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再审裁驳有时会看到希望!
陈剑峰律师
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再审裁驳有时会看到希望!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湖北某市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一审和二审均败诉后,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环节,湖北高院再审裁驳,案号为:(2022)鄂行申528号行政裁定书。
但湖北高院再审裁定中本院认为部分有一句话让我们北京常鸿所两位律师代理家属一方从中看到了希望。哪一句话呢?
湖北高院再审裁定本院认为:在本案中,至今没有任何权威机构或医疗机构作出患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出现脑死亡的有权认定,人民法院无法作出患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出现脑死亡的判断。
就是因为这一句话。湖北高院再审裁定提醒了我方,要去找一个权威的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出来。
后来,我方通过打一个侵权案件,终于通过湖北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委托做出来了48小时内脑死亡结论。法院委托做出来的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这样,当地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当地市中院依法裁定再审。让陷入重重困境中的案子出现了重大转机并最终妥善解决此案,家属们已经拿到了比较满意的工亡待遇赔偿款项。
同样,河北某市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一审和二审均败诉后,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环节,河北高院再审裁驳,案号为:(2023)冀行申 930 号行政裁定书。
但河北高院再审裁定中本院认为部分同样也有一句话让我们北京常鸿所两位律师代理家属一方从中看到了希望。哪一句话呢?
河北高院再审裁定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主张患者在入院后 48 小时内已经“脑死亡”,但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其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也同样就因为这一句话。
河北高院再审裁定提醒了我方,要去找一个权威和有力度的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出来。
后来,我方也是通过打一个侵权案件,终于通过河北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委托做出来了48小时内脑死亡结论。法院委托做出来的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无疑最有力度。
这样,当地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河北高院依法裁定再审。让原本陷入几乎绝境中的案子同样也出现了重大转机。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542篇工伤原创文章。