰好可以开具。

几经洽谈,秦潼金行决定以库存旧料熔结19公斤黄金,由周振友带队前往保定。3月底,周振友一行如约抵达保定,入住由赵云龙预订的中银宾馆。

当年4月1日,经过深入洽谈,周振友通知随行保安和司机将在别处存放的黄金送至中银宾馆。周振友回忆,“19公斤黄金装了两个帆布袋,用酒店平板车送到房间,刚坐下不到一分钟,20多名手持微型冲锋枪的警察破门而入……”

在这次由某县公安局组织的跨境行动中,周振友一行6人因“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19公斤黄金被扣押,“客户”赵云龙却被允许自行离开。

周振友这才想起,开价甚高的赵云龙在过去数天中始终避而不谈正式签约、不提供模具样式和营业执照。周振友觉得自己可能遭遇了“钓鱼抓捕”。

周称,在其后的提审中,一名警察告诉他,警方已经在宾馆“埋伏了3天”。这一说法未获警方证实。

在看守所期间,历次提审,周振友均告知办案人员:金行拥有全套合法经营手续,携金外出加工也完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但周诉称警方未容置辩。

被刑拘30天后,周振友一行6人在分别缴纳了3万-7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后取保候审。

申诉上访

周振友出具的陕西省金银证字第275001号经营许可证显示,秦潼金行所属的潼关县金饰品加工厂已于1995年取得黄金制品生产、批发许可。

而在“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中,经办民警李某某、刘某、崔某给出的理由是:“因案情复杂,无法按时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振友取保候审。”同意取保候审的是时任某县公安局局长许汝钧。

另一份开具时间为1998年4月30日的收款收据证实,周振友于当日交纳了7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款单位为某县公安局。1个月后,某县公安局致电周振友,向其退还了3万元保证金。

此后的17年间,周振友持续申诉、上访,周保存的某县、保定市、河北省等部门的信访回执厚可盈尺。但得到的答复多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时间久远,黄金已不在,现任领导无力解决”。

2005年,时值全国公安大接访,周振友再度上访。但仅获已调离某县的前公安局长许汝钧个人支付2000元路费“以示安慰”。

周振友持有的多份信访回执证实,2006年3月,周振友前往公安部信访局上访,得到的答复是,“如涉及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绝不姑息”。

而保定市公安局《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亦显示,该局于2006年3月15日向某县公安局转送周关于返还“非法交易黄金案”保证金的信访件,告知“由某县公安局处理”。

周振友称,这一次,某县公安局一名凌姓局长在退还了1万元保证金后表示,“对当时所扣黄金怎么处理全不知情,这个案子我无法答复,您向上级机关反映吧”。

在周振友被刑拘期间和取保后,某县公安局曾数度派员前往西安调查走访,证实周振友和秦潼金行确系合法经营,但并未及时纠错。

关于19公斤黄金的下落,周振友获得的答复并不一致。面对周振友的追问,某县警方一度答复称“黄金已经被变卖了”。

命运改变

事发前,周振友的人生和事业堪称成功。早年毕业于洛阳冶金学校的周曾先后供职于郑州某冶金建筑公司和西安某矿业设计院。

1994年时值“下海潮”,周振友停薪留职,前往潼关参股金矿,掘得“第一桶金”。1998年,周作为合伙人,投资50万元,参与创办秦潼金行。其时的周振友在业界小有名气,“是西安第一批摩托罗拉手机使用者”。

一夕之间,19公斤黄金被扣,6人缴纳了30多万元保证金,秦潼金行一蹶不振,不久宣告破产解散。时年53岁的周振友从“成功人士”沦为负债30万的欠债人,上世纪90年代末,对于很多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妻子无业,儿女尚幼,周振友的生活彻底陷入困顿。

回到西安的周振友倾尽家产,向合伙人退赔损失,清偿了部分积欠债务,但此后多年的不断申诉、上访让本已丧失经济来源的周不得不寻求“低保”帮助。

退休后,凭着1200元低保和2000元退休工资,生活勉强尚可维持。

把所有希望寄托在张铁雁律师身上

2015年5月,吉林商人于润龙46公斤黄金被扣押,最终获得退赔的消息让周振友重拾信心。几经辗转,周振友与张铁雁取得了联系。张铁雁律师道:“与于润龙46公斤黄金案相比,周振友案中,某县警方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于润龙案案发时,根据人民银行的金银管理规定,警方的抓捕尚有依据,但周案中,警方涉嫌多重违法。上述违法包括:超越管辖区域行使侦查权,涉嫌以诱骗方式调查取证,超期侦查、取保逾期、扣押黄金违法处置等。此外,根据刑诉法规定,从刑拘、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8个半月,取保候审的最长保证期限12月,但周案的侦查期限和取保期均严重超出了法定期限。”

与张铁雁律师签订委托协议时,72岁的周振友说:“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在有生之年把黄金要回来。”在张铁雁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某县公安局终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退还周振友等人被扣押的19公斤黄金。历时18年的又一黄金大案终于尘埃落定、物归原主,张铁雁律师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但全国各地的黄金大案似乎比想象的还要多。

社会效果

该案曾被《华商报》等媒体多次报道,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可以说,由于张铁雁律师的辛勤工作和据理力争,才使得这起历时18年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再一次最大限度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